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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2018年度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3日
西安市高陵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2018年度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陜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進我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2018年度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總體要求:構建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分解細化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理順工作機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初步掌握全區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對土壤國控、省控監測點位實施監測,補充設置市控土壤監測點位;逐步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推進土壤環境保護措施落實。
控制指標: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70%;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不低于省定目標;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與2013年相比下降3%。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調查監測排查,夯實土壤污染防治根基。
1.啟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詳查。在現有土壤調查和例行監測及專項研究的基礎上,執行西安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方案,完成市級下達的任務。開展以農用地、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的土壤污染調查,完成土壤污染調查年度工作任務。(環保高陵分局牽頭,區財政局、區農林局、國土高陵分局、區衛計委等參與,各街辦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街辦負責落實,除特別說明外,不再單獨列出)
2.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根據工作需要,對土壤國控、省控、市控監測點位實施監控,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環保高陵分局牽頭,區發改委、區工業和商務局、國土高陵分局、區農林局等參與)
3.啟動污染地塊風險排查工作。啟動開展化工(含制藥、石油加工等)、印染、火電、電子、制革、電鍍、造紙、鉛蓄電池及汽車制造等重點行業及“十二五”期間已關停污染類企業原址地塊(閑置待開發)的環境風險排查工作。(環保高陵分局牽頭,國土高陵分局、區工業和商務局、區建住局等參與)
(二)實施分類管理,保障農用地生產環境安全。
4.加大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力度。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逐步建立分類清單。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督導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履行土壤環境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區農林局牽頭、環保高陵分局,區發改委、國土高陵分局、區水務局等參與)
5.推進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在已掌握的輕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面積和分布情況的基礎上,推進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不低于省定和市定目標。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結合本轄區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通過農藝調控、種植業結構調整等措施確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區農林局牽頭,環保高陵分局參與)
6.嚴格重度污染耕地管控。在現有掌握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積和分布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并組織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對威脅地下水和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土壤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不低于省定和市定目標。(區農林局牽頭,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國土高陵分局、環保高陵分局、區水務局等參與)
(三)加強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7.建立調查評估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定,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環保高陵分局牽頭,國土高陵分局、區建住局、區衛計局等參與)
8.明確管理措施。初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機制,制定管理辦法。(國土高陵分局牽頭,環保高陵分局、區建住局、區水務局、規劃高陵分局等參與)
9.落實監管責任。對建設用地實行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部門聯動監管,建立信息溝通機制。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重點行業的企業用地達標率達到100%。(國土高陵分局、環保高陵分局、規劃高陵分局等負責)
(四)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10.強化飲用水水源地土壤保護。制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保護制度,加強水源地周邊布點監測和污染防控,確保飲用水水質安全。在3個區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布點開展重金屬及有機污染物監測。(環保高陵分局牽頭,區水務局、區農林局等參與)
11.加強未利用地管理。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加強對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受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環保高陵分局、國土高陵分局牽頭,區發改委、區水務局、區農林局等參與)
12.嚴厲打擊非法排污。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對超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進行限期治理,對治理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對涉嫌犯罪及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案件,依照環境保護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及《西安市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執法銜接工作機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偵辦。(環保高陵分局牽頭,區安監局、區工業和商務局、公安高陵分局、國土高陵分局、區建住局、市水務局、區農林局等參與)
13.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嚴格審批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建設項目,增加土壤環境評價內容。(環保高陵分局負責)
(五)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
14.加強企業污染監管。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對列入名單的企業,細化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環保誠信建設等監管要求。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并向社會公布。(環保高陵分局牽頭,區工業和商務局參與)
15.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制定歷史遺留尾礦庫整治計劃,完成年度任務,督導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開展環境風險評估。(環保高陵分局牽頭,區安監局、區工業和商務局、國土高陵分局等參與)
16.強化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對重金屬企業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完成有色采選及冶煉、鉛蓄電池生產及回收再生鉛、皮革加工、鉻鹽生產、聚氯乙烯(電石法)生產、電鍍加工、硫酸生產(硫鐵礦)等7個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鎘、汞、砷、鉛、鉻)排放量與2013年相比下降3%。(環保高陵分局牽頭,區工業和商務局、區發改委等參與)
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完成淘汰普通照明白熾燈年度任務,按照鉛酸蓄電池等行業標準逐步淘汰落后產能。(區工業和商務局、區發改委牽頭,環保高陵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安監局等參與)
17.規范工業廢物處置。清查尾礦、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冶煉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等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摸清底數,規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有序實施綜合整治。(環保高陵分局牽頭,區工業和商務局、國土高陵分局等參與)
制定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的清理、規范整頓方案,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加工工藝集聚發展。(環保高陵分局、區發改委牽頭,區工業和商務局、區供銷聯社等參與)
18.嚴格危險廢物處置。鼓勵工業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完善危險廢物收運體系;加強歷史遺留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強化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考核。(環保高陵分局牽頭,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衛計委等參與)
19.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對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進行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置,禁止處置不達標的污泥向土壤環境轉移。鼓勵將處理達標后的污泥進行資源化利用,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禁止在農業生產中使用含重金屬、難降解有機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經檢驗和安全處理的污水處理廠污泥、清淤底泥、尾礦等。(區水務局、區建住局牽頭,環保高陵分局、區發改委、區工業和商務局、公安分局、區農林局等參與)
20.控制化肥農藥污染。科學合理施用化肥農藥,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禁止使用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肥料,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棄物直接用作肥料;化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農藥有效利用率較上年提高0.7%以上。(區農林局牽頭,區發改委、環保高陵分局、區建住局、區供銷聯社等參與)
21.回收利用廢棄農膜。統籌規劃,制定回收利用廢棄農膜和農藥廢棄包裝物的具體辦法,加大宣傳指導力度,健全回收利用網絡,開展回收利用試點工作,建立回收利用獎補制度,鼓勵引導農資供應商和種植戶積極參與,形成廢棄農膜和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利用的長效機制。(區農林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供銷聯社等參與)
22.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工作。組織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情況摸排工作,查清未達到要求的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數量。(區農林局牽頭,區發改委、環保高陵分局參與)
23.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加強規模化農作物種植區灌溉水管理,制定灌溉水水質定期監測計劃,開展評價工作。(區水務局牽頭,區農林局參與)
24.減少生活污染。推進餐廚垃圾處理試點工作,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年度目標任務。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區建設。(區城管局牽頭,區發改委、區工業和商務局、區建住局、區財政局、環保高陵分局等參與)
(六)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25.制定土壤治理與修復規劃。按照先規劃后實施、邊調查邊治理的原則,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確定治理與修復目標、優先區域、主要任務和進度安排,建立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塊治理修復項目庫。(環保高陵分局牽頭,國土高陵分局、區建住局、區農林局參與)
26.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根據國土、農業部門現有掌握受污染耕地情況,實施治理與修復。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不低于省定目標。(國土高陵分局、區農林局牽頭,環保高陵分局、區建住局參與)
27.啟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以重污染企業、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周邊、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為重點,結合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塊治理修復項目庫建立情況,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工作。(環保高陵分局牽頭,國土高陵分局、區建住局、區農林局、區財政局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體制,明確主體責任。
按照“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級協調、區(縣)落實”的原則,建立完善土壤環境管理體制和聯動協作機制,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區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環保分局。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對各街辦和各部門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情況進行督查、評估和考核。(環保高陵分局牽頭,區考核辦、區審計局等參與)
(二)統籌資金使用,確保重點任務。
加大土壤環境監測、調查、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監督管理等工作的資金投入,重點向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傾斜。(區財政局牽頭,區發改委、區工業和商務局、區建住局、環保高陵分局、國土高陵分局、區水務局、區農林局、區城市管理局等參與)
(三)提高監管能力,夯實防治基礎。
加強土壤環境監測、執法、應急能力建設,建立土壤環境應急系統,完善應急預案。結合土壤環境監管工作實際,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術培訓。(環保高陵分局牽頭,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國土高陵分局、區建住局、區水務局、區農林局、區城市管理局等參與)
(四)加快科研投入,提升防治水平。
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基礎研究,對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適用技術加大推廣應用。開展交流與合作,引進土壤污染風險監測預警、土壤污染快速檢測、污染土壤修復再生開發和風險管控策略等先進管理模式和技術,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支持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的產業鏈發展,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區科技局、環保高陵分局牽頭,區發改委、區工業和商務局、國土高陵分局、區建住局、區農林局、區衛計局、區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五)開展宣傳教育,加強社會監督。
制訂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普及土壤環境保護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支持環保志愿團體參與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工作,樹立“保護土壤人人有責”的意識,營造土壤環境保護的良好社會氛圍。鼓勵公眾通過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超標排放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環保高陵分局牽頭,區委宣傳部、區教育局、國土高陵分局、區農林局、區糧食局、區水務局、區城市管理局、區科技局等參與)
結合本方案,區發改委、區科技局、區工業和商務局、區財政局、國土高陵分局、環保高陵分局、區建住局、區農林局、區水務局、區城市管理局等重點牽頭部門要及時制訂出臺本部門專項工作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各街辦要制訂出臺本行政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以上工作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報區土壤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環保高陵分局要加強督促檢查,定期匯總區級有關部門、各街辦工作進展情況報區政府。
附件:西安市高陵區2017—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
分工表
附件
西安市高陵區2017-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分工表
|
序號 |
條 |
款 |
任務措施 |
牽頭部門 |
參與部門 |
|
1 |
開展調查監測排查,夯實土壤污染防治根基 |
啟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詳查 |
執行西安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方案,完成市級下達的任務。開展以農用地、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的土壤污染調查,完成土壤污染調查年度工作任務 |
環保高陵分局 |
區財政局 區農林局 國土高陵分局 區衛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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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 |
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根據工作需要,對土壤國控、省控、市控監測點位實施監控,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 |
環保高陵分局 |
區發改委 區工業和商務局 國土高陵分局 區農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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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啟動污染地塊風險排查工作 |
啟動開展化工(含制藥、石油加工等)、印染、火電、電子、制革、電鍍、造紙、鉛蓄電池及汽車制造等重點行業及“十二五”期間已關停污染類企業原址地塊(閑置待開發)的環境風險排查工作 |
環保高陵分局 |
國土高陵分局 區工業和商務局 區建住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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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實施分類管理,保障農用地生產環境安全 |
加大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力度 |
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逐步建立分類清單。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督導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履行土壤環境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 |
國土高陵分局 區農林局 |
區發改委 環保高陵分局 區水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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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進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
在已掌握的輕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面積和分布情況的基礎上,推進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不低于省定和市定目標。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結合本轄區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通過農藝調控、種植業結構調整等措施確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 |
區農林局 |
國土高陵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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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嚴格重度污染耕地管控 |
在現有掌握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積和分布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并組織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對威脅地下水和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土壤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不低于省定和市定目標。 |
區農林局 |
區發改委 區財政局 國土高陵分局 環保高陵分局 區水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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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強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
建立調查評估制度 |
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定,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 |
環保高陵分局 |
國土高陵分局 區建住局 區衛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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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明確管理措施 |
初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機制,制定管理辦法。 |
國土高陵分局 |
環保高陵分局 區建住局 區水務局 規劃高陵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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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落實監管責任 |
對建設用地實行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部門聯動監管,建立信息溝通機制。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重點行業的企業用地達標率達到100%。 |
國土高陵分局 環保高陵分局 規劃高陵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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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
強化飲用水水源地土壤保護 |
制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保護制度,加強水源地周邊布點監測和污染防控,確保飲用水水質安全。在3個區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布點開展重金屬及有機污染物監測。 |
環保高陵分局 |
區水務局 區農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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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強未利用地管理 |
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加強對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受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 |
環保高陵分局 國土高陵分局 |
區發改委 區水務局 區農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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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嚴厲打擊非法排污 |
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對超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進行限期治理,對治理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對涉嫌犯罪及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案件,依照環境保護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及《西安市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執法銜接工作機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偵辦。 |
環保高陵分局 |
區安監局 區工業和商務局 公安高陵分局 國土高陵分局 區建住局 區水務局 區農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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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 |
嚴格審批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建設項目,增加土壤環境評價內容。 |
環保高陵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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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 |
加強企業污染監管 |
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對列入名單的企業,細化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環保誠信建設等監管要求。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并向社會公布。 |
環保高陵分局 |
區工業和商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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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 |
制定歷史遺留尾礦庫整治計劃,完成年度任務,督導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開展環境風險評估。 |
環保高陵分局 |
區安監局 區工業和商務局 國土高陵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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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強化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 |
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對重金屬企業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完成有色采選及冶煉、鉛蓄電池生產及回收再生鉛、皮革加工、鉻鹽生產、聚氯乙烯(電石法)生產、電鍍加工、硫酸生產(硫鐵礦)等7個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鎘、汞、砷、鉛、鉻)排放量與2013年相比下降3%。 |
環保高陵分局 |
區工業和商務局 區發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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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完成淘汰普通照明白熾燈年度任務,按照鉛酸蓄電池等行業標準逐步淘汰落后產能。 |
區工業和 商務局 區發改委 |
環保高陵分局 區市場監管局 區安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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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規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 |
清查尾礦、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冶煉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等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摸清底數,規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有序實施綜合整治。 |
環保高陵分局 |
區工業和商務局 國土高陵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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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制定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的清理、規范整頓方案,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加工工藝集聚發展。 |
環保高陵分局 |
區發改委 區工業和商務局 區供銷聯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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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嚴格危險廢物處置 |
鼓勵工業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完善危險廢物收運體系;加強歷史遺留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強化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考核。 |
環保高陵分局 |
區發改委 區財政局 區衛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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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 |
對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進行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置,禁止處置不達標的污泥向土壤環境轉移。鼓勵將處理達標后的污泥進行資源化利用,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禁止在農業生產中使用含重金屬、難降解有機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經檢驗和安全處理的污水處理廠污泥、清淤底泥、尾礦等。 |
區水務局 |
環保高陵分局 區建住局 區發改委 區工業和商務局 公安高陵分局 區農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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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控制化肥農藥污染 |
科學合理施用化肥農藥,化肥施用量增長率不超過1%,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禁止使用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肥料,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棄物直接用作肥料;農藥有效利用率較上年提高0.7%以上。 |
區農林局 |
區發改委 環保高陵分局 區建住局 區供銷聯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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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 |
回收利用廢棄農膜 |
統籌規劃,制定回收利用廢棄農膜和農藥廢棄包裝物的具體辦法,加大宣傳指導力度,健全回收利用網絡,開展回收利用試點工作,建立回收利用獎補制度,鼓勵引導農資供應商和種植戶積極參與,形成廢棄農膜和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利用的長效機制。 |
區農林局 |
區財政局 區市場監管局 區供銷聯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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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 |
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工作。組織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情況摸排工作,查清未達到要求的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數量。 |
區農林局 |
區發改委 環保高陵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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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 |
加強規模化農作物種植區灌溉水管理,制定灌溉水水質定期監測計劃,開展評價工作。 |
區水務局 |
區農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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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減少生活污染 |
推進餐廚垃圾處理試點工作,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年度目標任務。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區建設。 |
區城市管理局 |
區發改委 區工業和商務局 區建住局 區財政局 環保高陵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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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
制定土壤治理與修復規劃 |
按照先規劃后實施、邊調查邊治理的原則,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確定治理與修復目標、優先區域、主要任務和進度安排,建立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塊治理修復項目庫。 |
環保高陵分局 |
國土高陵分局 區建住局 區農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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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
根據國土、農業部門現有掌握受污染耕地情況,實施治理與修復。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不低于省定目標。 |
國土高陵分局 區農林局 |
環保高陵分局 區建住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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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 |
以重污染企業、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周邊、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為重點,結合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塊治理修復項目庫建立情況,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工作。 |
環保高陵分局 |
國土高陵分局 區建住局 區農林局 區財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