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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西安市高陵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 錄
1 總則………………………………………………………………………6
1.1 編制目的…………………………………………………………6
1.2 編制依據…………………………………………………………6
1.3 適用范圍…………………………………………………………6
1.4 突發事件分類分級……………………………………………6
1.5 工作原則…………………………………………………………7
1.6 響應分級與分級應對…………………………………………8
1.7 應急預案體系…………………………………………………8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10
2.1 領導機構……………………………………………………10
2.2 專項指揮機構…………………………………………………11
2.3 現場指揮機構…………………………………………………12
2.4 專家組…………………………………………………………13
3 監測預警…………………………………………………………13
3.1 風險防控……………………………………………………13
3.2 監測…………………………………………………………14
3.3 預警…………………………………………………………15
3.3.1 預警級別………………………………………………15
3.3.2 預警信息發布、調整和解除………………………15
3.3.3 預警行動………………………………………………16
4 應急響應…………………………………………………………17
4.1 信息報告與通報………………………………………………17
4.2 先期處置………………………………………………………18
4.3 分級響應………………………………………………………18
4.4 指揮協調………………………………………………………20
4.4.1 組織指揮………………………………………………20
4.4.2 現場指揮………………………………………………20
4.4.3 協同聯動………………………………………………21
4.5 處置措施………………………………………………………22
4.6 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24
4.7 應急結束………………………………………………………25
5 恢復與重建…………………………………………………………25
5.1 善后處置………………………………………………………25
5.2 調查與評估……………………………………………………25
5.3 恢復重建………………………………………………………26
6 應急保障…………………………………………………………27
6.1 人力資源保障…………………………………………………27
6.2 財力支持保障…………………………………………………28
6.3 物資裝備保障…………………………………………………28
6.4 科技支撐保障…………………………………………………29
6.5 其他應急保障…………………………………………………29
7 預案管理…………………………………………………………31
7.1 預案編制、審批與銜接……………………………………31
7.2 宣傳與培訓…………………………………………………31
7.3 預案演練………………………………………………………32
7.4 預案評估、修訂與備案……………………………………32
7.5 責任與獎懲……………………………………………………33
8 附則……………………………………………………………………33
9 附件
1. 西安市高陵區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目錄……………34
2. 西安市高陵區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及其主要職責……36
3. 西安市高陵區應急工作組編程模式……………………46
4. 西安市高陵區應急避難場所………………………………48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推進全區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機制,規范應急準備與應急處置行動的程序和方法,有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全面提高本區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稿)》《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高陵區行政區域內,由高陵區負責處置的,或發生在其他地區涉及高陵區,須由高陵區處置或者配合處置的各類突發事件。
本預案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4 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機理,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極端天氣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建筑施工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特種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職業危害、動物疫情、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群體性事件、油氣和電力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影響市場穩定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不同類別的突發事件可能同時發生,并引發次生、衍生的事件,應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事件根據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綜合因素考慮,并遵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級別。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分類分級按照上位預案的特定要求進行設置,部門應急預案的分類分級確定按照突發事件總體預案的要求和行業、領域的分級標準予以確定和執行。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考慮不同人群的需要,提供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應急救援和保障服務,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心理傷害。
(2)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關口前移,做到常態防災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結合,把問題解決到基層,把矛盾化解在一線,把隱患消滅在萌芽。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多方聯動、屬地為主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機制。
(4)依法應對、科學處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法治化、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5)公開信息,引導輿論。及時掌握事件動態,科學研判事態發展,認真回應社會關切,適時消除不良輿情,正確引導群眾認知事件。
1.6 響應分級與分級應對
區級層面突發事件應對由高到低按照I級、Ⅱ級、Ⅲ級組織響應。其中,I級響應為最高響應級別,由區委、區政府組織應對;Ⅱ級響應由區級專項指揮機構組織應對;Ⅲ級響應由區級相關部門組織應對。
1.7 應急預案體系
本區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專項應急預案)、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部門應急預案)。為應急預案執行提供支撐的行動方案、工作手冊、資源保障方案等均屬于應急預案體系范疇。
(1)總體應急預案是本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區政府組織應對本區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編制與修訂。
(2)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專項處置方案,是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包括組織重大活動的專項應急預案,由突發事件處置牽頭部門負責組織編制與修訂(見附件1)。
(3)部門應急預案是區級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區級部門負責編制與修訂。
(4)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委會、村委會等法人和基層組織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應急預案支持性文件是根據相應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的現場工作方案、列表、網絡圖、處置措施等,由相關部門和單位編制。各類應急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編制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要求,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網格化、全覆蓋的應急預案體系。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
在區委統一領導下,區政府是全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全面組織、協調、指揮全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區應急委員會是區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議事協調機構,區應急委員會主任由區政府區長擔任,副主任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區級相關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見附件2)。
區應急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決策和部署,制訂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相關制度;
(2)分析全區公共安全形勢,聽取區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的匯報,部署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工作;
(3)監督檢查區級各專項應急指揮部突發事件應對與準備工作落實情況,對區級各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體系進行調整和優化;
(4)檢查督促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對突發事件應對 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提出追責建議;
(5)研究決定應急管理工作的其它重大事項。
區應急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是區應急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承辦區應急委員會的決定和命令,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高陵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負責協助區應急委員會領導指揮、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3)組織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根據需要指揮、協調相關應急救援力量。
2.2 專項指揮機構
專項指揮機構也稱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指揮部)。專項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專項指揮部一般設置總指揮1人,副總指揮1至2人。專項指揮機構采取“1+6+N”的指揮編組模式,組織需要參與處置突發事件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機構職能進行編組(見附件3)。
專項指揮部設置辦公室,設在突發事件處置牽頭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相關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和指導意見;
(3)分析總結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4)編制與修訂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實施預案演練,指導協調相關單位做好下位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等工作;
(5)負責本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的建設和管理等工作;
(6)組織開展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創建與培訓工作;
(7)負責收集、分析和報告突發事件的信息;
(8)向指揮部成員單位傳達專項指揮部的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
(9)收集處置應對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專項指揮部匯報工作進度;
(10)負責協調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
(11)在專項指揮部的領導下,協調各種應急力量,積極做好物資保障工作;
(12)承擔專項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現場指揮機構
根據專項應急預案要求和突發事件應對處置需要建立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在專項指揮部領導下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主要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組織、指揮、協調與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可建立指揮協調組、搶險救援組、專業處置組、醫療救治組、安全保衛組、輿情監控組等應急工作組,職責由專項預案予以明確。
此外,現場指揮部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警戒防控組、涉外協調組、交通查控組、市場監管組、基層防控組、執法檢查組、信息保障組、環境檢測組、氣象保障組、監督檢查組、人力資源組等若干組織保障。
2.4 專家組
區政府及其部門應加強應急管理顧問、應急管理專家組、應急管理專家庫以及部門(行業、領域)專家隊伍的統籌和建設,鼓勵和支持應急專家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為依法、科學、高效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技術支持。
3 監測預警
3.1 風險防控
區政府及各部門、各單位應加強風險防控及其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和監測預警工作機制。
建立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加強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及時化解消除各類風險隱患。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源頭管控”的原則,基層組織和單位是突發事件風險防控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辨識、分析、會商、研判、防控等制度,對風險分析和評估結果、潛在風險及研判分析的風險變化趨勢,按照規定及時上報,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指導、督促基層組織和轄區單位,定期、不定期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建立健全風險隱患排查制度。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重大活動、重大風險隱患按照“誰經營、誰主管、誰舉辦”的原則,進行風險辨識與評估,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措施各單位應加強風險防控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和監測預警工作機制。
各專項機構、工作機構依法對行業(領域)內各類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開展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采取防范化解措施?;鶎咏M織機構建立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
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風險信息公開共享機制,推動形成完整的風險管理數據庫。建立毗鄰地區風險信息共享機制,建立信息交流機制與平臺。對涉密等不宜公開共享的風險信息,因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可按照有關規定向相關部門通報。
區級相關部門應當對風險清單進行定期評估,每年年底前,將當年風險評估情況和下一步風險防范措施,報送區政府。
3.2 監測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預警制度,完善監測預警工作機制。監測預警按照“分類指導、分級管理、突出重點、動態監控”的原則,明確監測預警的責任主體、工作機制、監測手段,規范監測信息獲取、報送、發布格式和程序,建立監測預警基礎信息數據庫,健全各行業(領域)監測信息互聯互通機制。
建立完善監測預警體系,明確監測區域、重點、頻次和要求等,形成監測結論,提出應對建議。健全監測預警隊伍建設,合理配備監測機構和專業技術人才,完善監測預警網絡體系,提供必要的監測設備和系統,利用網格化、數字化、專業化監測管理手段,建立動態監測機制,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監測預警能力。
對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負責收集數據的部門應遵守相關的管理規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3 預警
3.3.1 預警級別
全區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相關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突發事件預警工作,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負責轄區內突發事件預警管理工作。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應根據各自職責,按照信息報送規定和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及時提出預警建議。
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預警的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3.2 預警信息發布、調整和解除
各單位接到有關突發事件風險信息后,要立即組織分析研判,形成預警建議,及時向區政府和區應急委員會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及時向市政府或市級相關部門報告,向轄區駐軍、中央和省市駐地企業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通報。區應急委員會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協調工作,做好各部門聯系和銜接,指導各單位、各部門做好預警信息發布,督促各部門、各單位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人員培訓。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并及時報告通報預警信息調整變化情況。經分析評估,達到預警解除條件時,應按程序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報告和通報預警信息解除。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公文傳輸系統、傳真、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宣傳車、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于老弱病殘孕幼等人群、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3.3.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政府及其各單位、各部門根據預警級別及行業領域和轄區實際情況,落實“強制性、防范性、保護性、建議性”等預警措施,按照分類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預警措施,有效開展預警行動。
(1)落實應急值守制度,加強值班值守力量,加大信息傳遞通報力度。
(2)增加檢查觀測、會商研判頻次,為預警行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3)調整應急救援力量進入待命狀態,檢查應急物資裝備和器材,使其處于良好狀態。必要時,集結應急救援力量,預先部署到可能受影響區域。
(4)加大對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防護,確保公共設施和城市生命線工程安全和正常運行。
(5)組織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6)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公眾號等媒體平臺,加大預警信息傳遞的范圍和頻次,及時向社會傳播防災、減災、抗災、救災有關知識,動員公眾自覺做好個人防護工作。
(7)對傳播虛假預警信息、造謠滋事、影響社會穩定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與通報
各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信息報送應貫穿于突發事件應對與處置的各個環節。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公安、交警、衛健、消防等單位和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向區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立即通“110”“119”“120”“122”等緊急熱線電話或其他專用電話途徑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或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人員傷亡(失聯)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毀情況、現場救援情況和已經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按照首報、續報和終報的程序組織報送。首報要快,第一時間報告信息的基本情況,充分發揮災害信息員、安全監督員、網格管理員等基層信息員隊伍的作用,擴大和拓展信息來源渠道;續報要詳,突發事件處置牽頭部門要持續報告突發事件處置情況;終報要實,各專項指揮部牽頭,對突發事件處置情況進行調查總結,按照信息報送要求,由區政府形成專報向市政府及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涉外突發事件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通報相關單位。突發事件的發展可能影響到相鄰區域時,應向相鄰地區通報情況;突發事件處置涉及駐區單位,應向其通報;需要向軍隊通報的突發事件信息,按有關規定辦理。
特殊情況下,突發事件信息可以越級上報。
4.2 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屬地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行業部門應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采取多種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擴大,并向區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事件處置情況。
4.3 分級響應
(1)Ⅲ級響應
當區內發生一般級別以下突發事件時,突發事件處置牽頭部門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迅速對突發事件做出研判,經研判確定需要區級部門協同處置的,報區委、區政府,啟動區級Ⅲ級響應,突發事件處置牽頭部門負責人與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結合突發事件發展趨勢,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開展突發事件處置應對工作;根據突發事件現場具體情況,適時成立專項指揮部,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按照專項應急預案相關要求,加強與專項應急預案成員單位之間的聯系,積極組織聯防聯控和應對行動。處置過程中,專項指揮部應隨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處置進展情況,并適時提出響應級別調整的意見建議,區委、區政府可根據實際需要,指導、協助處置工作。
(2)Ⅱ級響應
當區內發生一般級別突發事件時,報區委、區政府,啟動區級Ⅱ級響應,成立專項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專項指揮部總指揮,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按照專項應急預案相關要求,強化專項應急預案成員單位之間的協同,組織處置應對行動。專項指揮部應隨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處置進展情況,并適時提出響應級別調整的意見建議,區委、區政府可根據實際需要,指導、協助處置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事件進展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并根據處置需要,請求市委、市政府指導與協助。
(3)Ⅰ級響應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當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繼續補充應急資源和力量,或突發事件達到較大以上級別,報區委、區政府,啟動區級Ⅰ級響應,Ⅰ級響應應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構,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區級總指揮,立即將事件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在市專項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積極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相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當突發事件超出全區應急處置能力時,區政府應向市政府提出擴大響應的請求。當事件本身比較敏感、發生在重點地區、舉辦重大活動、召開重要會議等期間,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
4.4 指揮協調
4.4.1 組織指揮
區級Ⅲ級響應,由區專項指揮機構或牽頭部門指導、協調街道辦事處或下一級專項機構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區級Ⅱ級響應,由區專項指揮機構協調指揮,區專項指揮機構或相關牽頭部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應對,相關應急處置人員、專家和應急力量進駐指揮場所或趕赴事發現場,并按照區級專項預案和應急處置要求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區級Ⅰ級響應,區政府在市專項指揮部的領導下,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擔任區級總指揮,全面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突發事件的應對,區專項指揮機構或相關牽頭部門負責落實具體工作。
4.4.2 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機構按照“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精準施救”的要求,建立精干、專業、高效的應急工作組,明確責任與分工。現場指揮部開設要符合突發事件應對實際,視情況將突發事件處置現場劃分為核心處置、安全警戒和外圍管控等區域,并具備力量集結、物資收發、新聞發布、后勤保障和專業處置等基本條件,接受上級指揮部和專業指導組的業務指導?,F場所有應急力量應嚴格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嚴格遵守現場處置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4.4.3 協同聯動
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突發事件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部隊、社會救援力量等應急力量,按照應急預案和有關協同聯動規定,共同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
聯動單位負責人參與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工作。現場指揮部應急工作組應加強與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相關力量的溝通與協調,相互之間明確工作任務、責任區域、行動路線、工作程序等事項。必要時,建立協同聯動機制協議,重大事項和任務調整須經總指揮同意,處置救援結束,應做好工作交接,并向現場指揮部提出意見和建議。公安高陵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發改委、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等應優先保障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力量?,F場處置的各種救援力量,應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動、統一行動。
4.5 處置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展規律、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明確和細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的相關措施。
4.5.1 當發生滑坡、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時,應制定或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明確應急處置措施:制定方案,組織人員營救,傷員轉運和治療,受威脅人員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消除災害危害或隔離、限制相關危險區域,劃定警戒區,防止無關人員靠近或進入;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運輸調配措施,優先保證應急處置和救援需求;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保障通信聯絡暢通、道路通暢;重要設施運行;保障基本生活。
(2)明確信息報送、監測預警、力量調動、現場救援、個人防護等應急處置措施。
(3)組織處置時,應明確災情統計、交通管制、輿情管控、人員營救與安置、設施搶修、生活救助和應急保障等應急處置措施。
4.5.2 當發生火災、爆炸、泄露等事故災難時,應制定或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制定方案組織人員營救,傷員轉運和治療;消除、控制、隔離或限制危險源、危險場所或危險區域,切斷危險物質傳播擴散渠道,劃定警戒區,做好救援處置防護和保護。
(2)組織事態發展情況的監測,準備事故相關基礎資料,分析評估事故對事發點周邊人員生命健康、建(構)筑物、公共基礎設施、城市生命線、重要和人員密集場所、自然環境等方面造成的損害程度。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4)保障通信聯絡暢通、道路通暢和重要設施運行。
(5)做好臨時轉移安置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食品、飲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臨時住所。
4.5.3 當發生傳染病疫情、中毒、信訪維穩、恐怖襲擊等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時,應制定或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針對公共衛生事件特點和社會安全事件的危害與影響,明確預防與控制、防護與救治、維穩與處置等應急處置措施。如實施隔離和治療、開展封存、銷毀、撲殺和遺體處置、實施限制和封閉、矛盾化解、治安秩序維護、社會面控制、重點場所和人員保護、保障基本生活等。
(2)針對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與救治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送、基層防控、醫學觀察、防護救治、溯源調查、傳播途徑、社會參與等應急處置措施。
(3)針對社會安全事件應對工作實際情況,明確交通管制、強制隔離、物品查驗、封鎖現場、警力調動、協同指揮等應急處置措施。
4.6 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由履行應對職責的指揮機構會同區委宣傳部負責,專項指揮部組織發布。
突發事件發生初期,要快速反應,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報請區委宣傳部或履行應對職責的指揮機構同意后,第一時間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信息發布工作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行動。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有關政府網站、移動新媒體和手機微信等方式發布信息,具體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未經專項指揮部批準,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突發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應急處置和事態發展的虛假信息。
區委宣傳部會同區委網信辦、公安局高陵分局和突發事件處置牽頭部門,收集掌握相關輿情信息,及時查明核實信息來源,對其危害和影響進行評估和研判,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回應和引導,對不實和負面信息,及時澄清并發布準確信息。當突發事件輿情信息超出區級應對能力時,由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報請市級部門統一協調組織輿情應對工作。
4.7 應急結束
當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經批準,Ⅲ級響應由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或突發事件處置部門宣布應急結束;Ⅰ級、Ⅱ級響應由各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結束或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后,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應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突發事件?,F場指揮部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向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及相關單位做好交接工作,并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必要時,要繼續對事發地加強監測,直至危害全部消除后,進入過渡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5 恢復與重建
5.1 善后處置
各相關部門根據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制定安置救助、征用補償、保險理賠、撫慰撫恤、法律援助、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撫恤、救助,并提供心理輔導及法律援助;對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應當按照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5.2 調查與評估
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市政府報告一般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由突發事件牽頭部門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區政府報告。對參與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按照上級要求,主動配合開展調查評估工作。
各相關部門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后報區應急管理局,由區應急管理局匯總后向區政府報告。
突發事件評估內容包括:突發事件應急準備、預案管理、信息報告、指揮協調、專業處置、應急救援、協同聯動、應急保障、安全防護等情況,在總結經驗的同時,注重查找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明確整改方向。
法律法規對事故調查評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3 恢復重建
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市政府負責,一般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區政府負責。區政府建立政府主導、災區群眾廣泛參與的災后恢復重建機制,加大資金、政策、規劃統籌,促進資源融合、效能提升。強化恢復重建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務實高效的規劃落實推進體系。引導受災地區群眾廣泛開展生產自救活動。
區政府組織制定恢復重建工作計劃,及時組織協調發改、財政、公安、城管、交通、住建、水務、科技工信和商務等部門恢復社會秩序,盡快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將恢復重建相關意見建議報市政府,爭取資金和政策支持。
6 應急保障
6.1 人力資源保障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高陵區消防救援大隊是全區應急處置與救援的主力軍,承擔防范與化解重大風險、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重要職責,由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做好突發事件的防范與救援處置任務。
專業應急隊伍。專業應急隊伍是全區應急處置與救援的骨干力量,主要由公安高陵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水務局、區發改委、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等部門和區屬相關企業依據職能分工和實際需要組建,承擔全區相關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應對、支援其他行業(領域)突發事件的專業處置與應急救援職能。區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區專業應急隊伍,突出專業隊伍建設的規劃和建設指導工作;區級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專業應急隊伍組建和管理工作;專項指揮部根據需要調用專業應急隊伍。未能及時組建專業應急隊伍的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與相關部門(行業、領域)建立專業應急隊伍共享機制。
基層應急隊伍?;鶎討标犖槭侨珔^突發事件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由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統籌規劃,依托基層組織和單位的災害信息員、安全監督員、網格管理員等建立基層應急隊伍,由基層組織和單位根據突發事件處置需要調用。
社會應急隊伍。社會應急隊伍是全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的輔助力量。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志愿者服務平臺,發揮共青團、紅十字會、志愿者社團組織等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和服務。
應急專家隊伍。應急專家隊伍是全區突發事件處置的技術支撐力量,由區政府及其各部門組建與管理,專項指揮部調用。
6.2 財力支持保障
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分類負擔。區財政局負責協調做好應急經費保障工作,根據突發事件處置需求,及時下撥相關經費。區級有應急專項資金的部門,應按照相關應急經費的使用范圍做好應急專項經費使用和管理工作。
6.3 物資裝備保障
區應急委員會指導各專項指揮部制定物資裝備調整、補充、更新工作計劃,加強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裝備管理協調機制。區發改委、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保障系統,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引導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6.4 科技支撐保障
各部門要建立各領域、各行業專家庫,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智力支持;各處置突發事件主管部門依托科研機構,建立應急技術信息系統,開展突發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科學研究。
6.5 其他應急保障
其他應急保障包括了基本生活、醫療衛生、交通運輸、社會治安、網絡通信、人員防護、公共設施、避難場所等方面。
(1)基本生活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各相關部門應為應急處置人員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提供臨時休息場地、提供臨時食物及飲水,其他部門應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要求提供其他的生活物資。
(2)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區醫療保障局參與,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醫療衛生保障方案,健全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衛生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等;按照就近處置的原則,劃分醫療救治區域;明確相應的應急措施、醫療衛生隊伍和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等措施。
(3)交通運輸保障
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由專項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區交通運輸局具體組織,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交通保障方案,明確突發事件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等。建立健全有關交通運輸單位和線路規劃等保障工作。
公安高陵分局需建立完善應急通行機制,負責建立健全突發事件處置現場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突發事件發生后,要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4)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維護,制定相關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人群、物資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惡化,維護社會秩序。
(5)網絡通信保障
建立應急通信、應急廣播保障工作體系,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組織協調電信運營商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指揮通信暢通。
(6)公共設施保障
各部門采取相關措施確保煤、電、氣、水的供應,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置。
(7)避難場所保障
區政府按照規劃加強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應充分與區內公園、廣場、道路、人防工程等公共設施相結合,區應急管理局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日常巡查檢查,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正常運轉(見附件4)。
(8)人員防護保障
落實相關措施確保應急處置與救援人員的防護安全,將災區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域。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編制、審批與銜接
編制應急預案,要遵循“下級應急預案服從上級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服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制定總體應急預案,對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編制進行指導和銜接。區級相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職責,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負責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編制和銜接。
組織應急預案編制時,要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小組,成立風險分析評估組、預案編制組、專家咨詢組等工作機構。編制應急預案須在開展公共安全研究,區域(行業)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基礎上進行。在編制應急預案的過程中,應廣泛聽取相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的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組織專家評審。
7.2 宣傳與培訓
各預案編制牽頭部門要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工作,將應急預案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應急預案發布后,各部門、各單位應積極做好應急預案的宣傳工作,重點對突發事件預防與準備、應急與響應、自救與互救等應急知識加強宣傳,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渠道,廣泛開展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各級各類學校應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區教育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應急預案宣傳普及材料要通俗易懂、好記管用,免費向公眾發放。
7.3 預案演練
應急預案編制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活動。應急演練應按照計劃準備、組織實施、總結評估、持續改進四個步驟進行。專項應急預案演練由區政府下達應急演練計劃,應急預案編制牽頭單位組織實施。部門應急預案演練由部門計劃安排并組織實施。重大活動應急演練由其組(執)委會下達應急演練計劃,由其安保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或由其組成機構及部門分別實施。
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演練,部門應急預案每年應選擇預案相關內容組織演練。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7.4 預案評估、修訂與備案
各類應急預案應根據實際需要和形勢變化,適時進行修訂。當遇有應急預案執行或重大應急演練活動實施,須組織應急預案評估,通過分析評估應急預案內容的實用性、科學性,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應急預案編制牽頭單位及區級部門應按照應急預案管理相關規定,及時將修編的應急預案進行備案。
7.5 責任與獎懲
全區建立健全預案管理工作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不力,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編制。區級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群眾自治組織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及其支撐文件。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9月25日印發的《西安市高陵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高政發〔2017〕34號)同時廢止。
附件1
西安市高陵區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目錄
| 序號 | 專項應急預案名稱 | 牽頭部門 |
自然災害類(8個) | ||
1 | 西安市高陵區防汛應急預案 | 區應急管理局 |
2 | 西安市高陵區抗旱應急預案 | |
3 | 西安市高陵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 |
4 | 西安市高陵區地震應急預案 | |
5 | 西安市高陵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 |
6 | 西安市高陵區應對極端天氣災害應急預案 | |
7 | 西安市高陵區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 |
8 | 西安市高陵區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 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 |
事故災難類(18個) | ||
9 | 西安市高陵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區應急管理局 |
10 | 西安市高陵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 |
11 | 西安市高陵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 公安高陵分局 |
12 | 西安市高陵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區交通運輸局 |
13 | 西安市高陵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 區消防救援大隊 |
14 | 西安市高陵區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 | 區住建局 |
15 | 西安市高陵區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 |
16 | 西安市高陵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17 | 西安市高陵區校園事故應急預案 | 區教育局 |
18 | 西安市高陵區石油天然氣長輸管線事故應急預案 | 區發改委 |
19 | 西安市高陵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 |
20 | 西安市高陵區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 |
21 | 西安市高陵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 生態環境高陵分局 |
22 | 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 |
23 | 西安市高陵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 |
24 | 西安市高陵區燃氣事故應急預案 |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25 | 西安市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預案 | |
26 | 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應急預案 | 區水務局 |
公共衛生事件類(8個) | ||
27 | 西安市高陵區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 | 區衛生健康局 |
28 | 西安市高陵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 |
29 | 西安市高陵區生物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 |
30 | 西安市高陵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31 | 西安市高陵區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
32 | 西安市高陵區疫苗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
33 | 西安市高陵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 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 |
34 | 西安市高陵區突發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 |
社會安全事件類(10個) | ||
35 | 西安市高陵區恐怖襲擊事件基本預案 | 公安高陵分局 |
36 | 西安市高陵區處置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 |
37 | 西安市高陵區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 區委網信辦 |
38 | 西安市高陵區糧食應急預案 | 區發改委 |
39 | 西安市高陵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區財政局 |
40 | 西安市高陵區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區委統戰部 |
41 | 西安市高陵區突發輿情事件應急預案 | 區委宣傳部 區委網信辦 |
42 | 西安市高陵區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 | 區委宣傳部 |
43 | 西安市高陵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區委統戰部 |
44 | 西安市高陵區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 |
附件2
西安市高陵區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及其主要職責
區委辦:負責落實協調區委領導關于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指示、批示,協助區委領導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區政府辦:負責與各街辦和區級相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系;協助區政府領導開展調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動態;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報告重要和緊急事件情況,傳達落實區政府領導指示批示。
區委宣傳部:協助涉事單位做好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在區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下,指導協助處置單位發布權威信息;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工作。
區委網信辦:做好突發事件的網絡輿情監測、評估及輿論引導工作。
區委政法委:及時掌握區內社會穩定的整體情況,對可能影響穩定的情報信息及時進行分析研判,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及時疏導化解矛盾糾紛;統籌、協調各單位力量對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進行應急處置。
區委統戰部:負責大規模民族宗教突發性事件及涉外事件的應急管理;指導和配合涉及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負責在突發事件應急時期,保障少數民族人員及宗教人員的合法權益。
區人民武裝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協調駐地部隊和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退役軍人參加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工作。
區總工會: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中職工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協助做好釋疑解惑工作;引導裁員企業依法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竭誠服務好職工。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街辦和區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抗洪搶險、地震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導各街道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區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動物疫情事件和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并牽頭組織應急演練;負責全區農業及林業防災減災工作;負責動物衛生防疫檢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負責動物疫情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全區農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農業及林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森林防火方面的預防預警工作,配合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做好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信息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區司法局:負責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中涉及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配合做好社會矛盾、糾紛等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調查、處理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區級突發事件應急資金預算、應急款撥付,并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區內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和防范打擊非法集資工作,承擔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區審計局:負責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對應急救災款物進行審計監督。
區統計局:負責指導突發事件相關統計工作;協助做好數據分析評估。
區民政局:組織指導全區各慈善機構接受和安排社會各界提供的捐贈款物;督促指導各街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協助做好災害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相關事宜;引導社會力量組織應急救援。
區住建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建設施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處置建筑施工領域的群體性事件;負責協調市級機關部門對全區房屋安全進行鑒定。負責處置區內人防工程發生的火災、結構破壞、雨水倒灌等事故;負責協調利用人防系統設施和資源,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承擔區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
區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城市供水事故、水利工程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汛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負責協調工業企業做好救援裝備、醫用防護和消殺用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的生產供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突發事件應對的通信保障工作;負責針對突發事件應對的技術難題,整合科技資源,組織科技攻關,及時做好相關科技成果的應用推廣工作;協同組織抗震救災行動。負責成品油市場供應異常波動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負責組織和協調商貿企業參加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協調救災食品、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配合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編制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并參加演練;負責農村公路、水路交通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完善交通突發事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水上交通事件等應急預案;承擔全區交通戰備任務,負責全區農村公路網格規劃布局,組織保障突發事件應急交通運力;負責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車輛的安排工作;負責全區交通戰備及搶險救援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應急處置。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或參加演練;組織對重大傳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疫苗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和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監測、評估、預測、預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醫療救治工作;負責提供分管行業(領域)內事故單位有關情況和事故處置相關的應急預案、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信息;負責一般級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評估與總結報告,并報區政府相關部門。
區醫療保障局:負責災后恢復的醫療保障工作,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區食品安全事件、藥械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突發事件處置時期藥品、醫療器械緊急調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突發事件處置時市場價格監管,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區教育局:負責編制校園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開展演練活動;負責處置涉及教育方面的突發事件;負責災害事故中被毀校舍的恢復重建工作,指導學校及時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涉及旅游方面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處置涉及文化、體育方面的突發事件;組織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會同相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重污染天氣處置中市政道路的清掃保潔、執行降塵措施,監管建筑工地進出土等工作;參與指揮協調城鎮冰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現場秩序維護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城市道路、公共廣場等場所掃雪除冰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燃氣安全事故(管道燃氣事故除外)、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區信訪局:負責組織、協調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配合相關部門處置因群眾上訪引發的其他群體性突發事件。
區發改委:負責高陵區石油天然氣長輸管線事故、大面積停電事故和糧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并牽頭組織應急演練;負責組織協調長輸管道事故、大面積停電和糧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一般級別長輸管線事故、大面積停電事故和糧食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與總結報告,并上報區政府相關部門;負責指導涉及應急保障、災后恢復、災后重建等重點項目規劃的制定,做好重點項目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糧食的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應急搶修、搶險人員的后期生活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區人社局:負責群體性勞動糾紛事件的調解、仲裁工作;負責事故中傷亡職工工傷認定及理賠。
公安高陵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道路交通事故、民爆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恐怖襲擊事件、大規模暴力犯罪事件等突發社會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或參加演練;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襲擊事件等突發社會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維護事發地區、單位的治安秩序,確保社會穩定;負責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及違法犯罪活動的偵破工作;組織、協調各單位力量對群體性事件進行應急處置;負責一般級別道路交通事故、民爆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恐怖襲擊、大規模暴力犯罪事件和大規模群體事件的調查評估與總結報告,并報區政府相關部門。
區氣象局:組織指導氣象災害防御和氣象服務業務技術和業務能力建設,開展突發事件專業氣象保障服務工作,為應急救援分析提供氣象信息參考;負責全區綜合氣象觀測業務管理,管理氣象探測資料和氣象信息網絡運行與安全,管理氣象技術裝備、儀器使用工作,承擔全區綜合氣象監測工作;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它相關工作。
生態環境高陵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突發環境事件、重污染天氣突發事件的預案,并組織或參加演練;負責組織、協調處置環境污染事故;負責其他突發安全事故中的環境檢測工作;負責一般級別突發環境事件、重污染天氣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與總結報告,并上報區政府相關部門;根據西安市高陵區空氣重污染應急響應,督促轄區內各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承擔區治污減霾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資源規劃高陵分局:負責協調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塌陷、下沉等地質災害的防御治理工作;配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做好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及轄區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提供分管行業(領域)內事故單位有關情況和事故處置相關的應急預案、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信息;負責指導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災后恢復重建的供地工作。
區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事務中心:負責會同相關部門處置因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遷、回遷安置等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負責相關部門做好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過程中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根據政府的號令發布防災警報,利用人防指揮通信設施、公用人防工程為政府組織搶險救災、應急支援提供必要的保障。
區供銷社:負責對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防汛搶險與救災物資等商品的經營、儲備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編寫煙花爆竹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組織協調煙花爆竹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搶險救援中接收捐贈、資助工作。
區紅十字會:負責協助政府開展人道主義救援行動。根據自然災害災情及有關響應程序,及時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依法組織和指導全區各級紅十字會開展災害救援工作,及時向災區群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救助;依法開展應急救護知識普及和技術培訓工作,提高災區群眾自救互救能力;做好應急預案制定、救援隊伍建設、救災物資儲備等各項備災救災工作;參與災后重建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牽頭組織編制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或參加演練;負責一般級別火災事故的調查評估與總結報告,并上報區政府相關部門;負責轄區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工作;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參與突發事件中人員營救工作。
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負責恢復、保障應急救援現場所需電力供應;突發情況發生時,統一領導管轄范圍內的重要變電站停電處理和電網調度機構指揮電網事故處理;組織電網設備搶修工作,以最短時間安全順利恢復電網設備運行。在恢復應急供電中,優先保證重要電廠用電源和主干網架、重要輸變電設備恢復,提高整個系統恢復速度,優先考慮對重要用戶恢復供電,盡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配合相關政府部門的應急指揮,執行上級指令,完成相關任務。
區電信局、聯通公司高陵分公司、移動高陵分公司:負責保障應急狀態下通訊通暢;組織通訊設備搶修工作,以最短時間恢復運營信號暢通。
武警高陵中隊:根據搶險救災工作需要,擔負搶險、轉移營救危險地區群眾和重要物資等有關重大搶險緊急任務;協助群眾撤離,在政府、銀行等重要部門站崗放哨,在群眾撤退時所經過的路線維持秩序。
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負責處置轄區、園區內發生的突發事件;協調內部資源全力配合區各應急職能部門進行本轄區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附件3
西安市高陵區應急工作組編程模式
突發事件專項指揮部通??捎赊k公室和常設應急工作組組成,即“1+6+N”的指揮編組模式,區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按照機構職能參與編組。
“1”指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由區政府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以及突發事件處置牽頭部門等組成,主要負責信息匯總、會議組織、督促檢查等工作,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
“6”指常設工作組,由專業處置組、醫療救治組、宣傳輿情組、物資保障組、安全穩定組和專家指導組組成。
(1)專業處置組由突發事件處置牽頭部門組織,事發地街辦(涇河工業園區管委會)、區消防救援大隊、行業領域專業救援隊伍、涉事生產經營單位等參與,主要負責應急處置與應急救援工作。
(2)醫療救治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區醫療保障局參與,主要負責醫療救治工作。
(3)宣傳輿情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委網信辦、指揮部辦公室等參與,主要負責對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4)物資保障組由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牽頭,區發改委、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等按照機構職能參與,主要負責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工作。
(5)安全穩定組由公安高陵分局牽頭,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等參與,主要負責安全警戒和社會穩定工作。
(6)專家指導組由突發事件處置牽頭部門組織,相關單位按照機構職能參與,主要負責應急處置專家的調用工作,為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N”指臨設工作組,專項指揮部在處置突發事件的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警戒防控組、涉外協調組、交通查控組、市場監管組、基層防護組、執法檢查組、信息保障組、環境檢測組、氣象保障組、監督檢查組、人力資源組等若干組織保障機構。
附件4
西安市高陵區應急避難場所分布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