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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抗旱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20日
西安市高陵區抗旱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6
1.1 編制目的…………………………………………………………6
1.2 編制依據…………………………………………………………6
1.3 適用范圍…………………………………………………………7
1.4 工作原則…………………………………………………………7
2 基本情況………………………………………………………………8
2.1 自然地理情況…………………………………………………8
2.2 經濟社會發展情況…………………………………………10
2.3 水資源量……………………………………………………10
2.4 水資源開發利用情況……………………………………11
2.5 干旱災害的歷史與特征……………………………………13
2.6 抗旱能力………………………………………………………14
3 指揮體系及職責……………………………………………………14
3.1 指揮體系………………………………………………………14
3.2 職責分工………………………………………………………15
3.3 總體要求………………………………………………………19
4 預防及預警…………………………………………………………21
4.1 干旱災害等級劃分…………………………………………21
4.2 旱情信息監測…………………………………………………22
4.3 旱情預防措施…………………………………………………23
4.4 旱情預警信息…………………………………………………24
5 應急響應………………………………………………………………25
5.1 應急響應總體要求…………………………………………25
5.2 Ⅰ級響應………………………………………………………26
5.3 Ⅱ級響應………………………………………………………28
5.4 Ⅲ級響應………………………………………………………29
5.5 Ⅳ級響應………………………………………………………31
5.6 信息報送………………………………………………………32
5.7 指揮調度………………………………………………………32
5.8 社會力量參與…………………………………………………34
5.9 信息發布………………………………………………………34
5.10 解除應急……………………………………………………34
6 保障措施………………………………………………………………35
6.1 資金保障………………………………………………………35
6.2 物資保障………………………………………………………35
6.3 應急備用水源保障…………………………………………35
6.4 應急隊伍保障…………………………………………………35
6.5 技術保障………………………………………………………36
6.6 交通運輸保障…………………………………………………36
6.7 醫療衛生保障…………………………………………………36
7 善后工作………………………………………………………………36
7.1 災后救助………………………………………………………36
7.2 災后恢復………………………………………………………37
7.3 保險理賠………………………………………………………37
7.4 工程修復………………………………………………………37
7.5 獎勵與懲罰……………………………………………………37
7.6 總結評價………………………………………………………37
8 預案管理………………………………………………………………38
8.1 宣傳與培訓……………………………………………………38
8.2 預案管理………………………………………………………38
9 名詞術語………………………………………………………………38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應對和處置旱情災害應急反應能力,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理念,建立“集中領導、統一指揮、部門協作、分級負責”的抗旱體系,提高預報預警、指揮決策、社會動員能力,促進抗旱減災救災工作科學、規范、有序進行,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協調生產、農業用水,最大限度減輕干旱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1.1.1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16年11月7日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2009年2月26日施行);
(5)《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細則》(2015年5月1日施行)。
1.1.2 技術標準和規范
(1)《抗旱預案編制導則》(SL590—2013);
(2)《陜西省水利廳關于切實做好2022年度水旱災害防御重點工作的通知》(陜水防發〔2022〕2號);
(3)《陜西省水利廳關于做好2022年水旱災害防御預案修編工作的通知》(陜水防函〔2022〕14號)。
1.1.3 相關預案
(1)《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05年1月10日施行);
(2)《陜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陜政發〔2021〕11號);
(3)《陜西省抗旱應急預案》(陜政辦函〔2022〕13號);
(4)《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政發〔2021〕23號);
(5)《西安市抗旱應急預案》(市政辦函〔2022〕44號);
(6)其他有關抗旱方案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西安市高陵區全區范圍內因降水減少、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以及對生活、生產和生態造成危害的應急處置搶險救災工作。
1.4 工作原則
(1)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重要理念,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2)抗旱工作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部門協作,分級負責。堅持“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統籌兼顧、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堅持“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的原則;堅持專業處置和公眾參與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抗旱工作以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搶結合、確保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建立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公眾參與、全民結合的機制??购涤盟运Y源承載能力為基礎,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滿足城鄉居民生活、工農業生產和生態用水需求。
2 基本情況
2.1 自然地理情況
2.1.1 地理位置
西安市高陵區位于陜西省關中平原腹地,涇河、渭河兩岸,西安市轄區北部。位于東經108°56′16″~109°11′15″,北緯34°25′00″~34°37′30″,東靠臨潼區,南接灞橋區、港務區、未央區,西連西咸新區秦漢新城、涇河新城、咸陽市涇陽縣、三原縣,北臨閻良區、咸陽市三原縣;東西長20.55公里,南北寬20.1公里,總面積294平方公里。
2.1.2 地形地貌
西安市高陵區位于關中盆地中部。地層屬華北地區層,汾渭分區,渭河小區。地質構造簡單,地表出露地層單一,全境地表均被第四系覆蓋,局部地段有第三系出露。未見基底巖裸露。本區所處大地構造位置為汾渭斷陷,渭河斷陷區域,地表覆蓋層深厚,基底隱狀斷層很多,主要有寶雞~咸陽~渭南斷層及涇陽~高陵~渭南斷層組成地壘式結構的構造形式。
西安市高陵區大面積為涇渭河沖積平塬區(一級階地),小面積為黃土殘塬(二級階地)及涇渭河道與河漫灘。全境自西北微向東南傾斜,海拔357.5~414米,相對高差56.5米。北部平川,偏南部為塬、灘。平川地總勢由西北向東南以1.8%~2.7%的比降傾斜,中間有少量槽、碟洼地分布。塬地總體窄平,臺升較低,略有起伏,由西向東以1.3%~3%比降傾斜。塬面上有條形溝,為水沖涮而成,各向塬的南、北向敞開。灘地總勢低平,海拔357.5~360米,由西向東比降為0.7%~2%。
2.1.3 氣候特征
西安市高陵區屬暖溫帶季風氣候。冬夏季節長,春秋季節短,夏熱,冬冷,春暖,秋涼,雨熱同季,四季分明。歷史最高氣溫41.4℃,歷史最低氣溫-20.8℃,年平均氣溫13.2℃,平均最高氣溫19.3℃,平均最低氣溫8.1℃。年降水540毫米左右,地面年平均溫度15.7℃,夏季降水集中,占年降水量的40.7%。冬季雨雪稀少,占年總量的3.5%。無霜期212天,空氣干燥度為1.3度。年日照時數2247.3小時。適宜多種農作物生長,農耕制度為一年兩熟或兩年三熟,是西安市重要的糧食生產區之一。
2.1.4 降水特征
西安市高陵區地處關中平原,區域氣候特征導致區域內主要氣象災害為暴雨、連陰雨等。暴雨多集中在每年5月至9月,時空分布不均,其中7、8、9三個月占全年降雨量的50%以上,冬季11至次年2月占全年降雨量的5~8%。連陰雨發生頻率高。
西安市高陵區生態植被覆蓋率較高,水土流失較輕,自然災害以干旱為主,偶爾出現低溫冷害、干熱風、大風、霜凍、冰雹、暴雨等天氣,其中干旱出現頻率較高,持續時間長,平均每年有旱月4個,其中重旱月2個,對農作物生長影響較大。
2.1.5 河流水系
西安市高陵區過境河流涇河、渭河自西向東,在涇渭堡村東北交匯,流經區境南部,水域占全區總面積的5.6%。渭河自西向東流經區域南部,區內流長22.5公里;涇河自西北向東南在涇渭街道涇渭堡東北流入渭河,區內流長11公里。二水流向將全境切割為涇渭河北、涇渭夾角、渭河南三個自然區。
2.2 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西安市高陵區總面積294平方公里,耕地面積1.75萬公頃,常住人口45.75萬人,城鎮居民25.2萬人,農村常住居民20.55萬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04元,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48元。
2.3 水資源量
2.3.1 降水量
天然水資源是高陵區水資源補給的主要來源之一。全區多年平均降水量為524.9毫米。降水年際豐枯比值為3.6,且年內分配不均,變化明顯。冬季寒冷干旱,降水量小,平均降水僅占全年的5.3%;春季降水較多,平均降水占全年總量的21.9%;夏季是明顯的雨季,降水量占全年總量的44.1%;秋季多陰雨,占28.7%。平均年徑流量約684萬m3。
2.3.2 客水量
高陵區縣城供水主要靠黑河水庫引水工程年供水能力約730萬m3,農業灌溉靠涇惠渠引水工程,年平均供水能力5540萬m3。
灣子水廠位于高韓公路以西,截止2020年設計供水規模10 萬m3/d,旱災應急水源主要取自灣子水廠,壓力輸水管道設計規模12萬m3/d,DN1200壓力輸水管道2.08km。
2.4 水資源開發利用情況
高陵區地表水供水工程僅包括提水工程和區外引水工程(涇惠渠和黑河引水),地表水開發利用以客水為主;地下水供水工程包括遍及各灌區的農用機井、城市集中供水備用水源井以及農村集中供水水源井,地下水開發利用程度較高。
2022年全區總供水量9691.7611萬立方米。其中:地表水4102.9548萬立方米,占總供水量42.33%,地下水3621.8094萬立方米,占總供水量37.37%,其他水源1966.9969萬立方米,占總供水量20.3%。
全區農業用水量4579.6807萬立方米,占總用水量的47.25%;工業用水量1134.3004萬立米,占總用水量11.71%;生活用水量2241.287萬立方米,占總用水量的23.13%;人工生態環境補水量1736.493萬立方米,占總用水量的17.91%。
2.4.1 供水工程現狀
2008年高陵區城市供水輸水管道工程供水管網鋪設完成后,由黑河西閻供水管線開始向高陵區城區供水,供水能力約2.0萬m3/d,年供水能力約730萬m3,城鎮備用水源18處(涇欣園9處、區配水廠3處、杏王村6處)。高陵區自來水廠供水范圍為城區及周邊村莊,通過南北兩路DN500球墨鑄鐵供水管道向城區供水,其中南路管道沿南環路鋪設,北路管道沿鹿祥路、東二環路、文衛路鋪設。
農村供水主要靠人飲工程,目前,全區已建成集中供水工程3處,各類單村集中供水工程約56處,累計鋪設各類供水管網約1500公里,解決農村飲水問題,實現了安全飲水全覆蓋,農村備用水源11處(耿鎮3處、塬后村5處、皇渠灣供水站3處)。
高陵區地處涇惠渠灌區下游,地勢平坦,農田灌溉以渠灌為主、井灌為輔。涇惠渠在我區轄域內有三個管理站,分別是高陵站、張卜站、彭李站,三個管理站注冊總灌溉面積21.5萬畝,流經我區通遠、鹿苑、張卜、崇皇、耿鎮、姬家等6個街道辦事處,38個行政村。已建干渠2條,支渠7條,斗渠133條,干渠長22.7公里,支渠長54公里,斗渠長290公里,分渠429公里,年設計供水能力7500萬m3,現狀年實際供水能力5540萬m3;全區機井灌區已有配套機井2983眼,年供水能力5705萬m3。涇渭河橫貫南境,把高陵區分割成不同的灌區,渭河以南的耿鎮耕地為井灌區,渭河以北耕地為渠井雙灌區。
2.5 干旱災害的歷史與特征
2.5.1 災害歷史
旱災是我區農業生產的最大威脅。高陵區近60年中出現旱月237個,平均每年4個月。其中重旱月110個,平均每年1.8個月。年旱月最多有8個,其中最重的有4個旱月。12月出現的旱月頻率高達53%(重旱月出現的最大頻率為37%),5月頻率最小,為20%。
干旱一般表現在四季之交。連旱一百日的大旱共計有19次,頻率為32%。秋冬連旱多,頻率為10%;其次是春夏和秋冬連旱。1924年11月~1925年3月,春夏連旱長達5個月。此后,在1925年9~12月,出現秋冬連旱4個月。1955年1~5月也出現為時5個月的冬春連旱,該年1~5月降水僅為28毫米,是常年的19.7%。
新中國成立后,1955年1~5月,出現為時5個月的冬春連旱。
1961年12月~1962年6月,干旱嚴重。
1966年11月~1967年1月,連續73天無降水。
1977年6月,降水為12.4毫米,旱象嚴重。1978年6月,降水為15.5毫米,旱象嚴重。
1979年10月~1980年5月,一直雨雪稀少,造成小麥生長慢,盤根分蘗差,獨根苗多,并造成嚴重缺苗、弱苗、死苗。
1985年,春旱、夏旱嚴重。3~5月降雨72.6毫米,6~8月降雨89.2毫米。1986年,夏旱嚴重。6~8月降雨152.5毫米。
1987年,秋旱嚴重。9~10月降雨78.5毫米。
2.5.2 災害特征
(1)夏旱出現頻次較高,其次是春秋旱;
(2)連續性旱年較少,連續性旱月較多。
2.6 抗旱能力
防旱抗旱主要措施:大力修建和擴建引水灌溉工程,已形成較完善的灌溉系統,基本根除了旱災的威脅。
實施園田林網建設。新中國成立后,發動和組織群眾,堅持四旁植樹造林,調節氣候,保持生態資源平衡。
組織群眾抗旱保收。根據干旱出現的規律,相關單位在干旱臨近之時,作好動員安排,在干旱到來時全力以赴,組織干部群眾及時澆水灌田,確保豐產豐收。
3 指揮體系及職責
3.1 指揮體系
西安市高陵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全區抗旱工作。
總指揮長:區長
副總指揮長:各副區長、區人武部部長
指 揮 長:區政府辦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水務局局長、區住建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水務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氣象局、區電信局、公安高陵分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生態環境高陵分局、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移動高陵分公司、聯通高陵分公司。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下設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是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履行全區抗旱工作牽頭抓總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等職能。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旱情發生后,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會商旱情及發展趨勢,研究部署階段工作,指揮全區抗旱灌溉工作。各成員單位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能分工,團結協作,密切配合,做好有關抗旱工作。
3.2 職責分工
3.2.1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抗旱職責
西安市高陵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抗旱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區委、區政府對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
(2)研究部署全區抗旱工作,發揮牽頭抓總、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職能。
(3)組織較大旱情、災情會商研判、應對處置、指揮調度。
(4)指導協調較大旱情、災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5)組織指導有關旱情、災情的調查評估處理和掛牌督辦工作。
3.2.2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抗旱職責
(1)協調推動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關于抗旱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工作要求。
(2)分析全區抗旱形勢,開展全區抗旱方針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調查研究,協調解決全區抗旱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成員單位提出的重要事項。
(3)研究提出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年度工作要點和任務分工方案建議,綜合匯總和通報全區抗旱工作情況,承辦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會議組織、文件起草、制度擬定、議定事項跟蹤督辦工作。
(4)協調指導全區抗旱應急工作,根據旱情發生情況會商研判,做好區級預案啟動,較大以上旱情、災情及其他需要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響應處置的災情有關協調指導工作。
(5)負責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日常協調聯絡工作。
(6)承辦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2.3 各成員單位抗旱職責
(1)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媒體配合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務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做好抗旱救災工作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開展抗旱救災公益宣傳和重要時段的安全提示;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測、媒體應對及新聞發布工作。
(2)區發改委:負責抗旱減災救災、災后恢復重建等重點建設項目規劃、投資計劃的協調和銜接工作。
(3)區教育局: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抗旱工作;指導開展學生節約用水意識及防旱安全教育。
(4)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指導做好園區外工業企業的抗旱工作。
(5)區民政局:配合做好旱災的社會救助工作。
(6)區財政局:負責下達抗旱和救災相關資金,并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資金監管工作。
(7)區住建局:負責應急抗旱期間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
(8)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指導做好綠化帶抗旱工作;協調灑水車等專業車輛協助運水等抗旱工作。
(9)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組織本系統運力資源,及時運送抗旱救災人員、物資及設備。
(10)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負責旱情監測預警預報及農業系統抗旱工作,承擔農業土壤墑情監測,組織指導農業抗旱減災技術服務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做好林區抗旱、苗圃地救災、生產性恢復工作,及時提供林區旱情,組織指導林區抗旱減災工作;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送旱情信息,必要時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提請啟動預案。
(11)區水務局:負責指導做好城市供水,協調落實城市應急供水,配合做好應急抗旱減災救災工作;組織建設抗旱應急水源工程設施;配合做好農村集中供水管理工作。
(12)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抗旱減災綜合協調指導工作,干旱災害的核查和抗旱救災工作,指導受旱災區實施災民生活救助救災捐贈工作和抗旱救災款物管理。
(13)區文體和旅游體育局:負責相關旅游景點、重點保護文物的抗旱工作。
(14)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受旱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
(15)區氣象局:負責定期發布氣象信息和各地降水情況;預測和預報全區中長期天氣預報,為部署抗旱工作和領導抗旱提供科學依據。
(16)公安高陵分局:負責抗旱減災救災期間交通疏導及管制工作;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抗旱工作中的違法犯罪活動;做好抗旱設施的安全保護工作;協助做好運輸水、分配水等保障工作。
(17)資源規劃高陵分局、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做好各自行業部門抗旱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安排的緊急抗旱應急任務。
(18)涇河工業園管委會:負責轄區內抗旱救災應急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安排的緊急抗旱應急任務。
(19)區電信局、移動高陵分公司、聯通高陵分公司:負責電信通信設施保障,確保電信通訊信息通暢,做好旱情期間應急通訊保障。
(20)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負責保障抗旱應急供電和農業生產的電力供應。
3.2.4 各街道辦事處抗旱職責
(1)各街道辦事處主任是本行政區抗旱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抗旱救災工作負全部責任。
(2)組織開展抗旱工作,遇有險情及時上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確保通訊暢通,旱情傳遞及時、準確,落實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關于抗旱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及重要指示。
(3)及時召開抗旱專題會議,動員廣大群眾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工作,同時不斷加強抗旱知識宣傳,利用宣傳橫幅、氣象播放平臺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與各項防范知識,引導群眾做好抗旱工作。各街道辦事處要要求包村干部、村干部深入村組做好對旱情以及各村組用水量的摸底排查,及時登記摸排情況并督促整改落實,確保信息渠道暢通,確保人人都能用上水,同時加大對排灌站等設備維修,確保電路暢通、水管備足,保障農業灌溉用水。
3.3 總體要求
3.3.1 落實責任制
抗旱工作責任制包括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和分部門崗位負責制。各街道辦事處和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本行業抗旱第一責任人,將抗旱責任制落實到每一個行業、每一個單位、每一個責任人。各有關部門在區政府的領導下,服從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照統一部署,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履行本部門的抗旱職責。
3.3.2 落實抗旱預案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針對抗旱應急工作實際,修訂完善相關抗旱應急預案,加強預案間的銜接,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指導抗旱減災救災應對工作。
3.3.3 落實物資和服務組織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立足于抗旱工作實際,儲備必需的抗旱物資,并制定抗旱物資儲備使用和調撥相關管理辦法,保證應急時物資調得出、用得上。加強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充分發揮抗旱服務隊伍的作用,保證干旱期間人畜安全用水。
3.3.4 落實抗旱檢查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各街道辦事處實行以查組織、查措施、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隊伍為主要內容的檢查制度,提早發現薄弱環節,明確責任,及時整改。
3.3.5 開展宣傳教育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各街道辦事處利用廣播、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廣泛宣傳和普及抗旱節水知識,增強市民節水意識,努力實現社會面宣傳全覆蓋,做好防大旱、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4 預防及預警
4.1 干旱災害等級劃分
4.1.1 城市干旱災害
(1)判定指標:缺水率、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2)等級劃分:輕度干旱、中度干旱、嚴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個等級。(見表4-1)
表4-1 城市干旱等級劃分指標
評價指標 | 輕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嚴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主要指標 | 缺水率(%) | 5~10 | 10~20 | 20~30 | >30 |
參考指標 | 水源工程蓄水量(河道來水量)距平值(%) | -30~-10 | -50~-30 | -80~-50 | ≤-80 |
地下水深埋下降值 | 0.5~1.0 | 1.0~2.0 | 2.0~3.0 | ≥3.0 | |
注:出現連續三個中度干旱年時第三年干旱等級劃分為特大干旱;出現連續兩個嚴重干旱年時第二年干旱等級劃分為特大干旱。
4.1.2 農業干旱災害
(1)判定指標:連續無雨日數、降水距平值、土壤相對濕度、成災面積、減產成數、農田水分盈缺值、受旱面積、人飲困難、河道徑流距平值。
(2)等級劃分:輕度干旱、中度干旱、嚴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個等級。(見表4-2)
表4-2 農業干旱等級劃分指標
評價指標 | 輕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嚴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主要指標 | 連續無雨 (日) | 春、秋季 | 15~30 | 31~50 | 51~75 | >75 |
夏季 | 10~20 | 21~30 | 31~50 | >50 | ||
冬季 | 20~30 | 31~60 | 61~80 | >80 | ||
降水距平值 (%) | 月尺度 | -60~-40 | -80~-60 | -95~-80 | ≤-95 | |
季尺度 | -50~-25 | -70~-50 | -80~-70 | ≤-80 | ||
年尺度 | -30~-15 | -40~-30 | -45~-40 | ≤-45 | ||
土壤相對濕度(%) | 50~60 | 40~50 | 30~40 | <30 | ||
參考指標 | 成災面積比例(%) | 5~10 | 10~25 | 25~40 | >40 | |
減產成數(成) | <1 | 1~3 | 3~5 | >5 | ||
農田水分盈缺值(㎜) | <50 | 50~100 | 100~200 | >200 | ||
受旱面積比例(%) | 10~20 | 20~40 | 40~60 | >60 | ||
人飲困難率(%) | 10~20 | 20~40 | 40~60 | >60 | ||
河道徑流距平值(%) | -30~-10 | -50~-30 | -80~-50 | ≤-80 | ||
注:在作物關鍵生長期連續無雨日相應干旱等級指標上調一級。
4.2 旱情信息監測
建立完善抗旱監測制度和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全面加強抗旱信息化建設,實現對土壤墑情、水文、氣象、水質等信息的動態監測,及時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加大監測及上報頻次,為預報預警和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撐。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各街道辦事處按照早監測、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負責匯總分析所在轄區的因干旱造成的農業損失、人畜飲水困難等旱情旱災信息,統計分析結果及時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對旱情進行綜合分析,確定災害等級,并將統計分析結果及時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水務局及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所在轄區旱災信息監測,及時掌握和逐級報告旱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土壤墑情、受旱面積和城鄉供水情況等信息,按照《防汛抗旱突發險情災情報告管理暫行規定》和《陜西省抗旱統計報表制度》規定,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旱災信息,時限為:輕度干旱10日報告一次,中度干旱5日報告一次,嚴重干旱3日報告一次,特大干旱每日報告一次。
4.3 旱情預防措施
4.3.1 抗旱準備措施
旱情發生前,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織編制抗旱應急預案和抗旱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各成員單位及各街道辦事處儲備必需的抗旱物資和器材,檢修抗旱應急設備;區水務局對抗旱工作進行周密安排和精心部署,做好抗旱渠道的清理,發電機、水泵等抗旱設施的檢查維修;抗旱服務隊伍提前做好節水灌溉設備的檢修,節水技術推廣及應用等工作。要加強宣傳動員,增強抗旱意識,做好防旱、抗旱的思想準備。落實工作責任,注重業務培訓,加強預防預警。
4.3.2 抗旱預防措施
(1)城鎮供水應急措施
全區城鎮集中供水工程有多處、包括城區內集中供水工程(城區供水工程、張卜供水工程、涇渭工業園供水工程、灣子集中供水工程),并有多處備用水源,能較好做好應急保障。
(2)農村居民供水應急措施
全區建設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多處,農村居民飲水基本得到有效保障。發生干旱,出現飲水困難時,立即啟用備用水源,全力組織開展應急送水,解決飲水困難。
(3)農業生產用水抗旱措施
為有效抵御干旱,減少災害損失,充分發揮全區水利工程蓄水保水的作用。
①提倡開源節流,利用現有的水利工程出動抽水設備進行灌溉。
②推進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利用冬春農閑,維修整治蓄水池等小型水利工程,提高蓄水能力。
③宣傳節水知識,利用廣播、電視、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節約用水、高效用水、循環用水知識,切實提高水資源綜合利用率。
4.4 旱情預警信息
4.4.1 預警分類分級
干旱災害預警等級由低到高分為四級,即Ⅳ級預警(輕度干旱);Ⅲ級預警(中度干旱);Ⅱ級預警(嚴重干旱);Ⅰ級預警(特大干旱)。
4.4.2 預警發布與解除
干旱預警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實際旱情、災情,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務局、區農村農業和林業局、區氣象局等部門及時分析會商后,根據實時旱情變化和程度,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確定并發布、變更及解除,并及時報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干旱應急響應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Ⅰ級應急響應(特大干旱)、Ⅱ級應急響應(嚴重干旱)、Ⅲ級應急響應(中度干旱)、Ⅳ級應急響應(輕度干旱),發布干旱預警,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1)進入旱期,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各街道辦事處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旱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2)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關系重大的抗旱工作調度,各成員單位按照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3)干旱災害發生后,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因旱災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災害,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進一步蔓延。
(5)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可根據旱情實際情況自主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并報市防汛辦備案。
5.2 Ⅰ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與程序
當全區內春季大面積連續75天、夏季50天、冬季80天以上(不含本數)無有效降水,土壤相對濕度低于30%,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60%以上,旱情使農作物大面積枯死或毀種,城鎮缺水率在30%以上,農村人畜飲水面臨嚴重困難,社會經濟發展遭受重大影響時,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主持會商并決定啟動高陵區Ⅰ級抗旱應急響應。
5.2.2 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組織召開全區抗旱會商會,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會議,對抗旱搶險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立即發出特大干旱預警信號,實施可供水源統一嚴格管控,調動全區人民抗旱減災救災。
(2)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出抗旱工作通知,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到重旱區指導抗旱工作。
(3)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4)各成員單位及受旱街道辦事處采取如下應急行動措施:
①加強街道對抗旱工作的組織領導,相關部門領導深入一線指揮。
②區氣象局加強天氣形勢監測和預報,隨時掌握有利氣象信息,定期預報未來降水情況,為部署抗旱工作和領導抗旱提供科學依據。
③區水務局及時掌握災情信息。及時啟動抗旱應急備用水源,向城鄉居民供水,減小農業供水范圍或者減少農業灌溉供水量,加強城鄉節約用水管理和監督。
④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做好綠化帶抗旱工作;協調灑水車等專業車輛參與運水等抗旱工作。
⑤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負責農業系統抗旱工作,加密監測旱情災情,承擔農業土壤墑情監測,組織指導農業抗旱減災技術服務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做好林區抗旱、苗圃地救災、生產性恢復工作,及時提供林業旱情,組織指導林區抗旱減災工作。
⑥區應急管理局全面組織動員抗旱服務隊伍和社會力量為發生臨時飲水困難的城鄉居民送水解困;組織飲水困難而又供水、送水不便的災區居民臨時向供水有保障區域轉移。
⑦區財政局緊急安排抗旱應急和救災安置資金。
⑧公安高陵分局負責抗旱救災期間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抗旱工作中的違法犯罪活動;做好抗旱設施的安全保護工作。
⑨區文化旅游和體育局及時向社會宣傳抗旱救災知識,保持社會穩定。
⑩受旱街道辦事處動員廣大干群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工作,同時不斷加強抗旱知識宣傳,利用宣傳橫幅、氣象信息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與各項防范知識,引導群眾做好抗旱工作,組織抗旱服務隊伍和社會化抗旱服務組織向人畜飲水困難地區送水,保證人畜飲水安全,包村干部深入村組做好對旱情以及各村組用水量的摸底排查,及時登記摸排情況并督促整改落實。
5.3 Ⅱ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與程序
當全區或區域內春季大面積連續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天(含本數)無有效降水,土壤相對濕度在30~40%之間,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40~60%,旱情對農作物生長造成較大影響,城鎮缺水率在20~30%、農村人畜飲水發生區域性困難,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主持會商并決定啟動高陵區Ⅱ級抗旱應急響應。
5.3.2 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組織召開抗旱會商會,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所有成員單位參加,分析研判旱情,開展工作部署。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發出嚴重干旱預警信號,動員全區廣大干部群眾,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減災救災工作。
(2)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出抗旱工作通知,派出工作組到重旱區檢查指導和慰問受災群眾,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開展抗旱工作。
(3)各成員單位及受旱街道辦事處采取如下應急行動措施:
①加強對抗旱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旱情災情監測和趨勢預報緊急部署抗旱減災救災工作。
②區氣象局隨時掌握有利天氣,定期預報未來降水情況。
③區水務局實施受旱地區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向城鄉居民供水,在確保人飲水安全的前提下開動水利設施投入抗旱灌溉,大力推廣節水灌溉新技術。
④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利用灑水車等專業車輛協助運水等抗旱工作。
⑤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負責農業系統抗旱工作,承擔農業土壤墑情監測,組織指導農業抗旱減災技術服務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做好林區抗旱、苗圃地救災、生產性恢復工作,及時提供林區旱情信息,組織指導林區抗旱減災工作。
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抗旱減災綜合協調指導工作,組織抗旱服務隊伍和社會車輛為發生臨時飲水困難的城鄉居民送水解困。
⑦區財政局根據災情情況安排下撥抗旱應急資金。
⑧受旱街道辦事處動員廣大干群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工作,同時不斷加強抗旱知識宣傳,利用宣傳橫幅、氣象信息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與各項防范知識,引導本區域群眾做好抗旱工作,組織抗旱服務隊伍和社會化抗旱服務組織向人畜飲水困難地區送水,保證人畜飲水安全。
5.4 Ⅲ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與程序
當全區或區域內春季大面積連續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含本數)無有效降水,土壤相對濕度在40~50%之間,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20~40%,旱情對農作物生長造成一定影響,城鎮缺水率在10~20%、農村發生人畜飲水臨時困難,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主持會商并決定啟動高陵區Ⅲ級抗旱應急響應。
5.4.2 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召開抗旱會商會,各成員單位及受旱街道辦事處負責人參加,分析研判旱情,發出中度干旱預警信號,派出工作組到受旱地區指導抗旱工作,下達進一步緊急抗旱工作通知,落實抗旱具體措施。
(2)各成員單位及受旱街道辦事處采取如下應急行動措施:
①區氣象局負責干旱天氣形勢監測和預報,定期預報未來降水情況。
②區水務局加強抗旱水源管理和統一調度,啟用部分應急備用水源,向城鄉居民供水。
③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做好綠化抗旱工作;協調利用灑水車等專業車輛協助運水等抗旱工作,對公共綠地用水限水執行情況進行監管。
④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負責農業系統抗旱工作,承擔農業土壤墑情監測及農田灌溉計劃,組織做好農業抗旱減災技術服務;做好林區抗旱工作,及時提供林業旱情,組織指導林區抗旱減災工作。
⑤受旱街道辦事處組織抗旱服務隊伍和社會化抗旱服務組織向人畜飲水困難地區送水,保證人畜飲水安全,組織動員群眾利用水利設施完成灌溉。
⑥其他各成員單位落實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各項指令和部署,調動各單位抗旱力量及物資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5.5 Ⅳ級響應
5.5.1 啟動條件與程序
當全區內春季大面積連續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含本數)無有效降水,土壤相對濕度在50~60%之間,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10~20%,旱情對農作物正常生長造成影響,城鎮缺水率在5~10%、農村局地發生人畜飲水臨時困難時,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主持會商并決定啟動高陵區Ⅳ級抗旱應急響應。
5.5.2 應急響應行動
(1)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召開抗旱會商會,各成員單位及受旱街道辦事處負責人參加,部署抗旱工作,發出輕度干旱預警信號,下達抗旱工作通知,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檢查旱情、抗旱準備和抗旱措施落實情況。
(2)各成員單位及受旱街道辦事處采取如下應急行動措施:
①區氣象局負責干旱天氣形勢監測和預報,定期預報未來降水情況。
②區水務局和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加強旱情監測預報,適時上報和發布旱情信息,做好城鄉供水工作。
③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做好綠化抗旱工作;協調利用灑水車等專業車輛協助運水等工作。
④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負責農業系統抗旱工作,承擔農業土壤墑情監測及農田灌溉計劃;做好林區抗旱工作,指導林區抗旱工作。
⑤受旱街道辦事處引導群眾做好抗旱工作,組織動員群眾利用水利設施完成灌溉。
⑥其他各成員單位落實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各項指令和部署,調動各單位抗旱力量及物資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5.6 信息報送
(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加強旱情、災情、抗旱動態等信息的收集,實行分級匯總上報、統一歸口處理、各級共享使用。
(2)抗旱信息報送和處理及時、準確、客觀,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先報告基本情況后再及時了解補報。
(3)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采用和發布的旱情、災情、抗旱動態信息,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認真調查復核,對反映不實和存在缺失遺漏的,及時完善糾正并復核補報。
(4)應急響應啟動后,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及時向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旱情信息及工作動態。
5.7 指揮調度
出現干旱災害后,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立即啟動抗旱應急預案,積極采取抗旱緊急措施,及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情況,按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迅速采取防抗措施,控制旱情發展蔓延。
(1)特大干旱時水量調度方案
當發生特大干旱時,全面啟用抗旱備用水源,在水源保護區采取應急打井,補充地表水,增加應急水源,全力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對無水源地區實行應急送水。在啟動特大干旱節水限水方案時,降低農村灌溉用水量,限制或暫停高耗用水工業生產,限制或暫停洗車、洗浴等高耗用水服務業,限制或暫停排放工業污水,限時或限量供應城鄉居民生活用水。
(2)嚴重干旱時水量調度方案
當發生嚴重干旱時,及時啟動抗旱備用水源,在重災區采取應急打井,補充地表水。有效啟用引水設施,提引河水,對無水源地區實行應急送水,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啟動嚴重干旱節水限水方案,降低農村灌溉用水,限制高耗用水工業。
(3)中度干旱時水量調度方案
當發生中度干旱時,認真做好節約用水和計劃用水,保護好水源,并提前做好抗旱物資、資金、油料、電力供應等準備工作。一旦出現旱情,及時啟動水利工程的水源,采取降低農村灌溉用水量和高耗用水工業等,有效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4)輕度干旱時水量調度方案
當發生輕度干旱時,做好節約用水計劃,定期預報未來降水情況,組織動員群眾利用水利設施完成灌溉。
5.8 社會力量參與
出現嚴重干旱災害后,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抗旱救災,必要時可依法調用運輸車輛、物資設備投入抗旱救災。
5.9 信息發布
(1)預警信息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向社會公眾發布,內容包括發布機構、發布時間、預警級別、起始或終止時間、可能影響范圍、提示等。
(2)抗旱的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3)應急響應信息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對外發布,內容包括響應級別、應對措施、安全提示、起始或終止時間等。
(4)信息發布可通過廣播、電話、微信、手機短信、警報器或組織人員入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5)抗旱信息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審核發布,任何新聞單位未經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不得隨意發布。
5.10 解除應急
(1)當干旱災害解除或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可視旱情變化,適時解除抗旱應急響應。
(2)依照有關規定及時歸還調用的物資設備、運輸車輛等,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3)應急響應解除后,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協助受災地區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盡可能減少干旱災害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6 保障措施
6.1 資金保障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運行和保障、信息化建設、物資儲備、搶險隊伍建設等所需經費,由區財政局予以保障。
6.2 物資保障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本轄區內的歷史旱情和易受災地區的人口和經濟狀況確定物資和器材儲備的種類和數量,包括水泵、管線、運水車等抗旱工程設備和材料,后備救災作物種子、救災糧食儲備、災區防疫藥物和器材等,建立區級和街道兩級抗旱減災救災物資和器材的儲備制度,及時對短缺及腐爛、霉變的物資添充、更換,使物資儲備充足,并明確調撥、使用方案,在災害發生后,確保做到調撥及時、使用明確、籌集有力、儲備充足。
6.3 應急備用水源保障
應急備用水源為全區提供旱情應急備用水源,旱情出現后,農村地區各村組自備井加大抽排,在保障人畜飲水安全的基礎上,進行農業灌溉工作。
6.4 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由供水、消防、醫療救護及各成員單位等多個部門組成,負責對旱區送水和抗旱減災救災工作。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做好抗旱應急隊伍的組織和管理,動員社會力量投入抗旱,統一調配抗旱服務隊伍和群眾抗旱組織的人員和設備。
6.5 技術保障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建立抗旱專家庫,定期分析本轄區旱情趨勢,組織開展抗旱技術講座和培訓,做好旱災防抗過程中的現場技術指導與服務。建立旱情監測、旱情信息采集系統,為抗旱決策提供技術支持。開展抗旱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民抗旱減災意識。組織開展抗旱應急響應演練,確保在發生不同等級干旱時能夠有效應對。
6.6 交通運輸保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應急抗旱物資運輸車輛的儲備、調運和運輸組織工作;公安高陵分局負責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的交通秩序維護工作,確保通行暢通。
6.7 醫療衛生保障
發生嚴重、特大干旱災害后,因干旱缺水引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迅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療救助服務。
7 善后工作
7.1 災后救助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各相關部門對受災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調配醫療技術力量,搶救受傷人員,對旱災次生、衍生的疾病災害實施緊急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次生災害的傳播、蔓延。
7.2 災后恢復
旱情緩解后,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相關部門具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組織力量全面開展旱情、災情核查工作,對受災情況、人員補償、調用物資補償、可利用資源等作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恢復計劃,并及時組織實施。
7.3 保險理賠
大力發展政策性種植業保險。災情發生后,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協調有關保險公司提前介入,各保險公司視投保情況深入災區現場查勘,按照相關工作程序做好參保理賠工作。
7.4 工程修復
旱情緩解后,各相關部門對抗旱期間發生的設備設施故障及時予以修復或更換,對臨時改建的供水系統予以加固恢復。
7.5 獎勵與懲罰
對在抗旱減災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或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或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或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追責。
7.6 總結評價
應急響應終止后,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有關人員對干旱災害影響、損失情況以及抗旱工作效果進行調查、分析和評估;在抗旱應急工作終止后,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完成抗旱應急相關資料的整編工作,形成抗旱應急工作總結報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對旱災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進行評估,并對抗旱預案實施后的效果進行評估,修訂及完善。
8 預案管理
8.1 宣傳與培訓
預案實施后,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應急管理局等單位通過世界水日、普法日和抗旱期間的有利時機對群眾進行節水知識的宣傳,讓群眾對節約用水能夠有更深刻的認識,同時對內部抗旱技術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培訓業務熟、技術精的抗旱減災救災隊伍。
8.2 預案管理
(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管理,視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
(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 名詞術語
(1)干旱災害:指由于降水減少、水利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對生活、生產和生態造成危害的事件。
(2)防抗干旱災害:指通過采取工程措施或非工程措施,預防和減輕旱災對生活、生產和生態造成不利影響的各種活動。
(3)墑情:土壤濕度情況。墑,土壤適合種子萌發和植物生長的濕度。
(4)連續無雨日數:指農作物生長期內連續無有效降雨(無效降雨為小于5毫米每天)的天數。
(5)降水距平值:指某一時段降水量與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之差占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6)受旱面積比例:指作物受旱面積與作物種植面積之比。
(7)成災面積比例:指作物因旱造成產量比正常年減產3成及以上的面積與作物受旱面積之比。
(8)減產成數:作物受旱減產損失量與正常產量之比。
(9)絕收面積:因旱造成作物產量比正常年減產8成及以上的面積。
(10)農田水分盈缺值:指農田降水量與作物需水量之差值。
(11)土壤相對濕度:指土壤含水量占田間持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12)人飲困難率:指人飲困難數與受旱災區人數之比。
(13)河道徑流距平值:指某一時段徑流量與同時段多年平均徑流量之比。
(14)城市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導致城市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15)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指某一時段水源工程蓄水量與同時段多年平均蓄水量之比。
(16)地下水埋深下降值:指某一時段地下水埋深值與同時段多年地下水埋深均值之差。
(17)抗旱預案:指在現有抗旱工程設施條件和實際抗旱能力情況下,針對不同等級干旱而預先制定的抗旱對策和措施,是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18)抗旱服務隊伍: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的組織。
(19)社會化抗旱組織:指個人、聯戶或集體自主興辦的社會化抗旱服務組織,在旱情緊急時接受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調度。
(20)城市干旱:指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導致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受到影響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