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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基層消防安全組織創建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6日
西安市高陵區基層消防安全組織創建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省、市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防范化解城中村、老舊小區、“九小場所”等消防安全突出風險,著力提升消防工作監管能力,有效遏制“小火亡人”和群死群傷火災事故,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責追責”原則,建立健全基層消防安全組織,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
(一)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
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火災防控風險、消防隊伍建設、災害事故處置等工作,每季度召開會議研究解決轄區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消防安全委員會主任由各街道、涇河工業園管委會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街辦有關科室、轄區公安派出所、市場監管所、城管綜合執法隊、村(社區)負責同志組成,協同做好區域內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協調和監督本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實各項議定事項。
(二)成立消防所
1.人員配備。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成立消防所,設所長1名,指定一名副處級領導兼任;副所長1名,指派1名同志擔任;專職消防管理人員不少于2名,人員由本單位選配;涇河工業園管委會消防所人員按需調配。消防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宣傳培訓、網格員指導等日常職責。
2.人員管理。專職消防管理人員經高陵區消防救援大隊崗前培訓合格后,參與崗位工作并履行相應職責,由高陵區消防救援大隊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定期對其開展培訓。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對消防所人員的工作績效、履職盡責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個人獎懲及年終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
3.場所設置。消防所辦公場所應獨立設置,配備必要的辦公電腦、打印機、防火巡查檢查等設備,并按要求懸掛門牌標識、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成立村(社區)消防工作領導小組
村(社區)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村(社區)消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支部書記擔任,明確1名工作人員負責組織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村(社區)建立的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由街道辦事處指定一名負責人統一管理,轄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村(社區)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消防業務工作。
二、工作職責
(一)消防安全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政府規章、技術規范標準和工作政策。
2.領導本轄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
3.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協調解決工作存在的具體問題,總結和推廣消防工作先進經驗。
4.督促落實消防經費,加強消防基礎設施、消防器材裝備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
5.協助開展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妥善做好火災事故的善后工作。
6.根據街道和上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要求,做好其他消防工作。
(二)各消防所工作職責
1.及時向本級消安委報告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規定、部署和要求,并結合實際提出貫徹意見。
2.具體負責本地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動員發動、工作部署、溝通協調、情況匯總和督導驗收等工作。
3.實時掌握本地區消防工作動態,定期分析火災形勢,及時發布火災預警信息并提出對策,輔助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決策。
4.制定工作計劃,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消防工作,定期開展檢查、督導、考核,并向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報告。
5.按照消防救援機構或街道安排,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聯合街道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消防安全聯合檢查。
6.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每周定期組織開展各類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7.負責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三)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1.街道內設機構工作職責由各街道辦事處根據工作實際予以確定。
2.各村(社區)消防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統籌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加強對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網格員隊伍日常管理,制定防火安全公約,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宣傳教育、應急疏散演練,打造“多戶聯防、區域聯防”的消防工作模式。
3.公安派出所
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開展“9+N”類小場所(小購物場所、小餐飲場所、小住宿場所、小公共娛樂場所、小休閑健身場所、小醫療場所、小教學場所、小生產加工場所、小易燃易爆危險品銷售和儲存場所、小商務和居家服務場所、小倉儲物流場所、小金融場所、其他新興小場所)、住宅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4.市場監管所
對生產、流通領域消防產品開展質量監督抽查,依法查處生產、流通領域消防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5.城管綜合執法隊
清理占道經營的個體攤販,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對違法設置戶外廣告的行為進行查處。
三、工作制度
(一)聯絡議事制度
1.每季度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由各街道消安委辦公室組織,研究本季度消防安全工作,綜合協調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工作;
2.消防安全會議可以以工作總結會、工作部署會座談會、研討會或現場會等形式召開,每次會議應有明確主題和具體內容;
3.消防安全會議主要分析研究在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消防規劃、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消防宣傳、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難點問題,研究表彰、獎勵消防安全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等;
4.消防安全會議議定事項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公布,由各街辦消安委辦公室負責起草整理。
(二)聯絡員工作制度
1.成員單位確定1名聯絡員,參與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基本情況應書面報街道消安委辦公室備案;
2.聯絡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如確需變更,應及時將變更情況書面報街道消安委辦公室;
3.聯絡員聯絡工作由街道消安委辦公室具體負責。
(三)督查通報制度
1.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在重大節日、重要活動、火災高發節點、專項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間,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應組織成員單位對轄區消防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2.督查實行帶隊負責制,采取聯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開展,主要針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火災隱患整改以及專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
3.每次督查結束后,應及時向被檢查單位反饋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4.各街道消安委辦公室要及時對督查情況進行收集,并形成總結材料,上報區消防安全委員會。
(四)工作約談制度
對消防安全工作不落實、各項具體工作開展明顯滯后、因相同事項被街道消安委連續通報2次,或消防安全責任制年度考核不達標的單位,街道消安委將約談該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或相關領導。約談內容包括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消防安全工作具體開展情況,分析當前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措施。被約談人就改善本單位消防工作的措施和期限做出書面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