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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
《高陵區市區兩級土地儲備范圍內建筑垃圾處理暫行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高陵區市區兩級土地儲備范圍內建筑垃圾處理暫行管理辦法
為加快市區聯合儲備范圍內土地開發前期工作,規范征拆過程中的建筑垃圾清運和處理,依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財綜〔2018〕8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處理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高陵區南部,東至西禹高速、南至灞耿路(原耿鎮全域)、西至桑軍路、北至G310國道市區聯合儲備范圍內產生的建筑垃圾以及高陵區內其他拆遷項目產生的建筑垃圾清運處理。
二、處理流程
高陵區區域內產生的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處理公司集中處理。建筑垃圾處理公司由資源規劃高陵分局通過政府采購方式招采。市區聯合儲備范圍內相關街辦在簽訂的拆遷費用中不包含建筑垃圾消納費用。具體處理流程如下:
(一)由涉拆街辦向資源規劃高陵分局提交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包括:經政府同意的拆遷方案、不包含建筑垃圾消納費的拆遷協議。
(二)資源規劃高陵分局同意后出具建筑垃圾清運處理通知單(附件1),通知單一式四聯,資源規劃高陵分局、涉拆街辦、建筑垃圾處理公司和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各執一聯。
(三)涉拆街辦建筑垃圾清運時,憑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現場按車(車型、規格)開具的建筑垃圾清運單,將建筑垃圾清運至建筑垃圾處理公司(附件2),清運單一式三聯,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涉拆街辦和建筑垃圾處理公司各執一聯。
(四)建筑垃圾處理公司收到隨附建筑垃圾清運單的建筑垃圾后,應當做好建筑垃圾的接收登記和處理。凡未出示附建筑垃圾清運單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處理公司原則上不予接收。
(五)建筑垃圾處理公司對建筑垃圾進行加工處理形成成品料并按規格分類后,移交給區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填寫建筑垃圾成品料移交單(附件3),移交單一式二聯,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和建筑垃圾處理公司各執一聯。
(六)區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根據市場需求,向需求方供應建筑垃圾成品料,其收入記入營業外收入。
(七)建筑垃圾處理公司在對建筑垃圾堆放處置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區環保部門有關揚塵治理的標準,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而形成的法律責任,由該公司全部承擔。
三、處理費用支付流程
(一)市區聯合儲備范圍內的建筑垃圾處理費用,由資源規劃高陵分局委托第三方測量機構實際測量確定方量后,向區政府申請市區聯合儲備范圍內的建筑垃圾處理費用。
(二)市區聯合儲備范圍外的建筑垃圾處理費用,由資源規劃高陵分局委托第三方測量機構實際測量方量,經區城棚改事務中心審核后,區城棚改事務中心向區政府申請市區聯合儲備范圍外的建筑垃圾處理費用。
四、職責分工
(一)涉拆街辦:負責拆遷公司的招采工作。招采過程中應明確清運費、消納費等相關費用,拆遷公司拉運建筑垃圾車輛必須規范化、標準化,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備案。負責項目區域范圍內建筑垃圾的前期準備工作,配合區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做好建筑垃圾清運單的登記發放工作。項目拆遷費用中包含建筑垃圾消納費用的,建筑垃圾交由建筑垃圾處理公司處理后,由各街辦予以扣除;建筑垃圾不交建筑垃圾處理公司處理,不允許在高陵區范圍內任何地方傾倒或消納。
(二)資源規劃高陵分局:負責建筑垃圾清運處理審批;監督建筑垃圾處理公司做好建筑垃圾的測量、登記、堆放、處理;做好建筑垃圾方量的審核和建筑垃圾處理費的申請工作;配合區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做好建筑垃圾清運單的收單工作,以及成品料堆放移交工作;做好建筑垃圾的測量、登記、堆放。凡未出示建筑垃圾清運單,不予接收。
(三)區城棚改事務中心:負責市區聯合儲備范圍外建筑垃圾方量的審核和建筑垃圾處理費的申請工作。
(四)區財政局:負責做好建筑垃圾處理經費保障工作。
(五)區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負責拆遷點建筑垃圾清運單的發放及處理點收單工作,做好成品料接收和市場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