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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區文體廣電旅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區文體廣電旅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15〕67號),設立西安市高陵區文體廣電旅游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設立專門從事名片印刷的企業審批職責。
2.取消農家樂審批職責。
(二)承接的職責。
1.承接電影放映單位設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審批職責。
2.承接設立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職責。
3.承接印刷業經營者兼營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審批職責。
4.承接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變更印刷經營活動(不含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審批職責。
5.承接印刷業經營者兼并其他印刷業經營活動(不含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審批職責。
6.承接印刷業經營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經營者(不含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審批職責。
7.承接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職責。
8.承接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職責。
9.承接群眾文物保護員證的核發及備案職責。
10.承接博物館年檢備案初審職責。
11.承接拍攝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批職責。
12.承接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許可職責。
13.承接建設工程選址涉及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實施原址保護措施審批職責。
14.承接縣級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以及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建設工程的許可職責。
15.承接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其他建設項目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審批職責。
16.承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拍攝許可職責。
17.承接三級館藏文物拍攝許可職責。
18.承接縣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備案職責。
19.承接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方案審批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文化領域的交流合作職責。
2.加強組織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職責,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標準化。
3.加強指導、協調、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優化配置文化新聞出版資源,加強業態整合,促進綜合集成發展。
4.加強全區文化產業科技創新。
5.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全民健身活動開展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旅游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旅游、文物、博物館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三)負責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實驗性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負責全區重大文化活動;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四)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全區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推動實施文化惠民工程。
(五)負責全區文化市場及廣播電視有關行業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美術品經營活動及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行業;依法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全區“掃黃打非”工作。
(六)負責全區群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事業。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檢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承辦全區重大體育活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監督管理全區體育經營活動。
(七)組織文物資源普查、調查;指導和協調全區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文物、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全區博物館相關審核、申報工作;依法監督和管理文物流通;負責文物復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認定、定級工作。
(八)承擔規范全區旅游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牽頭組織全區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組織制定旅游區、旅游服務和旅游產品等方面的服務標準并監督執行;組織全區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負責監測全區旅游經濟運行、旅游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旅游從業人員培訓,推進旅游服務質量的提升。
(九)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游產業發展,指導各類產業基地和特色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文化、體育、旅游類會展活動,負責全區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體廣電旅游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社會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安全生產、愛衛、財務、后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綜合考評工作。
(二)社會文化科(體育科)。
擬訂社會文化方面的規章草案;擬訂全區文化事業、藝術事業、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文化設施建設;扶持、促進、協調文化產業發展;組織全區性藝術比賽、展演和非營利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負責全區藝術研究、藝術教育和藝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全區公益性電影放映管理工作。
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發展、群眾體育發展、競技體育發展、體育產業發展的規劃草案,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咨詢;推進全民健身計劃,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和推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和殘疾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事業的發展;指導全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市級以上重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我區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負責全區體育競賽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裁判員、運動員的培養、考核、選派及技術等級審批、申報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商業性體育健身、訓練、競賽、表演、娛樂等體育市場;負責審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負責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體育統計工作;負責全區體育彩票管理工作;負責體育行業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
(三)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區文化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以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文化市場及廣播電視有關行業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營業性網吧、美術品經營、電影發行和放映市場;審批娛樂場所的設立及變更;審批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設立及變更;審批文藝表演團體的設立及變更;審批全區印刷經營許可證辦理;監督檢查全區印制行業的經營活動并負責年檢;負責全區發行單位的行業管理;審批管理圖書、報刊、音像、電子出版物的零售、租賃經營許可證;負責全區性出版物展銷活動;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負責全區文化、新聞出版、印刷、電影行業的訴訟案件行政復議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四)文保旅游科。
貫徹落實文物保護法規、政策及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全區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田野文物保護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文物系統安全保衛、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案件查處相關制度、規范并監督執行;指導全區文物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查工作;組織查處文物違法行為,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負責文物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全區群眾文物保護網絡的建設管理工作。
擬訂全區旅游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旅游行業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負責旅游資源普查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規劃和開發建設;監測旅游經濟運行,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監督管理旅游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旅游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規范全區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旅游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指導旅游紀念品開發工作;開展區域旅游聯合與合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區文體廣電旅游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五、其他事項
區廣播電視臺劃轉至區新聞中心,屬區新聞中心下屬事業單位。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