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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20日
西安市高陵區森林草原火災
應 急 預 案
目 錄
1.總 則·············································6
1.1指導思想······································6
1.2編制目的······································6
1.3編制依據······································6
1.4適用范圍······································7
1.5工作原則······································7
1.6災害分級······································7
2.主要任務············································7
2.1組織滅火行動···································7
2.2解救疏散人員···································7
2.3保護重要目標···································7
2.4轉移重要物資···································7
2.5維護社會穩定···································8
3.組織指揮體系·········································8
3.1區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指揮機構·····················8
3.2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9
4.預報、預警··········································19
4.1預報··········································19
4.2監測··········································19
4.3預警··········································20
4.4預警行動······································21
5.應急響應··········································23
5.1應急響應級別劃分······························23
5.2應急響應程序··································24
5.3信息報告······································25
5.4先期處置·····································27
5.5區級層面應對工作·····························27
5.6響應措施······································30
5.7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34
5.8響應終止······································35
5.9應急結束······································35
6.后期處置············································36
6.1善后處置······································36
6.2調查評估······································36
6.3約談整改······································37
6.4工作總結······································37
6.5責任追究······································37
6.6表彰獎勵······································37
7.保障措施 ··········································38
7.1隊伍保障······································38
7.2物資裝備保障··································38
7.3資金保障·····································39
7.4通信保障······································39
7.5技術保障······································39
8.預案管理 ··········································39
8.1宣傳、培訓·····································39
8.2演練··········································40
8.3預案修訂······································40
8.4預案解釋······································41
8.5預案發布······································41
9.附件················································41
1.總 則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級及區委、區政府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進一步建立健全高陵區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機制,依法有力、有序實施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森林草原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編制目的
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科學撲救、積極消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機制,有效預防和撲救轄區內的森林草原火災,保護林區資源,確保撲火救災工作的高效進行,將森林草原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高陵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3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4)《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
(5)《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6)《西安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7)《西安市高陵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西安市高陵區區域內發生的,或毗鄰地發生但可能燒入高陵區的森林草原火災的應對工作。本預案與《西安市高陵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銜接。
1.5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快速反應、安全高效的原則。
2.以人為本,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草原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1.6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將森林草原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2.主要任務
2.1組織滅火行動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2解救疏散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到威脅的群眾并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3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目標安全。
2.4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
3.1區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指揮機構
高陵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森防指”,是區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在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轉變為森林草原火災的區級專項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森林草原應急管理和防滅火工作。
總指揮長: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副總指揮長:區人民武裝部部長
副區長、公安高陵分局局長兼督察長
副區長(分管農林)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人民武裝部、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水務局、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區氣象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公安高陵分局、武警高陵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資源規劃高陵分局、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區電信局、各街辦。
區森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森防辦),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區森防指主要職責為:
(1)配合區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森林草原防滅火重大、特別重大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2)協助指導開展一般、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各街道、各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3)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有關部門報告森林草原火災事態變化情況,按規定適時向社會公布。
(4)批準啟動和適時終止預案。
(5)維護社會穩定,做好火災善后處理工作。
(6)根據需要,向市政府和市森防指揮部、駐地部隊和武警部隊申請幫助救援。
3.2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3.2.1部門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媒體配合區應急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等部門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開展火災防治公益宣傳和重要時段的安全提示;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火情和火災撲救的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測、媒體應對及新聞發布工作。
區發改委:負責極端天氣災區米面糧油等商品供給的基本穩定;負責搶險救災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及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供應和調撥工作;負責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和災后重建項目立項審批。
區教育局:負責指導各類學校開展防滅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險知識;負責組織師生逃生演練和自救互救訓練;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學校組織轉移和安置師生;指導學校提供應急避難場所。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協調組織災區應急無線通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搶險救災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及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供應和調撥工作。
公安高陵分局:研究部署全區公安機關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組織對森林草原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并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范處置工作;依法指導公安機關開展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防范處置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受災困難群眾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范圍或給予臨時救助;協助做好災害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相關事宜;負責指導慈善捐贈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災風險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區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經費預算,以及有關森林草原防滅火的區級財政補助專款,按程序及時撥付并監督使用。
資源規劃高陵分局: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撲救需要,協助和配合災區制定災后恢復重建相關規劃工作。
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業監管責任;負責指導全區森林火災預防工作;指導各街辦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防火設施建設的火災預防和火情早期響應相關工作,配合區應急管理局對街辦防滅火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收集、反映和上報火災對災區農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負責指導轄區7個街道辦落實森林防火主體責任,明確具體責任人,建立完善責任制,并做好森林防火預防、宣傳教育及火災處置應急響應的支持配合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識。
生態環境高陵分局:負責組織對森林草原火災區域環境污染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并提出處置方案。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運營車輛和乘客進行防滅火宣傳教育;負責火災撲救人員、物資及轉移災民所需道路運輸運力的協調和保障;組織協調所轄受災損毀的公路搶修工作,確保救災交通通暢;負責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車輛公路通行保障工作。
區水務局:配合組織、協調水資源調度工作,提供災區附近取水點標準地理信息坐標和水文資料,保障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就近取水、遠程供水、直升機吊桶滅火取水等用水保障工作。
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負責督導已納入旅游行業管理的旅游景區(點)做好森林草原火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已納入旅游行業管理的旅游景區(點)森林草原火災防控措施。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協調組織災區傷病員救治工作,組織調度優勢醫療資源參與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救援保障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按照區委、區政府指示組織對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草原火災處置工作,統籌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組織編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牽頭負責森林草原火災區界聯防聯治相關工作;協調指導林區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負責全區森林草原火災事故調查評估工作;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識;單獨或者聯合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督促檢查;承擔區森防辦日常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全區長、中、短期天氣趨勢分析,及時做好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利用多源氣象衛星數據和遙感監測技術對全區森林草原火災進行全天候監測,適時進行火災現場氣象觀測并提供必要的天氣實況服務;協調提供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有關氣象服務,根據氣象條件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為火災的科學撲救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區人民武裝部:根據森林草原火災具體情況,組織指揮民兵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行動;根據地方黨委政府申請,提出動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兵力動用方案;根據上級授權,指揮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撲救行動。
涇河工業園管委會: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森林草原滅火各項工作。
各街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嚴格落實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責任制。負責落實森林草原火災早期處理相關工作;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建立健全森立草原火災撲救隊伍;發生草原火災時上報,事后調查原因,追究責任,形成整改處理意見;開展經常性的草原宣傳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識;負責收集、反映和上報火災對災區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組織落實災區農業生產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工作。
武警高陵中隊:根據地方黨委政府申請,經上級授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搜救遇險遇難人員;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參與遇險人員搜救和轉移工作;完成指揮部交付的其他防滅火重要工作。
區電信局:負責電信通信設施保障,確保電信通信通暢;協調電信通信資源調度,做好災后的應急通信保障。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根據區森防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需要,依法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3.2.2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前線指揮部
根據火場態勢和火情發展蔓延趨勢,區森防指領導及時趕赴火場,組建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撲火前指),靠前指揮。撲火前指是火災撲救的決策指揮機構,負責掌握火災情況,分析火情發展趨勢,制定撲救方案;組織撲火力量,科學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撲火前指盡量設在靠近火場、環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暢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撲火前指有明顯標志。當同一地區發生多起火災,或者一個火場發展為多個火場時,可設立相應的分前指。
撲火前指受區森防指領導,由區應急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區人民武裝部、武警高陵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組成,事發地調派的撲火力量、其他社會救援力量服從撲火前指的統一指揮。
撲火前指指揮長由區森防指總指揮長或由總指揮長指定的副總指揮長擔任。撲火前指副指揮長由區應急管理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人民武裝部、武警高陵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人擔任。
撲火前指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可選擇設置綜合協調組、撲救指揮組、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安全保障組、新聞宣傳組、事故調查組及火情核查組等工作組,并根據工作實際,對工作組設置進行調整。
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撲火前指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組織會議、信息報送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火災撲救應急處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2)負責撲火物資的籌備保障;
(3)負責撲救人員、資金、物資器材的調配;
(4)負責協調指揮部其他各組工作;
(5)負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傳下達工作;
(6)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撲救指揮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區水務局、區人民武裝部、武警高陵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各街辦,負責根據預案及現場實際情況確定撲火方案,組織撲火隊伍、設備實施火災撲救工作。
(1)掌握火災現場的情況(時間、地點、火勢、火因、風向、風速、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2)制定撲火行動方案,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組織各撲火隊伍迅速、科學、有序撲救;
(3)從實際出發,制定和完善撲救火災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4)全面指揮現場撲火救災工作,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并向上級報告撲火進展情況,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5)及時從后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食品等),保障前方撲火需要;
(6)負責組織受災群眾和財產轉移;
(7)根據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部署和決定,做好火場清理、火場看守等工作。
技術保障組:由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牽頭、資源規劃高陵分局,區氣象局、區電信局配合,負責組織專家,根據現場火情、氣象條件及撲火隊伍力量等條件制定撲火方案;預測預報火場天氣變化;組織火災風險監測,指導次生衍生災害防范;提供火場通信保障等工作。
主要職責:
(1)召集專家咨詢,對火場態勢及火災發展態勢進行科學評估,為撲救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后勤保障組:由區交通運輸局、區發改委、負責火災撲救現場所需設備、食品等物資的調集;負責現場所需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籌措調集撲火救援所需的撲火物資、交通工具、器材和通信設備;
(2)負責應急食品、飲用水等物資的籌集調運工作;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現場醫療保障、傷員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藥品供應;
(2)負責醫療救護、災后防疫工作;
(3)負責監控重傷員的救治情況,并聯系醫院做好接收重傷員的準備;
(4)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保障組:由公安高陵分局牽頭、各街辦配合,負責現場交通管控及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工作,開展火案調查偵破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火災現場保護,維護火災發生區域的治安、交通秩序;
(2)負責指揮疏散鄰近區域的人員;
(3)負責劃分安全警戒區域;
(4)負責指揮調度火災撲救人員、物資車輛通行;
(5)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組織協調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新聞媒體做好撲火宣傳,做好新聞媒體服務和管理,統籌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
主要職責:
(1)負責火情動態和撲火救災情況的宣傳報道;
(2)負責火災現場撲救工作的新聞報道;
(3)負責撲火先進人物、先進事跡的宣傳報道;
(4)負責與上級新聞部門的聯系和溝通;
(5)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公安高陵分局牽頭,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配合,負責事故調查工作。
主要職責:
(1)組成火災調查組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
(2)負責調查火災發生的原因,并形成火災原因調查報告;
(3)負責提出對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4)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火情核查組:區政府副區長(分管農林)任組長,區財政局局長、區民政局局長、區水務局局長任副組長負責組織核查災后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火災發生后災情調查,對因災損失進行評估;
(2)掌握受災情況,研究安排火災善后工作;
(3)組織災民開展自救,盡快恢復生產;
(4)災后救助資金的籌集、管理;
(5)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2.3專家組
區森防辦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涵蓋林火撲救、消防、氣象、林業、環境監測等領域的應對森林草原火災的專家庫,在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根據工作需求抽調專家組成專家組,納入撲火前指技術保障組,對森林草原滅火的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搶險救援方案、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等提出咨詢意見。
4.預報、預警
4.1預報
區森防辦會同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和區氣象局加強森林火險形勢會商,依據未來幾天內高陵區森林草原火險氣象預報信息及前期天氣、干旱、物候、火源、火災歷史資料等信息,經會商后決定預警等級和預警期限,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號,以文件、短信等形式通知本級森防指的主要領導和成員單位。同時,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進行發布。發布預警信號時,需對預警響應措施提出要求。
4.2監測
區氣象局利用衛星開展熱源點及火情動態監測,及時向區森防辦通報情況。區森防辦對上級或氣象部門通報的衛星遙感熱源點監測信息,應當迅速核查,并及時反饋核查情況。資源規劃高陵分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指導各林場林區利用現有的森林草原火災監控手段進行林火監控,發現異常及時核查、處置并報告。
區森防指根據陜西省護林聯防組織的實際情況,及時參加或協調組織各護林聯防單位啟動聯防機制,加強信息資源相互溝通,實現人力、物力的資源共享,確保森林火災撲救及時有效。
4.2.1
1.林帶所在街辦、區應急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要充分利用中國森林草原防火網和氣象部門發布森林草原火險等級預報及高火險天氣預警等,建立森林草原防火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反饋機制。
2.林帶所在街辦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草原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草原火災發生規律劃定森林草原防火區,并向社會公布。
3.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高火險期和危險區域監督管理,適時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落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點對以下區域進行監測監控:
(1)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草原公園等區域。
(2)林區公路沿線。
(3)林區及林區邊緣重要設施、倉庫、油庫、加油站。
(4)林區周邊村、居民居住地區等。
4.林帶所在街辦及其有關部門負責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信息監控。
5.區應急管理部門、林業部門會同氣象部門利用省上的氣象衛星遙感火點監測,按時提供長、中、短期天氣趨勢分析,及時做好森林草原火險氣象條件等級預報,發布高火險天氣預警;根據天氣條件做好人工增雨作業。
4.3預警
4.3.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預警、橙色預警、黃色預警、藍色預警。
4.3.2預警發布
在森林防火期,區氣象局及時向區森防辦報送森林火險等級預報信息,并通過網絡、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發布森林火險氣象預報和森林防火提醒信息。各防火責任單位根據森林火險氣象預報信息,做好林火防控與應對森林草原火災的準備工作。
藍色預警信息由區森防辦批準后發布。
黃色預警信息由區副總指揮長批準后發布。
橙色預警信息由區森防指揮部總指揮長批準或根據授權發布。
紅色預警信息由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批準發布。
4.4預警行動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號后,各防火責任單位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并開展以下預警行動:
(1)立即啟動相關預警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宣布進入預警期,并將預警公告與信息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
(3)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草原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巡護、監測、宣傳等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和物資。
(4)各防火責任單位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護和林火瞭望監測,加強火源管理。
(5)區氣象局加強加強與市級監測單位多頻次溝通,獲取精準衛星遙感熱源點監測工作,并及時向市森防辦反饋監測情況。
(6)區森防辦會同區委宣傳部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宣傳報道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及其響應措施,并加強防火宣傳工作。
(7)區森防辦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工作,通知撲火力量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號后,各防火責任單位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預警行動:
(1)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準備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根據預警級別,針對森林草原可能出現火災造成的危害,負有監管責任的政府或部門可以終止或限制可能導致火災發生的行為和活動。
(4)調集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5)依法采取的預警措施所涉及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突發森林草原火災應急義務。
(6)各防火責任單位加強野外火源管理,按照相關要求嚴格控制野外用火審批。
(7)區森防辦組織資源規劃高陵分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等成員單位開展聯合檢查工作,對全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8)區森防辦會同區委宣傳部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次。
(9)區森防辦做好物資準備,做好檢查與督導工作,并根據需要及時調撥。
(10)區森防辦協調相關成員單位為實施靠前駐防的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提供必要保障。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級別劃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高陵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批準,立即啟動本預案。
(1)高陵區境內居民區、自然保護區或重要設施的區域發現火點,且經核實火災規模較大、天氣情況惡劣,有擴大蔓延趨勢,難以控制,需高陵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增援撲救的森林草原火災。
(2)高陵區鄰近區縣發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接到上級指揮部增援命令,且危及我區森林草原安全。
按森林草原火災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以及主要防御方案分級,應急響應級別相應分為四級,一般級(Ⅳ)、較重級(Ⅲ)、嚴重級(Ⅱ)、特別嚴重級(Ⅰ)。
5.2應急響應程序
1.區森林防指應急響應工作程序:
(1)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根據火情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2)預案啟動后,副總指揮立即帶隊趕赴火災現場進行現場指揮。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撲火隊及工作組立即到位,進入應急狀態,開展應急救援處置。
(3)調動撲火隊伍投入撲救,做好人員轉移,并通報相鄰地區協防。
(4)現場指揮人員要根據火場風力、風向、地形、人員、撲火裝備等情況,調動全部撲火力量,抓住有利時機,全力以赴,科學撲救,盡力減少火災損失。
2.區森防指揮部及辦公室應急響應工作程序:
(1)區森防指揮部接到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和有關街辦請求支援的報告后,立即做出準確判斷,并向區政府報告。
(2)區森防指揮部辦公室建立緊急情況報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時與街辦保持聯系,掌握火情動態,及時向區政府通報情況。
(3)發生較大森林草原火災,區森防指揮部視火災情況指導、協助開展處置工作。
(4)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區森防指揮部立即組織研究提出應急處置措施,迅速部署應急行動。
(5)組織指導新聞媒體做好正面宣傳報道,組織區有關部門做好輿情引導。
3.區有關部門接到區森防指揮部通知后,按照部門職責迅速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4.街辦應急響應工作程序:
(1)準確分析研判森林草原火災性質、發展趨勢,發生森林草原火災時,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建立緊急情況報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時監測森林草原火災動態,并及時報告區森防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發出緊急救援請求。
(2)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3)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平息謠傳,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障社會穩定。
(4)迅速執行區政府或區森防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5.3信息報告
5.3.1接警及信息處理
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巡護人員以及其他公民一旦發現森林草原火情,須立即向事發地區森防辦及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或直接119報警。119接警工作人員根據火警信息立即向區森防辦通報,并向區森防指報告。
區森防辦根據收到的事件信息,研判事件等級,并按照區委、區政府關于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有關規定,向區委總值班室、區政府總值班室、區森防指領導及市森防指報告,同時向區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通報。各成員單位按要求向本部門領導及對口的市級部門報告;森林草原火災處置過程中,區森防指各成員單位、森防辦隨時將火災發展變化情況報告市森防辦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對上級需求的森林草原火災信息,須及時組織核查,并反饋相關信息。
5.3.2災情統計與報告
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應急管理局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的要求,做好森林草原火災災情的初報、續報與核報工作。
按照省、市上面關于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方面的標準,在規定時限內向森林草原防火部門報告森林草原火災情況。
1.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有監管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點后,必須立即向事發地所在街辦及森林草原防火部門報告。
2.事發地所在街辦必須在森林草原火點發生后1小時內,向區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火部門報告。
3.區人民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火部門必須在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1小時內,向市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火部門報告。
報告內容:
(一)起火地點:林帶所在街、村、社(區域);
(二)起火時間、火情動態;
(三)火場指揮、組織撲救情況;
(四)道路交通走向;
(五)人員傷亡情況;
(六)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情況;
(七)是否需要市森林消防機動中隊或附近級消防中隊支援。
區森防辦電話:029—86917200。
5.4先期處置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區森防指立即組織本區域撲火隊伍及其他應急處置力量,一方面盡快疏散并安置危險地區的群眾,另一方面調集撲火裝備物資,盡快控制火勢并撲滅明火,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安排人員趕赴事發地及時收集森林草原火災相關情況,實時開展火情會商研判,并向區森防指報告。
5.5區級層面應對工作
5.5.1Ⅳ級響應
森林草原火災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區森防指執行Ⅳ級響應程序,森林草原火災由街辦、林業部門、區森防指組織撲救。
(1)過火面積10公頃以下;
(2)2小時內未能撲滅,且危險性增加;
發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災(Ⅳ級)時,事發地街辦和林業部門應及時研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轉移疏散人員,立即就近調動森林草原消防應急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起始階段,并逐級報告至區森防指揮部辦公室請求工作指導。
5.5.2Ш級響應
森林草原火災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區森防指報告市森防指執行Ⅲ級響應程序,森林草原火災由區森防指組織撲救。
(1)過火面積10公頃以上30公頃以下;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3)6小時內未撲滅,且危險性依然較大。
區森防指Ⅲ級響應措施如下:
(1)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組織應急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撲救火災,搶救受傷人員,轉移可能受到傷害的群眾;
(2)加強森林草原火災動態實時監測,及時調度火情信息,分析原因,科學預測災情發展趨勢;
(3)及時組織指導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報道,盡快消除社會不實傳聞和群眾的恐慌心理,同時組織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者;
(4)區森防指進入應急狀態,通知各成員單位落實值班工作,加強火情監測、火災相關信息的收集與報送;
(5)區森防辦會同區氣象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加強全區森林草原火險等級會商研判,視情況發布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
(6)根據火情,調派處置隊伍、專家、物資裝備等資源進行支援;
(7)上報區政府,請求市森防指派出應急工作組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5.5.3Ⅱ級、Ⅰ級響應
森林草原火災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區森防指總指揮長立即報告區政府,請西安市、陜西省支援森林草原火災由撲救工作。
(1)過火面積30公頃以上;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
(3)12小時內未撲滅,且危險性依然較大;
(4)波及其他縣(區);
(5)區森防指認為需要上級森防指進行支援。
區森防指在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根據應對工作情況增加以下響應措施,Ⅱ級、Ⅰ級響應響應措施如下:
(1)區森防指揮部及時向區政府提出建議,請求市政府或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增援,并積極配合市派出的應急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及區森防指其他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立即趕赴事發地設立撲火前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會議聯合會商,為上級滅火提供精準信息;
(3)區森防指總指揮長等領導及時趕赴現場,靠前指揮;
(4)區氣象局根據氣象條件,請求市氣象局盡可能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區森防指相關單位在區森防指的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支援力量的各項保障工作;
(6)區森防指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區人民武裝部、武警高陵中隊提出用兵需求,為市級救援提供人員保障;
(7)做好物資、設備保障工作。
5.6響應措施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區森防指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5.6.1火災撲救
區森防指組織撲救力量開展火災撲救工作,根據撲救需要,向上級協調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力量參與撲救。
各撲火力量在撲火前指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撲火前指指揮長及副指揮長要組織人員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選擇駐地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撲火前指根據撲火需要對當地向導的數量提出需求,區森防辦根據需求安排熟悉當地地形的人員承擔撲火救援力量的向導,對撲火隊伍的行進與撤退路線進行指引。
區森防辦協調、調集無人機等裝備在火場上空開展火情偵察,及時將偵察圖像傳回撲火前指。
必要時,撲火前指向區森防指請示,向區人民武裝部提出支援請求,區人民武裝部、武警高陵中隊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軍隊、預備役、武警在撲火前指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任務由撲火前指賦予,軍隊、預備役的搶險救災行動由區人武部現場負責同志指揮,武警的搶險救援行動由武警高陵中隊現場負責同志指揮。撲火前指根據處置工作需要,對參與搶險救援的軍隊、預備役、武警官兵實施現場培訓與交底。
撲火力量的組成:撲救火災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消防隊、駐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并動員當地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非專業力量迅速參加撲救工作。
撲救力量的組織應遵循“統一指揮、專群結合、就近調動”的原則,各級撲火隊伍按梯次做好準備。
第一梯隊:以專業撲火隊為主,在第一時間到達火場,火勢仍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況下,由區森林草原滅火指揮決定調動第二梯隊。
第二梯隊:以機關半專業撲火隊及群眾性撲火隊為主。在第一梯隊全部調往火場,火勢還無法得到控制,并有釀成大災的危險,急需大量撲火人員補充的情況下,由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調動第二梯隊。
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要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專業力量為主,其他社會力量為輔的原則。
(5)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確責任,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5.6.2人員轉移安置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火場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當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撲火前指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事發地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住處、有必要的醫療救治。
(1)組織撲救時,禁止組織老、弱、病、殘及兒童參與撲救。
(2)盡量避免夜間在環境復雜、地形惡劣的條件下進行撲救。
5.6.3醫療救治與心理干預治療
現場醫療急救人員迅速將受傷人員送至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區森防指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設立臨時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衛生應急隊伍應包含心理衛生方面的專家,對傷者、傷者家屬、犧牲人員家屬進行安撫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預治療。
5.6.4重要目標保護
當軍事設施、水利設施、輸電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撲火前指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由專業人員指導,全力消除威脅,盡量確保目標安全或降低目標受損后所引發的其他安全風險。
5.6.5環境監測
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在事發地啟動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制定環境監測方案,組織人員收集空氣質量及地表水環境質量的監測數據,每日制作環境應急監測簡報,上報區森防指及市生態環境部門。如發現飲用水水源地周邊的水環境質量出現異常情況的,須立即向區森防指進行報告。
5.6.6社會治安維護
公安高陵分局劃定警戒區實施現場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應急處置區域。加強對受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5.6.7交通管制
公安高陵分局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情況及發展變化走勢,在進入危險區域的道路入口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嚴禁非救援車輛及人員進入。交通管制措施通過電視臺、廣播、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及時對外公布。
5.6.8后勤保障
根據響應級別,區森防指做好撲火前指所需撲火物資、食品等物資的調集;區發改委根據現場應急處置需要,做好食品等物資的保障工作;區交通運輸局根據人員及物資運輸需求,調集運輸車輛做好運輸保障工作。
5.6.9火場清理與驗收
明火撲滅后,撲火隊伍和清理看守火場隊伍進行交接。撲火前指組織看守火場隊伍分段包干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場,原則上看守3天。看守結束后,負責看守火場的單位向撲火前指提出驗收申請,由撲火前指組織人員對火場進行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的標準,確保不會死灰復燃,清理和看守人員方可撤離。
5.7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組織撲救的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發布工作,由區森防辦負責,區森防指進行指導;區森防指組織撲救的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發布工作,在上級森防指的指導下開展。高陵區的信息發布工作由區委宣傳部進行組織與指導,任何個人及單位,未經區森防指授權,嚴禁發布森林草原火災相關信息。上級對信息發布工作另有要求的,按照上級要求執行。
區委宣傳部指導相關部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救援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相關謠言。
5.8響應終止
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區森防指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區森防辦將響應終止的情況通知相關單位。響應終止后,撲火前指撤銷,區森防指恢復正常工作狀態。
5.9應急結束
1.應急響應終止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響應終止條件:
(1)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
(2)火場清理驗收合格。
2.應急響應終止程序。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終止按以下程序實施:
(1)一般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后,由區森防指決定解除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后,由區政府決定解除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3)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后,由市森防指揮部指揮長決定解除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4)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后,由省政府決定解除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區森防指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與救助工作,涉及恢復重建工作的,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相關單位做好傷亡人員的救治與撫恤工作。各應急處置力量清點、檢查本單位物資裝備,并及時補足。
按照森林草原火災造成的后果,事發地街道及相關部門要迅速組織派出所、社區、村(居)委會和企事業單位,對森林草原火災涉及人員進行詳細調查和登記造冊,制定安置方案,妥善進行安置,對因參與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救助和撫恤。
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人員的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以及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所發生的其它費用,按照《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6.2調查評估
公安高陵分局負責森林草原火災刑事案件的偵辦工作,資源規劃高陵局負責森林火災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按相關程序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資源規劃高陵局會同相關單位對森林草原資源損失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并向區政府提交損失評估報告。
在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區森防指揮部要迅速組織公安、林業部門成立聯合工作組,介入案件調查,確定森林火災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進行調查和評估,區政府根據調查報告,追究有關單位或人員以及肇事者的責任。
6.3約談整改
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區,區森防指及時約談有關部門負責人,要求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6.4工作總結
區森防指、區森防辦及時總結、分析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并向區政府提交總結報告。森林火災撲滅后,火災發生地街辦應當舉一反三,認真總結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火災處置情況總結。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及時向區政府、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森林火災處置情況總結。
6.5責任追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
6.6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規定,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7.保障措施
7.1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受過培訓與訓練的撲火力量為主,駐軍、武警、預備役等應急撲火力量為輔,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后備力量協助開展撲救工作。初期森林草原火災應按照就近、及時的原則,由事發地村組、街辦組織撲火力量先期進行撲救。
區森防指負責專業森林消防隊的協調與聯系工作,必要時向區人民武裝部、武警高陵中隊提出用兵需求,區人民武裝部、武警高陵中隊按程序辦理。區森防指根據本地區森林草原火災風險情況,指導各街道辦、林場林區、景區及自然保護區管理單位組建半專業森林草原火災消防隊,組織機關黨員干部和群眾組建后備消防隊。
區森防辦在每年森林防火期前更新本地區森林草原撲火隊伍清單,并及時上報區森防指。
7.2物資裝備保障
區森防指根據森林草原防火任務及工作實際,制定森林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制度,建立和指導森防辦建立森林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并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物資管理工作。
區森防指因救災需要,可緊急征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交通工具、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事后應及時予以返還,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補償。區人民武裝部、武警高陵中隊支援力量所需撲火裝備由撲火前指進行協調保障。區森防指根據處置需要,向市森防指協調直升機等空中救援裝備。
區森防辦在每年森林防火期前更新本地區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裝備清單,并及時上報區森防指。
7.3資金保障
區財政局將森林草原防滅火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預防和撲火救災需要,同時做好防滅火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7.4通信保障
防火期內,區森防辦及相關防火責任單位應按要求落實值班工作,并保持通信暢通。區森防辦制定撲火前指通訊聯絡表并發放各應急成員單位,如有人員調整應及時進行更新。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協調運營商做好災區應急無線通信保障,區電信局做好撲火前指的應急通信保障。
7.5技術保障
區氣象局做好森林火險預警、撲火救援等工作的氣象服務工作,及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技術保障。區森防辦建立森林草原防滅火專家庫,根據區森防指工作需要聯系專家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提供專業支持。
8.預案管理
8.1宣傳、培訓
本預案修訂后,由區森防辦組織、指導本預案的宣傳與培訓工作,區委宣傳部根據宣傳工作需求,進行指導與配合。
區森防辦應及時向社會公布預案,解讀預案的重點內容,組織區森防指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及主要業務人員開展預案培訓與解析;區森防指各成員單位結合本單位工作職責,組織相關人員開展預案學習;區森防指要將本預案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培訓計劃;鼓勵各防火責任單位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對本預案的宣傳與培訓工作。
8.2演練
區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演練工作由區森防辦牽頭,區森防指各成員單位配合,每三年至少開展1次。每次演練完畢須進行總結,并根據演練的情況修訂應急預案。
區森防指各成員單位應結合自身實際,按要求做好本部門、本系統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演練工作。
8.3預案修訂
本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1)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區森防指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森林草原火災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6)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8.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5預案發布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附件
1.森林草原火災分級
2.森林草原火災預警等級分級
3.高陵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機構體系圖
4.高陵區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流程圖
附件1
森林草原火災分級
| 特別重大(Ⅰ級) | 重大(Ⅱ級) | 較大(Ⅲ級) | 一般(Ⅳ級) |
l 過火面積在100公頃以上; l 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 | l 過火面積在3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 l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l 12小時未撲滅,且危險性依然較大。 l 涉及兩個以上區縣。 | l 過火面積在10公頃以上30公頃以下; l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l 6小時內未撲滅,且危險性依然較大。 | l 過火面積在10公頃以下; l 2小時內未撲滅,且危險性依然較大。 |
附件2
森林草原火災預警等級分級
| 顏色標識 | 危險程度 | 易燃程度 | 劃分級別標準 |
紅色 | 極度危險 | 極易燃燒 | 連續20日以上晴天,強燃,極易發生火災,而且極易蔓延,難以撲救。要嚴禁林區一切用火。 |
橙色 | 高度危險 | 容易燃燒 | 連續15日以上晴天,容易發生火災,而且容易形成火勢蔓延,不易撲救。要禁止林區用火。 |
黃色 | 中度危險 | 較易燃燒 | 連續晴天7日以上,可能發生火災,但一般不易蔓延,較易撲救。要控制林區用火。 |
藍色 | 低度危險 | 難以燃燒 | 連續晴天3日以上,為較低火險級或弱火險級,森林可燃物難以燃燒,難以蔓延,低度危險,應做好防火準備。要注意林區野外用火安全。 |
附件3
高陵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指揮部機構體系圖

附件4
高陵區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