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地震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20日
西安市高陵區地震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5
1.1 編制目的…………………………………………………………5
1.2 編制依據…………………………………………………………5
1.3 適用范圍…………………………………………………………5
1.4 工作原則…………………………………………………………5
1.5 地震分級…………………………………………………………5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6
2.1 高陵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職責………………………6
2.2 高陵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職責………………7
2.3 高陵區抗震救災工作組組成及職責………………………8
2.4 高陵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13
3 監測與預警……………………………………………………………14
3.1 地震監測預報…………………………………………………14
3.2 地震預警………………………………………………………14
3.3 地震信息報告…………………………………………………15
4 應急響應………………………………………………………………15
4.1 響應分級………………………………………………………15
4.2 Ⅰ級、Ⅱ級響應………………………………………………16
4.3 Ⅲ級響應……………………………………………………16
4.4 處置程序………………………………………………………16
4.5 應急結束………………………………………………………21
5 恢復重建………………………………………………………………22
5.1 善后處置………………………………………………………22
5.2 調查評估………………………………………………………22
5.3 災后重建………………………………………………………22
6 保障措施………………………………………………………………22
6.1 隊伍保障………………………………………………………22
6.2 物資與資金保障………………………………………………23
6.3 避難場所保障…………………………………………………23
6.4 基礎設施保障…………………………………………………24
6.5 指揮平臺保障…………………………………………………24
7 預案管理………………………………………………………………24
7.1 預案體系………………………………………………………24
7.2 宣傳、培訓與演練……………………………………………25
7.3 監督檢查………………………………………………………25
7.4 預案修訂………………………………………………………26
8 附則……………………………………………………………………26
8.1 預案解釋………………………………………………………26
8.2 預案實施時間…………………………………………………26
9 附件
高陵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27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我區地震應急工作,提高應對災害的處置能力,建立健全地震應急體系機制,保障地震應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陜西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西安市地震應急預案》和《西安市高陵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發生的地震災害及其他地震事件的處置;毗鄰地區發生可能對我區產生影響的地震災害事件的處置。本預案與《西安市高陵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1.4 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規范,統一領導、多方聯動,分級負責、分類啟動,屬地為主、公眾參與,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發生后,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立即按照本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5 地震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Ш級)、一般(Ⅳ級)四級,其分級標準與初判指標如表1所示。表1 地震分級標準與初判指標
地震災害等級 | 分級標準 | 初判指標 | |
死亡人數(含失蹤) (人) | 直接經濟損失占全區 上年地區生產總值 | 震級(級) | |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 ≥300 | ≥1% | ≥7.0 |
重大地震災害 | 50~300 | - | 6.0~7.0 |
較大地震災害 | 10~50 | - | 5.0~6.0 |
一般地震災害 | <10 | - | 4.0~5.0 |
地震發生后,參與地震應急的各有關部門、單位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成立高陵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區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全區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指揮與處置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工作組。
2.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長:區人民武裝部副部長
指 揮 長:區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發改委副主任、武警高陵中隊中隊長、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人民武裝部、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高陵分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生態環境高陵分局、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區紅十字會、團區委、區融媒體中心、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武警高陵中隊、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各街道辦事處。
區政府可根據應急處置工作實際需要,對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1。
2.1.2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關于抗震救災的各項決策部署,參與分析、判斷地震趨勢,確定應急工作方案;領導全區抗震救災工作,組織實施地震應急預案,對抗震救災工作實行統一指揮,科學調度;了解和掌握各區域震情、災情、社情、民情及發展趨勢,指揮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同時派出地震現場指揮機構,必要時請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抗震救災工作;協調并指揮武警、民兵預備役人員和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迅速進行搶險救災對受災人員的緊急救援;組織對傷員救治、轉運及遇難人員善后處理;部署災民安置和社會穩定工作、生活物資供應、災后恢復與重建、新聞發布與宣傳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震情、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會同宣傳部門做好指揮部信息發布工作。
2.2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2.2.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2.2.2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日常聯絡;督促檢查區地震應急準備與落實情況;地震應急時,負責震情速報、參與市震情趨勢判定、震情跟蹤監視和了解抗震救災進展情況,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應急響應、抗震救災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議;協助、承擔現場信息采集與回傳、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等工作;負責起草高陵區應對地震災害的政策措施、指導意見及工作規劃;組織落實指揮部決定,協調成員單位開展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匯總、分析災情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2.3 區抗震救災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區抗震救災工作組由綜合協調、應急救援、災民安置、醫療防疫、通信保障、交通運輸、后勤保障、工程搶險、社會穩控、宣傳報道及輿情引導、恢復重建、專家等12個工作組組成(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增減調整)。工作組由一個或多個應急成員單位組成,組長由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指定,承擔具體的應急處置任務。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區發改委、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加強震情監測,確定破壞嚴重的位置及范圍,組織開展震區震情現場調查,查明次生災害危害或威脅,進行危險評估,制定應急救援行動計劃;協助總指揮長組織實施抗震救災行動;掌握、報告、通報抗震救災的進度情況,部署安排救援行動;協調上級有關專業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動;協調志愿者的救援行動;協調有關專家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救援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人民武裝部、區交通運輸局、區住建局、公安高陵分局、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武警高陵中隊、受災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制定實施搶險救災力量配置方案,迅速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進入震區開展搜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清理災區現場;組織各類次生災害處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搶險;組織對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3)災民安置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發改委、區民政局、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資源和規劃高陵分局、區紅十字會、受災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妥善組織災民疏散、安置和轉移,建立救濟物品供應點,解決基本生活問題;做好救災援助、捐贈款物的接收、安置和發放工作;做好災情的核查、報告工作;做好遇難者的善后工作,組織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4)醫療防疫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內各醫療機構、區疾控中心等。
主要職責: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進入震區,組建震區應急醫院(醫療站),搶救、治療和轉運傷員;負責災區疫情防治,加強對震區飲用水、食品及環境污染的消毒、檢測、監督;開展傳染病疫情防治工作,負責人畜共患疫病免疫;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5)通信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
成員單位:各供電公司、各通信運營單位等組成。
主要職責:搶修震區通信設備和線路,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6)交通運輸組
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公安高陵分局、有關公路建設和運輸運營單位等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落實抗震救災車輛;協調運輸能力,組織進行救災人員、傷員和救災物資等運送;搶修遭受破壞的交通設施等,保障各交通線路暢通。
(7)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發改委。
成員單位:區民政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醫療保障局、區紅十字會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為抗震救災工作提供物資、器材、資金等方面的保障,負責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隊伍、傷員和救災物資運輸的需要。建立健全抗震救災資金準備和快速撥付機制,加強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優化儲備布局和方式,科學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及時查漏補缺,備足帳篷、食品、衣物、藥品等必需的應急救援物資。
(8)工程搶險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水務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各通信公司、燃氣公司、供電公司等。
主要職責:負責電力、通信、交通、供水等工程搶險排障,保障災區臨時通信、供水等。加強對轄區內國省干道可能由地震造成的次生災害隱患點進行摸底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開展隱患排查,對可能影響抗震救災工作的危險路段、橋梁、涵洞進行整治改造。對重要電力設施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相應措施。加強電站、輸電線路的隱患排查,及時對現有應急電源進行維護,要進一步對電力應急搶險隊伍進行演練,優化電力搶險方案。健全地震重點危險區地質災害防治制度和突發險情處置機制,組織力量對地震重點危險區具有潛在威脅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方位排查和監測預警,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必要時可采取搬遷、避讓和應急避險措施。負責組織協調水利及河域設施搶險搶修。
(9)社會穩控組
牽頭單位:公安高陵分局。
成員單位:區人民武裝部、區發改委、區司法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武警高陵中隊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災區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的警戒,負責開通應急通道,保障應急救援車輛通行,必要時在災區實行交通管制。
(10)宣傳報道及輿情引導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區融媒體中心、公安高陵分局、區應急管理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宣傳和報道抗震救災工作,按規定向公眾公布災情及救災工作等有關信息;加強網絡輿情監測、研判和引導管理工作;接受社會公眾、有關媒體事關震情、災情的詢問,宣傳抗震救災應急常識。
(11)恢復重建組
牽頭單位:區住建局。
成員單位:區發改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區應急管理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災區及周邊地區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指導、督促工作;指導學校、醫院、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工程業主(產權人)進行檢測、抗震鑒定,落實抗震設防標準。負責對受災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對農村居民和老舊城市房屋要做好避讓搬遷和加固改造工作,消除地震安全隱患,指導制定恢復生產方案;落實有關扶貧資金、物資,開展恢復生產、災后重建工作。
(12)專家組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設立專家組,專家組由地震、交通、水務、住建、資源規劃、衛健、消防、環保、應急等各行業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承擔抗震救災決策技術支持;向指揮部提出處置措施建議;受指揮部委托對有關處置方案進行綜合評估。
2.4 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在對一般地震災害的應急處置、較大、重大以上地震災害的先期處置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建并派出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指揮長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長任命。
現場指揮部可根據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設立指揮協調組、救援處置組、輿論引導組、綜合保障組和現場專家組等應急工作組(應急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主要職責: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下,指導、協助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與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救災軍隊、武警等進行溝通、聯絡和協調,及時傳達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及時了解掌握災區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以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匯報并提出有關措施建議;幫助受災地區解決抗震救災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3 監測與預警
3.1 地震監測預報
區應急管理局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F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并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市級地震指揮部報告。
高陵區內的地震長期、中期、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發布。西安市已經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在發現明顯臨震異常的緊急情況下,區應急管理局立即向區政府報告,區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市政府報告。
3.2 地震預警
地震預警信息實行統一發布制度,由陜西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通過省地震預警系統統一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地震預警信息。
廣播、電視、移動通信、網絡媒體及其他有關媒體應當配合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地震預警信息發布。
區應急管理局及相關部門接收到地震預警信息后,應當按照地震應急預案規定,依法及時做好地震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置。
3.3 地震信息報告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對地震信息進行監測、收集、處理、存儲和上報。高陵區發生3.0級以上地震后,區應急管理局要迅速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震級等,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同時抄送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區委、區政府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管轄權范圍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和Ш級,其應急響應分級管理情況如表2所示。
表2 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分級管理一覽表
地震災害事件 | 應急響應分級 | |
響應級別 | 應急指揮與啟動 | |
重大以上地震災害事件 | Ⅰ級 | 區委、區政府組織指揮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具體實施先期處置 |
較大地震災害事件 | Ⅱ級 | |
一般地震災害事件 | Ⅲ級 |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長啟動響應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實施 |
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2 Ⅰ級、Ⅱ級響應
地震速報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或重大以上地震災害時,在Ш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上級應急指揮機構,請求啟動上級相關應急預案應急響應,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做好先期處置和應急保障工作。
4.3 Ⅲ級響應
地震速報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時,區應急管理局在震后迅速了解震情災情,第一時間向區政府提出應急響應建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長啟動區地震災害Ш級應急響應,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上報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地震應急處置情況,如地震災害事態進一步擴大,依靠高陵區現有應急力量無法對事態進行有效控制時,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經區政府同意,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請求有關方面的支援。
4.4 處置程序
震后30分鐘內:
(1)區應急管理局:震后5分鐘內,發布震情速報短信,迅速將震情信息(包括時間、地點、震級等)上報區政府。震后15分鐘內,在區政府門戶網站正式發布震情信息。
(2)區應急管理局:震后30分鐘內向區政府、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提供震情災情初判結果并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同時,向地震應急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發送震情信息和到崗通知。
(3)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長、副總指揮長、指揮長、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或臨時通知的指揮場所集中。
(4)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確定各工作組和各工作組負責人,各工作組進入工作狀態。
(5)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對本轄區學校、文化、體育、商業、醫院等公共場所災情與隱患進行排查,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對居民住宅損傷進行排查,收集整理災情和各類災害隱患信息。
(6)相關部門自行啟動本行業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并按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7)啟用應急通訊。
震后1小時內:
(1)綜合協調組和專家組:對災區震情進行初步判斷,判斷災區范圍、受災程度,分析人員搜救重點區域,估計人員傷亡和房屋毀損情況,判斷災區道路交通和次生災害等情況,并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應急工作建議。
(2)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派出現場指揮部趕赴重災區,指導、協調、督促抗震救災工作。
(3)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抗震救災實際需要,向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災區是否進入緊急狀態的建議。
(4)應急救援組:迅速調動聯動隊伍實施救援處置,維護社會秩序,安排災區及周邊地區救援力量迅速投入人員搜救;加強氣象監測,及時通報重大氣象變化,為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加強對災區空氣、水質、土壤和地質災害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對地震引發的火災、毒氣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救援;加強對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水庫、油氣管線、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質等檢查、監測,防控次生災害發生。
(5)醫療防疫組:組織當地醫療救援隊伍赴現場對傷員進行救治。
(6)災民安置組和后勤保障組:啟動震后相應級別的應急避難場所,指導并協助群眾疏散避難,向重災區緊急調撥急需物資。
(7)社會穩控組:災區進入緊急狀態后,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控制非救援車輛進入災區,建立應急救援通道。
(8)宣傳報道及輿情引導組:人員到崗開展應急宣傳工作,聯系各主流媒體,建立溝通平臺。
震后2小時內:
(1)宣傳報道及輿情引導組:在區政府門戶網站開辟抗震救災專題專欄,報道區政府決策部署和抗震救災工作情況;建立媒體中心,對現場媒體進行有效管理,組織新聞媒體到災害現場、指揮部、相關地點采訪報道;關注社會輿情,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和謠言。及時更新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組織召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第一次新聞發布會,通報上級領導重要批示;通報災害基本情況、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和救災部署。
(2)應急救援組:組織區地震救援隊及其他救援隊伍開展生命救援行動。
(3)通信保障組、交通運輸組和工程搶險組:開展搶險救災,迅速搶修交通、通訊、供電、供水等設施。
(4)災民安置組和后勤保障組:繼續做好群眾安置工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做好各級財政資金的安排和計劃;統籌全區生活必需品供應及重要商品的儲備情況。
震后4小時內:
(1)綜合協調組和專家組:做好災情收集及地震監測工作,給出預測地震烈度分布圖、預測人員傷亡與經濟損失范圍值,及時處理余震序列,做好余震序列編目,編制現場科普宣傳工作方案,組織人員現場核實、評估災情。
(2)應急救援組:繼續開展人員搜救工作,并適時調整力量投入,做好余震防范,排查各類次生災害隱患,全力防控次生災害發生。
(3)醫療防疫組:在災區現場設立醫療點,對傷員進行救治。
(4)災民安置組與后勤保障組:設置臨時應急避難所,按需統一發放各類救災物資。
(5)社會穩控組:維護社會治安,防范和打擊受災區域各種犯罪行為,做好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衛重點目標等工作。
震后12小時內:
(1)綜合協調組與專家組:組織相關專家對災情進行研判,提出對策建議,繼續開展現場烈度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上報相對精確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2)應急救援組:繼續開展人員搜救工作,在震情監測與專家研判組支持下科學應對次生災害,采取有效措施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隱患進行處理。
(3)醫療防疫組:將需要救治的傷員轉移到合適的醫療機構。
(4)社會穩控組:做好災區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維護工作。
(5)災民安置組與后勤保障組:建立較大型臨時避難場所,接納重災區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聯合區委統戰部啟動捐贈活動,開展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和使用工作,并及時向社會公示捐贈和救濟情況。
(6)通信保障組、交通運輸組和工程搶險組:開展現場搶修,逐步恢復市政、交通、通訊、電力等基礎設施,配合開展災害調查、烈度評定與損失評估。
震后24小時內:
(1)綜合協調組與專家組:進行災情分析,確定災區近期恢復所需外部資源。
(2)醫療防疫組:開展醫療救護防疫工作,保障飲用水、食品衛生安全。
(3)災民安置組與后勤保障組:統籌救災物資,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資供應,對遇難人員遺體進行妥善處置。
(4)宣傳報道及輿情引導組:及時更新新聞信息,向公眾通報災害損失、救災行動等情況。
震后48小時或72小時內:
(1)社會穩控組:繼續做好災區社會穩定工作。
(2)醫療防疫組:繼續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不發生疫情。
(3)宣傳報道及輿情引導組:對受災群眾進行防震避震知識宣傳教育,組織召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第二次新聞發布會。
震后72小時后:
(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災害評估,準備開展恢復重建。
(2)通信保障組、交通運輸組和工程搶險組聯合應急救援組:動員群眾及救援力量,組織清理地震破壞現場。
(3)災民安置組與后勤保障組:重點保障、有序發放物資、妥善安置受災群眾。
(4)宣傳報道及輿情引導組:在災區進行科普知識宣傳。
4.5 應急結束
當生命搜救工作已經完成、受災群眾基本得到安置、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發展趨勢基本穩定、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常時,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災區結束應急期的建議,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批準后宣布災區應急期結束并依法向社會公告。
5 恢復重建
5.1 善后處置
區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街道辦事處要積極穩妥、深入扎實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大型機械、通信設備及其他救援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5.2 調查評估
區政府配合省、市有關部門對地震發生機理、產生影響、責任分工落實、生態環境影響、人員安置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綜合協調組和專家組配合省、市有關部門開展地震宏觀烈度考察、地震災害損失調查工作,提供災害損失預評估結果。
5.3 災后重建
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統籌規劃、科學評估、分步實施原則,編制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明確各項支持政策,通過政府投入、對口支援、社會募集等多渠道籌集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統一部署,逐步實施。
6 保障措施
6.1 隊伍保障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消防、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物資裝備,定期開展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能力;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要組織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及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6.2 物資與資金保障
區發改委、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按照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等供應。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區財政局負責應急資金保障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并對應急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
6.3 避難場所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使用與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等設備設施。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6.4 基礎設施保障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組織協調救援力量配備或協調必要的移動發電、供電、通信設備,并加強與上級指揮部的溝通協調,保障轄區通信、電力需要。協調通信運營企業按照行業要求,建立有線、無線、基礎通信網絡、機動通信相結合的通信網絡,做好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保障;協調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6.5 指揮平臺保障
區應急管理局應大力推進應急指揮系統建設,維護、運行與技術更新,實現與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重要成員單位信息共享與互聯互通。加強維護與管理,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信息暢通、反應迅速、技術系統運行正常。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體系
本預案服從《西安市高陵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地震應急預案》,區應急管理局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地震應急預案,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為使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對策不斷完善,區應急管理局應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區應急管理局承擔。
7.2 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各級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要加強人口密集場所及交通、水務、電力、通信、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和堤壩、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管理單位等的地震應急演練。
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委、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區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開展防震減災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宣傳和解釋地震應急法律法規及地震應急預案,增強防震減災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地震應急意識,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區應急管理局、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要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居委會、村委會、企事業單位等基層組織,要結合實際開展經常性的地震應急演練。
各學校要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地震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防震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區教育局對學校開展防震減災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要結合實際開展經常性的地震應急演練。
7.3 監督檢查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民政局、區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對《西安市高陵區地震應急預案》實施全過程監督檢查,保障預案可操作性。對本預案實施中的行為進行獎懲。
7.4 預案修訂
本預案通常每5年修訂一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應對或者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較大調整的;
(5)應急預案審批單位要求修訂的;
(6)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8 附則
8.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西安市高陵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25日印發的《西安市高陵區地震應急預案》(高政辦發〔2016〕75號)同時廢止。
附件
高陵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監督檢查新聞單位按規定播發震情、災情,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及時掌握社會輿情,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組織開展對地震應急和抗震救災典型事跡的報道;負責抗震救災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媒體配合區應急管理局地震災害預防工作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開展公益宣傳和重要時段的安全提示;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測、媒體應對及新聞發布工作。
區人民武裝部:根據地震災害具體情況,組織指揮民兵、預備役參與應急救援行動;根據地方黨委政府申請,提出動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兵力動用方案;根據上級授權,指揮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救援行動。
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負責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和災情調查,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開放應急避難場所,設立安置點,發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組織落實災區農業生產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工作。
區發改委:負責地震災區米面糧油等商品供給的基本穩定;負責搶險救災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及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供應和調撥工作;負責地震災害重要基礎設施和災后重建項目立項審批。
區教育局:負責指導在校學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災后被毀校舍的恢復重建;負責對在校學生進行地震應急避險知識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協調組織災區應急無線通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搶險救災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及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供應和調撥工作;負責與應急管理局配合做好地震應急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開展防震減災科研工作,加強對重大減災技術難題的攻關研究;負責指導災區工業企業搶險救災、停工停產、因災毀損廠房等災后恢復重建、復工復產等工作;負責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充分運用科技手段配合相關救援隊伍進行埋壓人員的搜救工作。
公安高陵分局:負責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妥善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保障搶險救災行動的道路通行和組織協調抗震救災設備和物資的調用、征用等事宜;及時掌握社會輿情,平息地震謠傳事件,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置地震遇難人員,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區民政局:組織指導全區各慈善機構接受和安排社會各界提供的捐贈款物;督促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協助做好災害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相關事宜;引導社會力量組織應急救援。
區司法局:負責協調解決全區因災涉法涉訴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地震災害經費預算,以及有關地震災害財政補助???,按程序及時撥付并監督使用。
資源規劃高陵分局:負責對因地震產生的地質災害及時進行搶險排險處理,危險地段及時撤離群眾,防范次生地質災害發生;組織規劃、不動產登記等單位技術力量,做好基礎設施、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調查統計、評估、重建規劃、加固方案等工作;根據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協助和配合災區制定災后恢復重建相關規劃工作。
生態環境高陵分局: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專家及設備對因災害造成的污染進行治理,加強對環境的監測,對處在災區的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次生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提出處置方案。
區住建局:負責了解和收集災區建設工程災情信息并迅速上報、續報;對重大建設設施的安全進行評估;組織開展危房鑒定;參與災害損失評估。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城市災區易發生燃氣爆炸引發火災等次生災害源,加強監控,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御;對災區中被破壞的排水、天然氣供氣管道、市政設施等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上述基礎設施功能。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運營車輛和乘客進行地震救援知識宣傳教育;負責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及轉移災民所需道路運輸運力的協調和保障;組織協調所轄受災損毀的公路搶修工作,確保救災交通通暢;負責配合做好地震災害救援車輛公路通行保障工作;了解和收集災區公路、橋梁、隧道災情信息并迅速上報、續報;組織對被毀壞的公路、橋梁和有關設施的搶險搶修;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限制前往或者途經震區交通的管制措施。
區水務局:負責水務工程建筑抗震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力量對因地震損毀的水務工程建筑的搶修;開展對災區水務工程建筑安全狀況的動態監測和防洪調度;承擔因地震引起的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做好因災造成水利設施損失的評估工作,并對災后損毀水利水土保持設施進行修復。
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負責組織、指導各街道辦事處、村組做好農業生產自救和受損情況統計,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制定農業恢復生產方案,恢復農業生產;組織林業災情的調查核實,指導災區林帶資源和林帶生態修復。
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負責督導已納入旅游行業管理的旅游景區(點)做好地震災害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負責對災區的文物、旅游景點及單位受損情況及時進行調查,對受損的文物及時修復,對處于危險環境下的文物及時采取措施加以保護;聯系公安部門對重要文物單位加強警戒和保護;做好游客安全引導工作;負責全區文化旅游體育行業受災情況統計報告;督促指導文化旅游景區、公共體育基礎設施、標識標牌等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迅速派出醫護人員赴災區開展醫療急救,對傷員進行預檢分診,及時轉送;實施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應急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和流行,保障飲用水安全;開展疾病監測,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做好對災區群眾衛生防病知識的教育宣傳;必要時組織心理衛生專家對災區群眾進行心理治療和干預。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在指揮部的領導下全面協調各相關街道辦事處、部門的地震災害救援工作,加強對地震災害險情的動態跟蹤監測;做好指揮部辦公室的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地震災害及時上報,迅速處置;對處在災區的易發生次生災害的水庫、大壩、廠、危化企業等設施,及時安排相關救援隊伍緊急處置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組織搶險、消防救援等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壓埋人員及處置火災,處置地震次生災害事故。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商品流通、銷售市場的正常秩序,打擊哄抬物價、壟斷經營等擾亂市場的違法行為;對調運、受贈并發往災區的食品、藥品及應急設備進行質量監測,做好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緊急調用,確保發往災區的食品、藥品質效不出問題。
區氣象局:負責抗震救災期間的短期氣候預報、中長期天氣氣候趨勢分析和實時氣象信息;提供氣象災害評估和有關氣象資料。
區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廣播、電視等形式,廣泛宣傳地震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減災等常識;按規定及時發布有關地震信息及地震救災情況。
團區委:負責管理與調配參與抗震救災工作的青年志愿者隊伍。
區紅十字會:開展初級衛生救護、救災、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協助政府為災區群眾和受難者提供人道主義救助,根據國家有關財經制度負責捐贈款項的管理和撥付,接受財務審計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赴災區進行人員搜救;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災區火災的發生及蔓延;指導和督促災區街道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負責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電力設施,及時進行電力調度,保障抗震救災及災區電力供應。
武警高陵中隊:負責組織中隊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并加強對所屬執勤目標的安全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