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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決定于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陜政發〔2023〕1號)精神和《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發〔2023〕3號)要求,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現就切實做好我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客觀反映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面調查全區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為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治理、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高陵實踐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普查的對象是在全區轄區范圍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
四、普查組織實施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調查內容增多、技術要求提高、工作難度加大,各街辦、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明確的“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優化方式,突出重點,創新手段,認真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西安市高陵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統籌協調。普查領導小組由區政府領導同志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區委宣傳部、區委編辦、區委社會治理辦、區委網信辦、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信訪局、區財政局(區國有資產管理局)、區人社局、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投資合作局、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區統計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區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區稅務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郵政高陵分公司、人民銀行高陵支行等部門和7個街辦(組成人員名單另發)。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
區統計局負責全區經濟普查的具體實施和綜合協調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經費、物資保障有關事項,協同區經濟普查辦公室檢查、督促普查經費按時撥付、足額到位、專款專用;協助做好本系統普查有關事項。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提供本部門審批或登記的各類單位行政登記資料,提供轄區內各類單位的異常名錄和失信企業信息、年報資料;協助做好本系統普查有關事項。
區稅務局負責提供本部門掌握的單位及個體工商戶的名錄資料和相關納稅信息,并分別標記正常戶、非正常戶、注銷戶、清算戶、停業、籌建期和其他等;協助做好本系統普查有關事項。
區委編辦負責提供本部門掌握的機關法人、機關非法人、基金會、事業單位法人和事業單位名錄資料,并分別標記正常單位、一個機構多塊牌子和教學點。
區民政局負責提供和協調涉及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居委會和村委會等單位名錄資料及有關事項;協助做好本系統普查有關事項。
區委宣傳部負責會同區經濟普查辦公室制定經濟普查宣傳工作計劃、擬定宣傳提綱、部署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區級各類新聞媒體進行經濟普查全民動員,協調新聞媒體及時對經濟普查工作進展情況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等進行宣傳報道。
區委社會治理辦負責和協調涉及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等有關事宜。
區住建局負責和協調涉及物業部門參與配合普查等有關事項,提供相關企業名錄。
區發改委負責和協調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等有關事項。
資源規劃高陵分局協調涉及普查區地理地圖有關事項。
公安高陵分局負責和協調涉及經濟普查重大活動治安等有關工作,提供相關單位名錄;協助做好本系統普查有關事項。
區金融工作服務中心負責和協調涉及地方金融組織配合普查等有關事項。
其他成員單位負責提供本部門管理和備案的相關單位名錄,協調普查有關事項。高陵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區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負責和協調普查有關事項。銀行、保險等部門和單位及有關方面按照普查方案統一要求,負責組織開展本系統經濟普查工作,并配合地方普查機構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組織實施本區域的普查工作,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經費保障
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要求,區財政局要結合普查工作實際,按照滿足工作需要、厲行節約、專款專用的原則安排普查經費,并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不得因經費短缺或撥付不到位影響普查工作的正常開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區普查辦、區級各部門及參與普查的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區普查辦、區級各部門、各街辦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
(二)強化部門協作。區級各部門要按照自身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指定專人與普查機構聯系對接。掌握普查有關基礎資料的部門要及時準確向普查辦提供部門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確保能夠充分利用“五證合一”改革成果及相關部門行政記錄確定普查對象,開展“地毯式”清查與核查等有關工作。
(三)確保數據質量。區普查辦、區級各部門、各街辦和普查工作人員要始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嚴肅普查紀律,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的安全。
(四)創新手段方式。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適應疫情防控需要,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業務培訓,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范、高效推進普查工作。
(五)強化宣傳引導。區普查辦、區級各部門、各街辦應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以及有關部門服務平臺等宣傳渠道作用,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為我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