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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稿)》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修訂稿)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預警和響應機制,確保預警行動及應急響應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控制人為活動對空氣質量的影響,降低污染程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社會和諧。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稿)》(市政辦發〔2016〕76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對《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高政辦發〔2016〕50號)進行修訂。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急響應工作(因沙塵暴、揚沙、浮塵、臭氧等引發的重污染天氣按《西安市極端天氣災害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提前預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1.4.2同步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對全區大氣污染源管理,做好日常監測。
1.4.3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各街鎮主要領導對轄區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負總責,統籌實施區域預警、響應工作。各相關部門主要領導負責本部門內統籌實施預警、響應工作。
1.4.4信息公開,社會參與。完善信息公開制度,主動公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對信息,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1.5預案體系及關系
《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為《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區級專項應急預案,統領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其下級預案包括區級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重大活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本預案與其下級預案共同組成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區重污染應急指揮中心
區政府成立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由區長任總指揮,分管副區長任副總指揮,各街辦、鎮政府、區監察局、區政府督查室、區法制辦、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區建住局、區衛計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公安高陵分局、環保高陵分局、國土高陵分局、區電視臺、區新聞中心、區氣象局、區工業和商務局、區應急辦、西安渭北供熱有限公司為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成員單位。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治污減霾辦,辦公室主任由區治污減霾辦主任擔任。負責組織我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日常工作開展。
2.2指揮中心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指示;擬定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規定;指揮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做好各單位之間協調工作。根據西安市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行動指令,及時啟動(或解除)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對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情況進行督導。
2.3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
(1)組織落實應急指揮中心決定,協調和調動各成員單位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相關工作;
(2)承擔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應急值守工作;
(3)收集掌握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開展、執行情況,及時向指揮中心和上級部門報送響應啟動、解除等重要信息;
(4)組織開展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5)根據《西安市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通知單》、《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任務通知單》確定的應急預警、響應等級,及時發布預警行動指令啟動(或解除)空氣重污染應急預警、響應;
(6)指導各成員單位擬訂或修訂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上報預案進行審核備案,并對應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
(7)組織開展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宣傳教育及空氣重污染應急演練,適時修訂完善《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應急預案》;并對各單位落實應急措施的情況加強檢查和指導;
(8)承擔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
2.4各成員單位職責
各街辦、鎮政府:制定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本轄區內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降低人為活動對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
區治污減霾辦:負責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示,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根據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下達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或解除),及時啟動(或解除)區級空氣重污染應急響應;為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提出建議;對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情況進行督導。
區電視臺、區新聞中心:根據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下發的《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通知單》,做好預警、響應等信息的發布工作,開展健康防護、公民和企業自愿減排措施的宣傳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所需的資金保障,并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公安高陵分局:制定并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條件下控制機動車排放應急方案(限行措施);會同環保高陵分局落實對冒黑煙車輛的檢查。
區衛計局:制定重污染天氣衛生應急預案,組織醫療救治,處置重污染天氣引發的公共衛生事件,開展大氣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的防病知識宣傳。
區教育局:督導全區幼兒園、中小學落實停止戶外活動、停課等應急響應措施。
區建住局:制定重污染天氣條件下各類建設工地及兩類企業(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分級分類揚塵控制方案,并組織落實。
區交通運輸局:制定重污染天氣公共交通運力保障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增加公共交通運輸力量,延長營運時間,保障群眾出行;加強公路養護保潔人員教育,杜絕所轄區域內焚燒問題發生。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制定城區道路清掃揚塵控制預案,組織落實道路揚塵控制措施;負責拆遷工地濕法作業措施落實,制定渣土清運作業審批制度,并監督落實。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全區煤炭交易市場煤質進行檢測,確保煤炭質量達標。
區工業和商務局:負責監督煤炭交易市場落實揚塵防治應急響應措施;保障優質煤供應;督促油氣回收裝置正常使用。
環保高陵分局:負責全區工業污染源的排放監管,落實西安渭北供熱有限公司和中化近代環保化工有限公司駐廠監管制度;負責全區秸稈禁燒監督檢查工作。
國土高陵分局:制定重污染天氣條件下沙場、白灰廠、磚廠揚塵控制方案,并組織落實。
區氣象局:負責污染物擴散氣象條件分析,污染變化趨勢預報、預警;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西安渭北供熱有限公司: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要求落實各項限排措施。
區法制辦:負責對本預案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問題進行解釋說明。
區應急辦:負責重污染天氣預案啟動情況、預警、應急響應協調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執行和落實重污染天氣各等級預警、應急響應措施不力的行政監察對象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3.預警發布
3.1預警分級
藍色預警:預測未來全區將出現48小時以上中度污染天氣(150
黃色預警:預測未來全區將出現48小時以上重度污染天氣(200
橙色預警:預測未來全區將出現48小時以上嚴重污染天氣(300
紅色預警:預測未來全區將出現24小時以上AQI≥500,或已啟動Ⅱ級響應48小時后,監測數值無明顯下降趨勢,發布紅色預警。
3.2預警發布與解除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預警信息,經區應急指揮中心批準,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發布相應預警信息。藍色預警不設解除審批程序,空氣質量好轉(AQI<100)時自動解除。
3.3預警行動
預警行動的展開依據《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通知》執行,內容包含以下一項或多項。
3.3.1藍色預警行動
(一)區電視臺、區新聞中心負責在全區發布藍色預警行動信息,以及健康防護措施和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運動。
2.建議性應急措施。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二)區教育局加強對幼兒園、中小學校有關重污染天氣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三)環保高陵分局加強排污企業監管,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四)各監管部門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出土工地、取土點以及各類堆場的揚塵控制措施落實情況檢查力度;
(五)各街辦、鎮政府、區交通運輸局、高陵公路段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道路揚塵污染。
3.3.2黃色預警行動
在執行藍色預警行動的基礎上開展以下一項或多項行動:
(一)區電視臺、區新聞中心在全區發布黃色預警行動信息;
(二)環保高陵分局通知各燃煤鍋爐使用單位工業鍋爐做好使用優質燃煤的準備;
(三)公安高陵分局做好全區范圍內機動車(除公交車、出租車、新能源汽車及其它特種車輛外)限行和引導重型載貨車輛避開禁行區行駛準備;
(四)區建住局通知全區涉土作業施工單位做好停工準備;
(五)區城市管理局暫停建筑垃圾清運審批,組織開展城市大沖洗活動;通知涉土作業工地、拆遷工地、建筑垃圾消納場做好停工準備;
(六)區工業和商務局通知各煤炭交易市場做好停止煤炭篩選作業準備;
(七)區氣象局做好人工增雨(雪)作業準備;
(八)區交通運輸局加強汽修企業檢查;做好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準備,向社會公布運力調整情況。
3.3.3橙色預警行動
在執行黃色預警行動的基礎上開展以下一項或多項行動:
(一)區電視臺、區新聞中心在全區發布橙色預警行動信息,以及健康防護措施和簡易型污染減排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
2.建議性應急措施。建議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二)區教育局通知各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做好停止戶外活動準備;
(三)公安高陵分局做好全區范圍內機動車(除公交車、出租車、新能源汽車及其它特種車輛外)限行的準備;
(四)環保高陵分局通知20蒸噸(不含)以下工業燃煤鍋爐使用單位做好停止運行準備;
(五)區建住局通知各建設施工單位做好停止室外作業、兩類企業停止生產的準備;
(六)全區重點大氣污染源企業做好污染減排30%準備。
3.3.4紅色預警行動
在執行橙色預警行動的基礎上開展以下一項或多項行動:
(一)區電視臺、區新聞中心在全區發布紅色預警行動信息,以及健康防護措施和簡易型污染減排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應盡量避免戶外活動,如戶外活動可適當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2.建議性應急措施。企事業單位根據空氣重污染情況可實行彈性工作制;建議停止大型露天活動。
(二)區教育局通知全區所有幼兒園、中小學做好停課準備;
(三)公安高陵分局做好全區范圍內機動車50%以上(除公交車、出租車、新能源汽車及其它特種車輛外)限行的準備工作;停止審批戶外大型活動,通知并監督已經得到審批的單位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停止舉辦戶外大型活動;
(四)環保高陵分局通知轄區工業類重點大氣污染源企業做好污染物減排50%的準備工作。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4.1.1當預測未來我區將出現48小時以上中度污染天氣(150
4.1.2當空氣質量實時監測數據達到中度污染(AQI>150)持續超過24小時,或監測數據達到重度污染(AQI>200)且未有下降趨勢時,啟動Ⅲ級響應。
4.1.3當空氣質量實時監測數據達到重度污染(AQI>200)持續超過6小時,或監測數據達到嚴重污染(AQI>300)且未有下降趨勢時,啟動Ⅱ級響應。
4.1.4當空氣質量實時監測數據達到嚴重污染(AQI>300)持續超過12小時,或監測數據(AQI>500)且未有下降趨勢時,啟動Ⅰ級響應。
4.2指揮與協調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下,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響應信息,經區應急指揮中心批準,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發布啟動響應信息。
4.3響應措施
4.3.1Ⅳ級應急響應措施
預警行動內容即為響應措施。
4.3.2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一)環保高陵分局通知各燃煤鍋爐使用優質燃煤;
(二)公安高陵分局做好全區范圍內機動車(除公交車、出租車、新能源汽車及其它特種車輛外)限行和引導重型載貨車輛避開禁行區行駛工作;
(三)區建住局通知轄區涉土作業施工單位停工;
(四)區城市管理局停止建筑垃圾清運審批,組織開展城市大沖洗活動;通知涉土作業工地、拆遷工地、建筑垃圾消納場停工;
(五)區工業和商務局通知各煤炭交易市場停止煤炭篩選作業;
(六)區氣象局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七)區交通運輸局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
4.3.3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開展以下行動:
(一)區教育局通知各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停止戶外活動;
(二)公安高陵分局做好全區范圍內機動車(除公交車、出租車、新能源汽車及其它特種車輛外)禁限行工作;
(三)環保高陵分局通知20蒸噸(不含)以下工業燃煤鍋爐使用單位停止運行,并做好駐廠監管工作;通知高陵鹿城供熱公司強化減排措施,在保證供熱、排放大氣污染物達標的基礎上,再減排30%;
(四)區建住局通知各建設施工單位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業,兩類企業(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停止生產;
(五)區電視臺、區新聞中心負責發布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4.3.4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開展以下行動:
(一)區教育局通知全區所有幼兒園、中小學停課;
(二)公安高陵分局做好全區范圍內機動車(特種車輛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50%(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監督已經得到審批的單位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停止舉辦戶外大型活動;
(三)環保高陵分局通知重點大氣污染源企業強化減排措施,在保證供熱、排放大氣污染物達標的基礎上,減排50%;
(四)區電視臺、區新聞中心負責發布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4.4信息公開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向區新聞中心提供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通知后,通過電視、廣播等渠道,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應急措施的執行與監督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組織對全區空氣重污染應急的督查考核工作,由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區治污減霾辦具體承擔。對各成員單位子預案制定、應急體系建設及《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通知》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結果納入對各街鎮、各部門的考核。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行動遲緩、應急響應措施落實不力、環境污染問題突出,媒體曝光或上級通報并產生較大影響的,由區監察局對相關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
4.6應急響應升、降級和終止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下達的應急響應(解除)通知,及時解除應急響應。藍色預警不設解除審批程序,空氣質量好轉時自動解除。
5.評估總結
每年11月至次年4月1日,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列入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內容,應急響應終止后的2個工作日,各成員單位對應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并將應急響應總結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急響應終止后的4個工作日,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對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督查情況、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形成評估報告,分別上報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指揮中心辦公室可根據應急處置情況,對人員、資金、物資、預警、通信、醫療衛生等提出應急保障調整要求,各成員單位根據要求,落實相應調整工作。
6.應急保障
6.1經費保障
為加強全區重污染天氣應對,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街辦、鎮政府、各相關部門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設立專項資金,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相關部門對灑水、抑塵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6.2物資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制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器材、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要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器材、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6.3通信與信息保障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與各成員單位之間利用區政府值班系統,實現應急信息快速傳輸;建立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通訊錄,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應急啟動后各相關單位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6.4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計局及各街鎮衛生所按照預案做好患者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教。
6.5制度保障
涉及的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重點建立健全工業大氣污染源減排、機動車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社會動員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
7.預案管理
7.1預案培訓
區治污減霾辦會同區應急辦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訂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7.2預案演練
區治污減霾辦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內容。
7.3預案更新
本預案根據《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如出現下列情況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4預案報備
各街辦、鎮政府、各相關部門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轄區、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詳細編制限停、限產及企業關停目錄,報送區治污減霾辦備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霧:霧以水氣為主,相對濕度一般在90%以上。霧分為輕霧、霧、大霧、濃霧及強濃霧等幾個等級。比較常見的大霧預警是水平能見度500—1000米。
霾:霾是懸浮在大氣中的大量微小塵粒、煙粒或鹽粒的集合體,使空氣渾濁,水平能見度降低到10km以下的一種天氣現象,相對濕度一般在80%以下。
霧霾:霧霾是霧和霾的組合詞,是相對濕度在80%—90%之前霧和霾的混合物,主要成分是霾,霧霾發生時,空氣不易流動,影響空氣質量,我國不少地區把霧霾天氣現象并入霧一起作為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統稱“霧霾天氣”。
特種車輛:(1)電動汽車;(2)公共汽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3)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學校校車、單位班車、郵政專用車、殯儀館的殯葬車輛;(4)大型客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運證件的車輛;(5)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噴涂統一標識的專項作業車輛;(6)“領”字頭牌號(牌照黑底紅字)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8.2應急預案的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治污減霾辦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高政辦發〔2016〕5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