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西安市高陵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10日
西安市高陵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工作原則
1.4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等級劃分
1.5適用范圍
2.應急機構及應急隊伍
2.1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2.2應急聯動部門與職責
2.3應急隊伍建設與職責
2.4應急專家隊伍建設與職責
2.5應急平臺建設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基礎工作
3.2監測預報預警
3.3預防預警信息發布
3.4預警預防行動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啟動
4.2應急響應行動
4.3應急速報
4.4指揮與協調
4.5應急處置
4.6應急安全防護
4.7新聞發布
4.8應急結束
5.應急保障
5.1應急資金保障
5.2應急物資保障
5.3應急通信與信息保障
5.4宣傳培訓
6.預案修編
6.1預案演練
6.2預案修編
7.責任與獎懲
7.1獎勵
7.2責任追究
8.附則
8.1預案解釋部門
8.2預案實施
1.總則
1.l編制目的
為了高效及時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御和處置,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陜西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西安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編制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預防和應急相結合。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預警預報體系、應急響應體系,做好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各項準備工作,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防御和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御和處置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分級響應和以當地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1.4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等級劃分
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按照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級。
1.4.1險情
特大型: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含)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l億元(含)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
大型: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含)以上、l0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5000萬元(含)以上、l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中型: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5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小型: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威脅造成的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1.4.2災情
特大型:因災死亡和失蹤30人(含)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
大型:因災死亡和失蹤l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中型: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小型: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高陵區境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或者臨災時的應急防御和處置響應,以及區級和各街辦地質災害應急體系的建設與完善。按照地質災害發育程度,我區確定耿鎮街辦、涇渭街辦為地質災害易發區。
2.應急機構及應急隊伍
2.1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區政府建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實行應急部門聯動制度。各街辦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地質災害應急防御和處置與救援等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按照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區政府各部門和有突發地質災害的街辦分別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
2.1.l區政府應急指揮機構
區政府設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地災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區的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突發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防御、處置和救援等工作。其組成人員如下:
總 指 揮:高陵區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國土高陵分局局長
成 員:區政府辦、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水務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發改委、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公安高陵分局、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區氣象局、區融媒體中心、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和各街辦。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高陵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國土高陵分局局長兼任。
2.1.2區應急指揮機構
區政府參照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本轄區突發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防御、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2.1.3地災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區地災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根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或多次成災的原因,劃定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及街辦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指導全區內地災應急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和部門聯動機制;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區地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區地災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貫徹市地災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街辦地災應急指揮部、區地災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聯動工作,并督促落實;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防治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救災方案、措施和建議;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分析災害發生原因、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初步評估,為區地災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情況上報;起草辦理區地災應急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區地災應急指揮部有關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等工作。
2.2應急聯動部門與職責
國土高陵分局:負責組織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核查險情和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隨時根據險情和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提出劃定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的建議并報告地災應急指揮部,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與區氣象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組織應急治理項目,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指導各街辦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各部門之間應急聯動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與檢查。負責核查災害損失情況,及時分配下撥救災款物,妥善安置受災群眾,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公安高陵分局:負責協助災區政府動員受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對被困人員進行搶救;對已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與相關職能部門共同進行搶險,消除隱患;協助災區有關部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打擊蓄意擴大化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進行。
區財政局:負責安排突發地質災害救災應急資金預算,審查救災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負責救災應急款撥付并對其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區教育局:負責做好學校災前預防和災害防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災后被毀校舍的恢復重建;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災害發生時在校學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救災募捐工作,接受和安排使用捐贈款物,并做好救災款物的規范化管理使用,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交通沿線地質災害的險情排查,指導組織公路交通沿線路域范圍內地質災害搶險和被毀交通設施的修復,保障交通暢通以及搶險、救災、防疫等人員和物資設備的運送。
區住建局:負責對因地質災害造成損壞房屋的安全性能進行鑒定,并出具鑒定意見。
區水務局:負責水利設施沿線地質災害的險情排查;負責指導水情、汛情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處置和水利工程搶險、毀壞水利設施的修復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的監測,防止和控制動物疫情的爆發流行;做好災后農牧業的查災工作,指導災后農牧業生產的恢復和自救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救護和搶救傷病員工作;監測飲用水,對重大疫情組織實施緊急處理,預防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生態環境高陵分局:負責災區環境的監測與評價,加強監控,及時提供環境監測信息,對受災地區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防止環境污染次生災害的發生。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災區調撥、捐贈藥品、醫療器械的抽檢及送檢工作。
區發改委:負責落實救災糧源,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下達救災糧出庫、加工和調運計劃,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救災糧的供應工作。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害預警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監測天氣變化,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雨情信息,同國土高陵分局共同會商、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
區融媒體中心:負責播發地質災害的監測、預測預報、警報等信息,及時準確報道災險情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救災法規、政策的宣傳。
區供電分公司和涇渭電力分公司:負責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因地質災害可能引發的電力隱患,保護供電等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電等設施,保障電網正常運行。
2.3應急隊伍建設與職責
加強各街辦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建設,在現有各級地質環境監測的基礎上,保證相應數量的技術人員,滿足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工作。
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具體承擔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御和處置技術工作,主要包括應急調查評價、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應急信息、會商及綜合研判等工作。
2.4應急專家隊伍建設與職責
建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隊伍,加強對地質災害應急防御處置工作的指導和平戰結合防治體系的技術支撐。
其主要職責是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現場技術指導和會商咨詢,指導救災工作。對災情及趨勢進行應急評估,提出地質災害成因分析意見,為應急指揮部決策提出意見或建議。
2.5應急平臺建設
地質災害應急平臺是針對突發性地質災害,建立的綜合性軟硬件集成的平臺,具備語音通信、成像顯示及預報預警、動態決策、綜合協調與應急聯動等功能。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基礎工作
3.1.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國土高陵分局在開展地質災害調查、排查的基礎上,會同本級地災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3.1.2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監測網絡
各街辦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區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
3.1.3發放“防災明白卡”
各街辦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層層落實防災目標責任,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對村委會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登記造冊,對有地質災害危險點的單位、村委會發放“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向受威脅的群眾發放“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
3.1.4編制各地質災害隱患點“防、搶、撤”方案
國土高陵分局組織、指導街辦對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編制“防、搶、撤”方案,報區政府批準實施,并將威脅30人以上人身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防、搶、撤”方案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
3.1.5群眾報災報險
任何群眾和組織均可以通過書信、電話等各種形式向基層群眾組織、街辦、國土高陵分局及有關單位報告地質災害信息。各監測單位或監測人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時,應立即報告危及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并同時報告當地政府和國土高陵分局。危及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可以啟動“防、搶、撤”方案,立即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的人員,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同時應按地質災害分級標準分別報告區、市地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2監測預報預警
3.2.1地質災害監測與巡查
各街辦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作用,加強監測。每年汛前、汛后,由地災應急指揮部組織國土、住建、水務、交通運輸等部門(單位)進行地質災害隱患巡查,發現地質災害隱患或險情應及時報告,并落實監測單位和監測人;汛中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
3.2.2預報預警制度
地質災害預報由國土高陵分局會同區氣象局聯合發布,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政府。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各單位和當地群眾對照“防災明白卡”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由區地災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國土高陵分局和區氣象局共同承擔。遇有突發天氣(中雨以上)時,加大地質災害預報密度。突發天氣結束后,及時解除預警,對預報區域內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巡查,對隱患點的變化和發展趨勢進行記錄和分析,以指導群測群防。
3.2.3預報預警級別與標準
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級別按《中國氣象局應急減災與公共服務司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關于調整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業務的函》(氣減函〔2013〕39號),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等級由弱到強依次分為四個級別:
4級:可能性不高;
3級:可能性較高;
2級:可能性高;
1級:可能性很高;
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標準為:4級為關注級,用藍色表示;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小; 3級預警,為注意級,用黃色表示,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大。2級預警,為警報級,用橙色表示,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1級預警,為加強警報級,用紅色表示,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很大。
3.2.4預報預警
各街辦及相關部門要密切合作,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實現各部門間的共享。負責預報預警單位要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和臨災預報預警。
3.3預防預警信息發布
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由國土高陵分局與區氣象局組成的專家組會商后報區地災應急指揮部確定,并由國土高陵分局和區氣象局聯合預報機構在第一時間發布。
當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等級為4級時,不向公眾發布;當預報預警等級達到3級以上時,通過電視媒體、手機短信息或傳真發布;當預報預警等級為2、1級或氣象臺短時預報(1—6小時)降雨量大且持續時間長時,聯合預報機構除通過電視媒體、手機短信息或傳真發布外,可用電話或手機直接向可能發生災害的街辦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
3.4預警預防行動
區地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地質災害信息進行研究分析,對可能達到3級以上的,及時報告區地災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部署,提出預警措施和應對方案并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1)當預報等級為1級時,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很大,群測群防組織應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加強巡查,加密監測隱患體和降水量的變化,一旦發現地質災害來臨前的特征,應立即發布緊急撤離信號,并組織疏散受災害威脅人員,轉移重要財產,并將有關重要信息快速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啟動相應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2)當預報等級為2級時,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群測群防組織應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加密監測,將監測結果及時告知受災害威脅對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準備。
(3)當預報等級為3級時,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大,群測群防組織應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注意查看隱患點變化情況。
(4)當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漏報,而局部地區出現持續大雨或暴雨天氣時,群測群防責任單位和監測人員應及時告知受災害威脅對象,提請其注意防范;當發現臨災特征時,應立即組織疏散受災害威脅人員,轉移重要財產,啟動相應級別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啟動
按照地質災害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災害類別,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和預案啟動響應。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的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等級時,按照最高預警等級災種啟動應急響應。
4.2應急響應行動
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分為特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響應(Ⅰ級)、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響應(Ⅱ級)、中型地質災害應急響應(Ⅲ級)和小型地質災害應急響應(Ⅳ級)四個響應級別。
4.2.1特大型(Ⅰ級)、大型(Ⅱ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
啟動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區和事發地街辦地災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街辦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緊急投入搶險救災應急工作;及時了解災險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區地災應急指揮部,接受區地災應急指揮部的指揮。
(1)街辦地災應急指揮部的應急行動
街辦地災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按照預案的職責和分工,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緊急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及時了解災險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區地災應急指揮部和市地災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
(2)區地災應急指揮部的應急行動
區地災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實施統一組織指揮,派出應急工作組,及時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調查,核查災情,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全力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接到災險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市地災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并接受市地災應急指揮部的指揮。
區地災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要求,按照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立即開展工作。
4.2.2中型地質災害應急響應(Ⅲ級)
啟動中型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區和事發地街辦地災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按照預案的職責和分工,街辦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緊急投入搶險救災應急工作;及時了解災險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市、區地災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事后將應急調查報告及時上報國土高陵分局。
(1)街辦地災應急指揮部的應急行動
街辦地災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按照預案的職責和分工,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緊急投入現場搶險救災工作;及時了解災險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區地災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
(2)區地災應急指揮部的應急行動
區地災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實施統一組織指揮,派出應急工作組,及時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調查,核查災險情,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險情進一步擴大,全力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為下一步搶險救災工作提出科學依據。接到災險情報告后,并在第一時間向市地災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請求市地災應急指揮部給予支援。
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開展監測預警、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及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并安排好災民的吃住,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發放及遇難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4.2.3小型地質災害應急響應(Ⅳ級)
啟動小型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事發街辦地災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按照預案的職責和分工,街辦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緊急投入搶險救災應急工作;及時了解災險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區地災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事后將應急調查報告及時上報國土高陵分局。
(1)街辦地災應急指揮部的應急行動
街辦地災應急指揮部及其他有關人員迅速到崗到位,實施統一組織指揮,派出應急工作組,及時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調查,核查災險隋,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險情進一步擴大,全力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為下一步搶險救災工作提出科學依據。接到災險情報告后,并在第一時間向區地災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
(2)區地災應急指揮部的應急行動
區地災應急指揮部可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災害現場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和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區地災應急指揮部接到災險情報后,應及時報市地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并在事后上報應急調查報告。
4.3應急速報
4.3.1速報時限要求
街辦地災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速報街辦和區地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及時續報險情和災情報告后,在1小時內報告區政府和區地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
街辦地災應急指揮部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災害險情或災情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速報街辦和區地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地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當地中、小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報告后,2小時內報告區政府和市地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
對于發現的地質災害威脅人數超過500人(含),或者潛在經濟損失超過5000萬元(含)的嚴重地質災害隱患點,街辦地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應在24小時內將險情和采取的應急防治措施報區地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地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在24小時日內將險情和采取的應急防治措施報市地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
4.3.2速報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內容為出現的地點、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地質災害險情速報內容還要包括潛在威脅對象,同時提出采取的對策和措施。
發現地質災害災險情有新的變化時,要隨時進行續報。
4.4指揮與協調
預案啟動后,事發街辦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超出事發地區處置能力的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突發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需要由區地災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的,區地災應急指揮部在災險情現場成立區搶險救災指揮部。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總指揮一般由主管副區長擔任。
對于地質災害跨區行政區域的,由區政府與有關區(縣)政府聯合,采取相應應急措施,或在市地災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對于地質災害跨街辦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街辦聯合采取相應應急措施,或在區地災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地質災害跨部門的,同時啟動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區地災應急指揮部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協調。地質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應采取相應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4.5應急處置
4.5.1先期處置
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發生后,事發地街辦和街辦地災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應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先報告情況,并及時采取搶險救災、疏散人員、劃分危險區、簡易治理、研判發展趨勢、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等措施,全力控制災害事態擴大,努力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區地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信息平臺,跟蹤地質災害發生發展情況,監控和接收災害信息,并根據已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地質災害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4.5.2中型、大型或特大型地質災害處置
發生中型、大型或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事發地街辦和區地災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應迅速核實情況,立即先行組織處置,開展自救互救。接到報告后,區地災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指揮各成員單位、專業隊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5.3處置措施
應急處置期間,各級地災應急指揮部對應急工作具有調動權,調動隊伍數量視險情或災情處置難易程度而定,各應急成員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應急救援工作。
當地質災害嚴重危及社會穩定時,由區地災應急指揮部協調請求駐區武警及民兵、公安部門參加搶險救災和治安保衛工作。
4.6應急安全防護
地質災害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應急安全防護。根據地質災害預測預報信息,及時疏散可能受威脅的人員,盡量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域,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7新聞發布
各級應急指揮部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的發布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的應急預案和西安市關于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的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情況、災害損失情況、救援情況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
4.8應急結束
地質災害災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或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事發地街辦應當根據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建議,及時解除災險情應急響應,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并報區地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5.應急保障
5.1應急資金保障
資金投入是確保全區各級地質災害應急平臺建設實施的重要保障。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區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應急防御與處置經費,并建立穩定的年度經費投入保障機制。
按照《陜西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要求,每年列入財政年度預算20萬元以上(列入總預備費)。
5.2應急物資保障
各街辦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預案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訊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供應;要加強救災裝備建設,配備專用車輛、無線通訊設備、信息傳輸工具、應急用品、搶險救災裝備等。各街辦要特別加強搶險救災挖掘裝備的準備和登記,充分做好防災準備工作。
5.3應急通信與信息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確保全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可靠、準確地傳遞到相關單位和人民群眾。
建立和完善高陵區地質災害應急平臺及應急信息網,實現區、街辦應急平臺與相關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
5.4宣傳培訓
各相關部門應當利用各種媒體和手段,加強公眾防災減災及自救互救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應對能力。
6.預案修編
6.1預案演練
為提高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按照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組織相關部門及搶險救災應急隊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搶險救災綜合實戰演練。應急演練要結合實際、著眼實戰、精心組織、講求實效,制定方案,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實施。各街辦的應急演練方案應當報區地災應急指揮部備案。
6.2預案修編
本預案由國土高陵分局負責制定和修編,修編更新后的預案,報區政府批準。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修編期限為3年。
7.責任與獎懲
7.1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7.2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御與處置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8.附則
8.1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高陵區地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