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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西安市高陵區完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制度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8日
西安市高陵區完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
收益分配制度的指導意見
按照《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意見》(農經發〔2009〕4號)、《高陵縣村級資金管理辦法》(高三資發〔2011〕23號)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區近年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實際情況,現就我區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制度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工作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建立適應農村改革發展要求的公開、公正、公平的收益分配制度。既要實現發展好集體成員的權益,又要堅持集體經濟性質,鞏固農村政權基礎;既要努力增加集體成員的財產性收入,又要處理好分配與積累的關系,確保分配水平的可持續;既要強化監管措施,又要發揮內部體制機制作用,推進民主管理和制度管理;既要做到規范有序,又要堅持分類指導,一切從實際出發。
二、完善分配制度
探索農村集體經濟多種有效組織形式,完善分配制度,是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保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民財產性收入可持續增長的有效手段。
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是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改制的主要形式之一,要著重規范建立按成員擁有股份進行收益分配的長效機制,
強調合作社股權是成員享受集體收益分配的憑證和份額比例,并對收益分配情況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合作社股權設置在街道辦的指導下,主要采用以“人頭”相結合的股權設置方法,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三分之二表決同意。股權一經設置要保持相對穩定,調整時間由合作社章程予以明確。
堅持“效益決定分配”的原則,村集體經濟合作社要依據當年的各項收入扣除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成本、彌補虧損后,按章程規定提取公積公益金,再剩余部分可按股份對成員進行分配。要處理好分配和積累的關系,提取公積公益金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比例,收益多時應當控制分配額度,可以結轉下年使用,實行以豐補歉,使成員的分配水平可持續提高。
三、規范收益分配
集體收益的分配要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之間的關系,除按稅法規定上繳國家的之外,主要體現在農民的財產性收入的增長和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
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增加農民收入的物質來源。對出租集體土地、房屋等常年性流轉收益,視作集體資產經營性收益,可納入集體年度收益分配。
四、強化民主管理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健全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將收益分配管理納入財務預決算,交成員代表大會審議。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
要強化收益分配的民主決策機制。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要經合作社成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討論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實施;應強化合作社章程建設,可以將公積公益金提取、民主議事機制等收益分配事項在合作社章程中明確,用章程規范行為,實現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嚴格執行相關的規定,保障其成員在收益分配中的管理、決策權利。
五、落實監管措施
要加強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的監管,強化有效監管手段,切實推動收益分配制度的不斷完善。實行分配方案審核制度,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擬定的分配方案在提交民主討論前,要報街道三資監管服務中心審核。做到監管部門實時查詢、實時指導。
六、加強工作領導
各街辦農業主管部門是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發展的主體部門,要高度重視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工作,加強領導,落實措施,強化指導。要建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方案審核等制度,推動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深化改革、規范運行和健康發展。要妥善解決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改制和收益分配中出現的矛盾,保護集體成員應有的權益,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要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堅持因地制宜,不斷創新,多形式地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研究完善相應的體制機制,促進
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和成員可持續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