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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全區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回收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1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陜政辦發明電〔2016〕4號)、《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春節期間零售攤點銷售時間為2016年1月29日(農歷十二月二十)至2016年2月22日(農歷正月十五);回收時間為2016年2月23日(農歷正月十六)至2016年2月29日(農歷二月廿二)。
二、由區供銷合作社負責,抽調公安、安監、供銷、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園區管委會等部門人員,成立區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煙管辦),辦公室設在區供銷合作社,具體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組織協調工作。
三、全區煙花爆竹批發業務由區供銷合作社下屬的高陵區福祥煙花爆竹公司統一歸口經營。所有煙花爆竹均應貼防偽標識。
四、凡是在我區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必須報名參加區安監部門的安全培訓,合格后到區安監局領取《煙花爆竹經營(臨時零售)許可證》,并與區煙管辦簽訂《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經營責任書》。經營戶必須將一證一書懸掛于銷售場所明顯位置,嚴禁一證多點、超許可銷售品種、異地違規經營等行為。
五、煙花爆竹銷售結束后,區供銷合作社要及時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回收工作,并將回收的煙花爆竹存入區福祥煙花爆竹公司專用倉庫統一免費保存。
六、區安委辦要組織各成員單位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加強全區煙花爆竹的銷售、燃放和儲存的執法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七、禁止在學校、幼兒園、醫院、影劇院、商場、汽車站、文物保護單位、革命舊址、林地、倉庫、加油站、液化氣站等重點消防單位和其它易燃易爆場地及周邊安全距離以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八、廣大城鄉居民要增強安全意識,自覺抵制非法、劣質煙花爆竹,從合法經營網點購買煙花爆竹,在安全區域內燃放,確保人身財產安全。鼓勵和歡迎舉報、投訴涉嫌違法生產、采購、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等行為,凡舉報屬實者將給予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
九、建議廣大城鄉居民春節期間不放或減少燃放煙花爆竹,為社會公共安全和全區治污減霾工作做出貢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
西安市高陵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86917200
高陵公安分局86759752
西安市高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86912315
西安市高陵區供銷合作社 86911522
西安市高陵區煙花爆竹稽查隊 86081588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