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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進程,不斷提升我區行政復議與應訴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6〕54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市政辦發〔2018〕6號)和《西安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市政發〔2020〕5號),并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是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法律制度,在保障和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對于依法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規范行政行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意義。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是檢驗法治政府建設成效、反映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考核指標,還是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各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充分發揮“關鍵少數”作用,主動履行行政復議與應訴職責。
二、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職責
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堅持“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在以區政府為被告和被申請人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答復案件中,由涉訴項目具體實施單位落實案件辦理主體責任,具體包括復議答復書和行政答辯狀的起草、出庭應訴、組織調解、提起上訴并起草上訴狀、接受區政府的委托履行生效判決和復議決定、向分管區級領導匯報案件研判情況,必要時請示分管區級領導召開案件專題會等。
三、認真做好答辯、復議答復舉證工作
應訴單位要嚴格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在法定時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證據、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證明等材料;代理區政府案件的單位要按時將上述材料報區司法局。必要的情況下召開案情討論專題會確定訴訟方向,提高答辯舉證工作質量,做到答辯形式規范、說理充分,證據全面、準確、及時。不得拒絕或者無正當理由遲延答辯舉證,確需遲延舉證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舉證的書面申請。
行政復議被申請人要嚴格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在法定時限內向行政復議機關提交答復書、證據等材料,不得拒絕或者無正當理由遲延答復。
四、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
應訴單位要嚴格按照《西安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市政發〔2020〕5號)安排工作人員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開庭審理的案件,原則上由正職負責人出庭應訴;代理區政府案件的單位要按照區政府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中確定的人員名單,及時安排人員出庭,不得拒不到庭。法院通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不得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五、配合人民法院做好開庭審理工作
應訴單位(包含代理區政府案件的單位)出庭應訴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業務能力和水平,充分了解案件事實和證據,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積極協助人民法院依法開展調解工作,及時將相關情況向分管區級領導報告,促進案結事了,不得以欺騙、脅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訴。要嚴格遵守法庭紀律,自覺維護司法權威。
六、積極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行政復議機關復議決定
應訴單位(包含代理區政府案件的單位)要依法自覺執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建立和完善錯案整改制度,對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撤銷、變更、確認違法、責令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單位要認真剖析原因,及時總結教訓,切實加以整改。尤其對于人民法院《司法建議書》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研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回復。發現問題時,應當依法通過申訴、執行異議等途徑反映,不得擅自拒絕、拖延執行生效裁判文書。
行政復議被申請人要依法自覺履行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和《行政復議意見書》,嚴格按照《責令履行通知書》要求履行職責,不得拒絕、拖延履行。
七、深化府院聯動機制,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與人民法院之間的聯絡工作機制,與法院實現常態化對接和良性互動,及時溝通案件情況、掌握案件動態,爭議化解工作中遇到疑難復雜問題要積極尋求法院幫助,支持與配合法院訴源治理工作,府院形成工作合力,促進行政爭議依法、公平、高效的解決。
還要加強案件研判,對存在敗訴風險的案件主動溝通群眾,盡量通過調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切實解決群眾困難;及時回應群眾訴求,杜絕逾期不答復情況的發生,必要時派專人與群眾面對面溝通,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杜絕“一判了之”的工作思路,切實降低我區的案件發生量和敗訴率。
八、強化行政應訴工作統計分析
實行行政應訴工作專班專人負責制,主要負責行政應訴工作的登記、材料報送、案卷整理和保存工作,做到“誰保存、誰報送”,確保統計工作的準確性。各單位要建立行政應訴工作臺賬,對案件進行跟蹤管理,每季度第一周將上一季度行政應訴工作臺賬及負責人出庭情況報送區司法局(行政復議與應訴科);每半年對本單位的行政應訴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形成專門的工作報告,于每年7月和1月的月初分別將半年和全年的行政應訴工作報告報送區司法局(行政復議與應訴科)。
九、加強行政問責與考核
行政應訴工作中,對于案件承辦人員無正當理由延期提交、拒不提交答辯材料以及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履行出庭應訴職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以及其他未依法履行行政應訴職責造成重大損害或惡劣社會影響的;行政復議中,對于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逾期不履行的,由區司法局將相關情況報告區政府,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區司法局定期對全區各單位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情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履行行政復議決定以及行政復議與應訴能力建設等情況進行考核,結果通報全區,并將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納入區考指標體系。
十、提升依法行政綜合能力
依法行政綜合能力建設,是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環節,也是提高行政復議與應訴能力、降低行政訴訟敗訴率的基礎。各單位要有計劃地組織工作人員開展依法行政業務培訓,特別是涉訴率、涉復議率高的重點領域單位,要重點加強執法規范程序、法律法規等方面業務能力培養。區司法局不定期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與應訴方面的業務培訓。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