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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強化電梯安全管理職責,保障群眾安全乘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西安市電梯安全與節能管理辦法》(市政府94號令)、《西安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市政府85號令)、《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市政發〔2016〕17號)等,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明確落實電梯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為核心,強化系統化思維和體制機制創新,建立有效的日常維保、改造更新、應急處置、經費保障、綜合防范等電梯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推進電梯安全管理專業化、信息化、社會化,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確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是指對電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承擔安全責任的單位或個人。主要有:物業服務企業、業主或實際管理人、項目單位等。
(一)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
各街鎮(管委會)應監督、指導各住宅小區選聘和落實物業服務企業。
(二)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屬于單一產權所有者的,該所有者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屬于多個產權所有者的,所有產權所有者承擔連帶責任。
各街鎮(管委會)和房管部門應當支持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落實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無物業管理、無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由各街鎮(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明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
(三)出租場所的電梯,租賃合同中應當約定電梯安全管理責任,未約定的,產權所有者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
各街鎮(管委會)、園區管委會、各行業部門負責監督落實出租場所電梯使用管理單位。
(四)在電梯安裝施工期間,電梯安裝施工單位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安裝完成尚未移交給產權所有者的,其項目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
區建住局,各街鎮(管委會)、園區管委會負責監督落實新建、安裝施工過程中電梯使用管理單位。
三、明確電梯安全主體責任
(一)電梯使用管理單位責任。物業服務企業等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對使用的電梯安全負責。
1.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電梯。
2.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足夠的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專職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建立并嚴格執行電梯崗位責任、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開展日常巡查。
3.須在區市場監管局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實行“一梯一檔”管理模式;選擇有資質、維保質量信用等級高的電梯維保單位承擔維保工作。
4.高效規范使用物業服務費或管理費,支付電梯的日常維保和檢驗檢測等費用,不得挪用擠占業主繳納的電梯管理費用,確保電梯管理費用專款專用、公開透明。
5.監督并配合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和維保工作,對每次維保情況簽字確認,日常檢查等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
6.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張貼懸掛有效的使用標志、安全注意事項、安全警示標志、96333應急救援標簽、應急救援和投訴電話。
7.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確保電梯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使用。
8.保持視頻監控設施完好、移動通信信號暢通、電梯緊急報警裝置完好,能24小時與安全管理人員或值班人員實現有效聯系。
9.制定房屋裝飾裝修期間電梯使用管理規定,采取防護措施,對使用電梯拉運裝修材料或大件物品派員進行現場管理,制止不安全用梯行為;對電梯轎廂內部進行裝修的,裝修結束后,應當通知維保單位進行測試,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在電梯出現故障、異常等緊急情況時,應對電梯是否困人進行確認,如有困人應當迅速組織救援,并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1.制定突發事件或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救援演練。電梯發生事故時,應迅速排險和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并于事故發生1小時內報告事故當地各街鎮(管委會)、園區管委會、區市場監管局。
12.車站、地下通道、商場、醫院等公共聚集場所的電梯,應當在人流高峰期設置專人引導,勸阻不良乘梯行為。
(二)業主責任。電梯是業主的共有財產,業主對電梯享有共同使用的權利,依法承擔電梯安全運行的責任和義務。
1.愛惜保護責任。遵守電梯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文明乘梯、規范用梯,不惡意破壞電梯及相關標志。
2.有償維護責任。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或管理費;按照規定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確保電梯修理改造更新所需的費用;參與涉及電梯管理和修理改造更新等事務的協商表決。
3.監督舉報責任。監督使用管理單位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職責,舉報投訴未履行責任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和維保單位。
(三)電梯維保單位責任。電梯維保單位承擔電梯維保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對其維保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1.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標準進行維保,保證其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與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簽訂書面維保合同并備案。
2.配備足夠的、有資質的電梯維保人員,加強對維保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督促維保人員嚴格按規范要求作業,確保現場維保時持證人員不少于2人,并保證現場施工安全。
3.建立電梯維保檔案,詳細記錄每部電梯維保及故障處置情況,檔案至少保存4年,不得做虛假維保記錄。
4.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每半年至少對本單位維保的不同類別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并書面如實記錄。
5.設立24小時維保值班電話,接到電梯困人等故障報告后,按規定時間趕到現場,對電梯困人情況進行確認,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6.協助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制定安全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安排維保人員配合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電梯定期檢驗。
7.應當每15天至少對電梯進行一次維保,排除電梯故障和安全隱患;對故障難以排除的,應書面通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停用電梯。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使用管理單位,發現嚴重事故隱患的,應及時報告區市場監管局。
8.禁止電梯維保單位將電梯日常維保業務分包或轉包,禁止超越許可資質范圍承攬維保業務。
(四)電梯生產(包括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責任。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質量安全終身負責;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由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質量負責。
1.電梯生產單位對其生產的電梯安全負責,禁止偽造、變造、出租、出借或者轉讓特種設備許可證、作業人員資格證、監督檢驗報告或其他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相關文件。
2.電梯制造單位應為電梯使用、維保單位提供法定的技術服務;對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對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3.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并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4.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在施工前編制安全施工方案,辦理書面告知手續,且不得將承攬的業務進行分包或者轉包;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對電梯安裝、改造和重大修理活動自行檢測合格后,應報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驗合格。
5.因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電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電梯制造單位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主動召回,及時告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并向區市場監管局報告。
(五)建設單位責任。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與電梯有關的建筑結構設施、選型配置等設計,采購取得許可并經檢驗合格的電梯,確保電梯井道、機房、底坑等建設質量。對未按有關設計要求進行與電梯有關的建筑施工或采購配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電梯等造成的停梯、候梯時間長、超負荷運營、故障多發等承擔相應責任。
政府主導的建設項目應選購知名品牌、信譽度高且配置高的電梯,鼓勵建設單位選購知名品牌、信譽度高且配置高的電梯。
四、健全經費保障機制
(一)電梯日常運行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實際管理人依法依約籌措。電梯正常運行、安全管理、維保、檢驗檢測、安全評估等日常費用,應當從物業服務費或實際管理人籌集的管理費中列支,并單獨立賬,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半年公布1次電梯運行維護費用支出情況。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未明確實際管理人管理的電梯,日常費用由共有該電梯的業主按照各自產權份額承擔。
(二)電梯保修期滿后的修理改造更新費用由產權人依法承擔,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可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住宅小區,業主對費用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由當地街鎮(管委會)組織業主協商解決,由共有該電梯的業主按照各自產權份額承擔。
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公共租賃住房小區,電梯修理改造更新費用由產權人承擔。
(三)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電梯修理改造更新,按《西安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實施;出現影響和危及電梯使用安全的緊急情形時,經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確認后,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規定,公示3個工作日后,直接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保修金利息,進行電梯修理改造更新。
(四)優化維修議事規則,支持和引導業主以單元(棟)作為議事單位,討論決定本單元(棟)共有電梯的修理改造更新事宜。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組織,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產權人或當地街鎮(管委會)應及時組織。
五、強化電梯安全監管責任
電梯安全監管實行屬地管理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
(一)街鎮(管委會)職責。對本區域內電梯安全負責;組織對轄區內電梯進行安全排查,將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督促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電梯,可暫時封停并立即報區市場監管局;鼓勵、指導小區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電梯;對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和電梯維保單位履責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物業電梯費用使用管理不規范、安全制度不落實和違法違規、質量失信行為等情況向有關部門反饋報告。
(二)區市場監管局職責。承擔電梯安全監察責任,依法查處電梯安裝、改造、維保、使用和檢驗檢測違法違規行為,責令有關單位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協調、指導行業部門做好電梯安全監管工作;做好電梯安全投訴舉報的處理工作;對電梯維保單位進行質量信用等級評定和考核,建立電梯維保單位質量失信“黑名單”制度,對維保單位質量不落實的采取嚴格的懲處措施。
(三)區安監局職責。負責做好電梯安全監管的督促、協調和指導等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管局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管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四)區建住局職責。負責指導推進建立物業管理制度全覆蓋,督促物業服務企業依法依約履行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責任;制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辦法,打通綠色通道,建立以單元(棟)為單位的電梯修理改造更新議事規則;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長效機制,保證電梯改造更新資金。
(五)規劃高陵分局職責。負責審核發放電梯設置的建設規劃許可,對新建、改建樓房電梯數量、容積、位置功能布局等設置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規劃部門不得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六)區衛計局、區教育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工業和商務局、區文體廣電旅游局等部門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電梯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對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六、建立綜合防范體系
(一)依法實施行政強制。區市場監管局對檢查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電梯,應依法封停,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當地街鎮(管委會),督促電梯使用、維保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恢復使用,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街鎮(管委會)、公安、信訪等部門應當積極做好因電梯封停等引發的社會穩定工作。
(二)強化誠信體系建設。區市場監管局和區建住局要在對電梯維保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時,首先征詢街鎮(管委會)的意見,依據電梯安全制度落實情況、投訴舉報處理、服務質量、違法違規行為等因素,確定質量信用等級。將發生電梯安全責任事故、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等情況的單位列入“黑名單”,采取重點監控、政策制約、輿論監督、向發證部門建議撤銷資質等嚴厲措施,定期向社會公布,向相關部門通報,逐步淘汰不良信用單位。
(三)建立監督抽查機制。區市場監管局按每年不低于本區域電梯維保單位總數和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總數25%的比例,對轄區內維保單位和使用管理單位進行監督抽查,督促其提高電梯維保質量,加強電梯使用管理。對質量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監督抽查情況向社會公布,并向有關部門通報。對電梯維保質量和電梯檢驗檢測質量的監督抽查按照市質監局相關規定執行。
(四)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全面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提升電梯安全風險防范和事故賠償能力。各街鎮(管委會)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大工作推動力度,鼓勵動員轄區內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在征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積極投保電梯責任保險,提高投保率。鼓勵更多的社會保險機構參與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力爭2016年底全區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實現全覆蓋。
(五)建立宣傳引導機制。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制作宣傳圖片、視頻等,加大電梯安全宣傳力度。宣傳、文化廣電部門要督促新聞媒體對電梯安全知識進行公益性宣傳,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輿論監督。各街鎮(管委會)要組織開展電梯安全進社區、進學校等宣傳活動,提高市民安全意識。鼓勵市民群眾積極參與電梯安全管理,監督電梯、使用、維保等單位落實責任,舉報投訴違法違規行為,營造電梯安全管理人人參與、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
(六)建立考核追究機制。各街鎮(管委會)要將各項工作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區級各部門要加強對電梯安全工作的督查指導和考核。區安監局要將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對各街鎮(管委會)安全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對因工作措施不力、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等造成電梯安全問題和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意見的規定追究責任。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