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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3月17日
西安市高陵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
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辦發〔2020〕36號)和《西安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市政辦發〔2021〕11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務方式,全力打造“審批事項最少、收費標準最低、辦事效率最高、服務水平最優”的一流營商環境。針對企業和群眾在我區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申請辦理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以下簡稱行政事項),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群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從制度層面解決企業群眾辦證多、辦事難等問題。
二、實施范圍
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重點圍繞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特別是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要抓緊推行、盡快落實。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制定清單。各行政機關要結合前期開展的“深化減證便民專項行動”成果,認真梳理本機關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制定本部門“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附件1),連同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附件2)于3月19日以前報送區司法局,由區司法局依法依規審核后報區政府批準,經區政府批準后,各行政機關結合實際分別在相關對外服務場所、門戶網站和政務服務網對外公布,并按照法律依據的立改廢釋進行動態調整。
(區司法局、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各行政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3月)
(二)確定適用對象。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申請人存在失信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各行政機關可針對事項特點制定“告知承諾制負面清單”,明確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情形或對象。
(區司法局牽頭,各行政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3月)
(三)規范工作流程。各行政機關要按照內容完備、權責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學編制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修改完善辦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并在對外服務場所、門戶網站和政務服務網對外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或者下載。告知承諾制要納入各行政機關在辦行政事項的“一次性告知”內容,體現在“一次性告知”清單上,方便群眾獲悉和理解。
(區司法局、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各行政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3月)
(四)強化數據共享。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國務院令第716號),加快打通數據壁壘,全力推進政務數據資源歸集、整合、共享,實現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共享互認和業務協同。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移動端、區塊鏈技術、信用監管平臺、“互聯網+監管”平臺等收集、比對相關數據,實現部門間告知承諾制事項信息在線核查。要建立信息協助調查機制,對確因條件限制無法通過技術手段實現信息共享的,可以請求其他行政機關協助核查,被請求部門應及時履行協助義務,對核查事項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并以適當方式進行反饋,有特別時限要求的,應按照要求的時限進行反饋;確有原因不能提供協助的,應當書面告知請求協助行政機關并說明理由。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牽頭,各行政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行政機關要針對證明事項特點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確定核查辦法的重要因素,明確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對免予核查的事項,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不得對通過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企業和群眾采取歧視性監管措施。對于核查難度大、社會關注度高,且不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要探索建立告知承諾書公示制度,鼓勵申請人主動在社區或相關對外服務場所、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確需進行現場核查的,要依托“互聯網+監管”平臺和應用程序等,及時準確推送承諾情況信息,為一線監管執法人員提供信息支撐。同時,要優化工作程序,加強業務協同,避免煩企擾民。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各行政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六)健全信用監管機制。各行政機關要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加強告知承諾等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要求,明確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圍,嚴格規范失信行為認定依據。各行政機關要依法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將申請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實施分類精準監管,探索建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依法建立申請人誠信檔案和虛假承諾黑名單制度,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區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加強部門聯動,將相關信用信息依法依規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西安),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不斷營造守信有激勵、失信必懲戒的社會氛圍。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牽頭,各行政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七)強化風險防范措施。各行政機關要梳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切實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建立承諾退出機制,在行政事項辦結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諾申請,撤回后應當按原程序辦理。辦理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時,要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通過相關對外服務場所、門戶網站和政務服務網等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做好有關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保護。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后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可以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可能引發的行政賠償風險。
(各行政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八)暢通咨詢投訴渠道。通過政務服務網或“12345”服務熱線接收人民群眾對各行政機關存在的各類證明問題的咨詢、投訴、舉報,及時轉送至相關行政機關依法辦理,確保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取得實效,讓群眾滿意。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各行政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行政機關主要負責同志為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工作,及時了解掌握有關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舉措、結果有考核。區政府建立審改、司法行政、政務服務、科技工信、電子政務、發展改革、公安、財政、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協調機制。各行政機關要加強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溝通銜接,密切跟蹤政策動向,全面準確把握政策要求,抓好本機關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推廣好的經驗做法。
(二)加強培訓宣傳。各行政機關要適時組織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學習培訓,加強工作交流。要充分利用傳統和新興媒體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對告知承諾制的宣傳解讀,提高公眾知曉度和社會影響力。要善于發現、總結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培樹典型,宣傳推介,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的良好局面。
(三)加強督促檢查。強化督促檢查。要把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列入法治政府建設績效考核,通過隨機抽查、定期檢查等方式進行督促指導。督查部門要建立督查情況通報制度,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推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落地見效。各行政機關要以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為重要抓手,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區司法局、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作為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的牽頭單位,要做好督促、指導和協調工作,嚴格審核把關,推動工作順利開展。
附件:1.XXX(部門)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樣表)
2.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參考)
附件1
XXX(部門)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樣表)
填報單位:(蓋章)填報人員及電話:填報時間:2021年月 日
序號 | 單位 | 證明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材料內容 |
1 | *** | 如:場所使用權證明 | 法律、法規名稱、條款及具體內容 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申請登記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記申請書;(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三)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四)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五)章程草案。 | 此欄填寫實行告知承諾制后替代原證明的材料(如:告知承諾書) |
附件2
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參考)
一、基本信息
(一)申請人(以下內容為二選一)
1.申請人為公民
姓名:聯系方式:
證件類型:證件編號:
2.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
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證件類型: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聯系方式:
(二)行政機關
名稱:
聯系人:聯系方式:
二、行政機關告知
(一)證明事項名稱
……
(二)證明用途
……
(三)設定證明的依據
……
(四)證明的內容
……
(五)告知承諾的適用對象
本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不愿承諾、無法承諾或者不愿配合行政機關事中事后核查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六)承諾的方式
本證明事項采用書面承諾方式,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蓋章后的告知承諾書原件。
(七)承諾的效力
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后,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八)行政機關的核查權力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作出的承諾將根據不同情況,運用多種方式進行事中事后核查。
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應依法公開承諾書、明確公開范圍及時限等內容。
(九)不實承諾的責任
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已經知曉行政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二)自身符合行政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等,具體是:
……;
(三)本告知承諾文書中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若違反承諾或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愿意配合行政機關依法對上述內容進行調查、核查、
核驗;
(五)上述承諾是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行政機關:
(簽字蓋章)(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行政機關與申請人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