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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分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職責,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16日
西安市高陵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分方案
為有效防治畜禽養殖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業環境管理,合理布局畜禽養殖場所空間和結構,促進畜禽養殖業生產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西安市生態環境局西安市農業農村局關于規范全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通知》(市環發〔2019〕49號)和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畜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結合我區生態保護要求,通過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從源頭上控制畜禽養殖污染,切實達到保護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的目的。
二、劃定原則
(一)統籌兼顧原則。
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是一項系統工程,是生態環境保護與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有機結合。根據畜禽養殖不同種類對自然環境和條件的差異性要求,結合區域河流水系、地形地貌及土壤類型特征,綜合考量水環境和土壤環境綜合承載力,統籌兼顧畜禽養殖業發展規劃與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規劃,促進畜禽養殖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科學合理原則。
畜禽養殖禁養區的劃定是以依法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為基礎劃定的,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以及確需納入禁養區范圍進行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等邊界確定方法和范圍劃定原則為依據,嚴格按照保護目的和需要,科學合理設置邊界范圍。
(三)協調一致原則。
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應與區域內生態保護紅線制定、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協調,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相適應,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相一致。
(四)強制執行原則。
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后,必須實行嚴格保護,制定和執行嚴格地環境準入制度與管控措施;禁養區劃定后,原則上5年不作調整,確需調整,參照禁養區劃定程序辦理。
三、劃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01);
(2)《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修訂)(2015.04);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修訂)(2017.06);
(4)《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
(5)《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2014.01);
(6)《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2001.05);
(7)《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2017.10);
(8)《中華人民共和國風景名勝區條例》(2006.12);
(9)《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2011.1);
(10)《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
(1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2010.12.22修正版)。
四、禁養區范圍
(一)水源地保護區:高陵區涇渭工業園水源地、西安市張卜水源地、高陵區自來水廠水源地的一級和二級保護區,其余鄉鎮級和村級水源地的一級保護區。
(二)自然保護區:西安涇渭濕地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
(三)城鎮居民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城市建成區和各街辦政府所在地。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
五、明確責任,強化落實
(一)加強宣傳,提高認識。要充分認識畜禽養殖污染的危害和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加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參與的積極性,營造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部門聯動,強化執法。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畜禽養殖企業是治理污染的主體,應積極主動落實環保設施;以屬地管理為原則,由農業、生態環境、規劃、水利等部門,開展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聯合執法。堅決查處和打擊各種養殖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
(三)加強監督,嚴格管理。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規模以上畜禽養殖企業新、擴、改建項目“三同時”的監督管理。農業部門要積極做好新、擴、改建規模養殖企業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