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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區電子政務網絡中心的指導下,在各部門的密切配合和支持下,根據信息化建設的目標及任務,我們積極加強合作,不斷完善建設與管理的機制,使我單位的信息化建設走上了良性發展的道路。現將2016年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工作總結如下:
一、 認真做好網站建設工作
(一)高陵區園區管委會網站在2016年更新以來,經過不斷的升級、改版、完善,信息量和信息內容日益豐富,已發展成為繼電視、報紙、廣播之后高陵區園區的第四大新聞媒體,是實行政務公開,進行信息查詢,開展便民服務的主渠道。它以新穎、明快、熱烈的版面風格,圖文并茂的信息傳遞方式,及時、全面、準確的向公眾提供政務類、新聞類、辦事類、咨詢類、史料類和公共服務類等六大類信息,在突出園區服務功能,宣傳政府重大舉措,報道重要活動,介紹高陵區涇河開發區特色資源、特色產業、名優產品,為招商引資,展示高陵區工業園區經濟文化風貌等方面發揮了應有的積極作用。
(二)高陵區園區管委會信息化系統建設有序推進,并且2016年度電子政務協同辦公平臺運行平穩。截至目前,我單位信息化已錄入工作動態信息、法律法規等共計30余條,辦理群眾來信共計30余條,辦結率為100%。信息化管理為促進管委會政務信息化建設和落實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起到積極作用,推動了高陵區數字化建設的應用和普及。
(三)為更加有效的發揮高陵區園區管委會電子政務系統的作用,積極克服不利影響,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的電子政務應用水平,政府信息化辦公室于日前,電子政務工作人員進行了多次培訓,單位工作人員進一步提高了電子政務系統的應用能力和水平,推動了園區電子政務工作深入發展。
二、 認真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一)健全信息公開相關制度,開展宣傳培訓。為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正式實施,按照高陵區政府文件的相關要求,確保我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推進,信息化辦公室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先后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及編制規范。
(二)為擴大信息公開的知曉率,進一步提高信息公開的透明度,方便廣大群眾獲取政府公開信息。我單位及時、準確、有效上傳工作動態、單位基本情況、機構建設、內設機構、領導成員、聯系方式、資金情況、便民信息等相關信息,增強廣大群眾對我單位各項業務的了解,為群眾辦事提供各種便利。
三、資金投入及制度建設情況
為加強電子政務工作的有效開展,我單位積極投入資金購置政務公開的所需設備,投入電子政務信息化公開的其他所需費用。為積極參與到高陵區信息化公開和政務公開的工作中來,我單位辦公室制定制度如下:
(一)指導思想
遵循“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強化服務、便民便利”原則,準確、及時、有效地發布權威政務信息,不斷增強與公眾的交流,擴大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建立科學、系統、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動我單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走上制度化軌道,積極促進法治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和廉潔政府建設。
(二)領導機構
成立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辦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組長由主任擔任,副組長由黨工委副書記擔任,各科室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工作由辦公室主任牽頭其它科室負責人協助配合。
(三)工作職責
1、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各科室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2、打字員負責向單位網站的信息發送、接收、社會咨詢,申請信息的收集工作,以信息公開專欄的開設、維護工作。
3、各科室負責各自工作職能范圍內政府信息的公開和更新,以及社會咨詢申請信息的受理、答復等相關工作。
4、辦領導小組負責辦內政務信息公開的監督、考核、評議工作,并實施責任追究工作。
(四)信息的編寫和報送時間
各科室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根據年度目標責任制中已完成的重點工作和日常工作中的能夠公開的重要活動,明確專人編寫政務信息,及時報送。
(五)信息公開范圍
1、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政務信息:
各科室的重點工作情況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政策信息、工作動態、人事信息、財務預決算、通知公告、規劃總結、重要項目的實施等。
2、下列政務信息不得向社會公開:
(1)確定為國家秘密和涉及國家安全的;
(2)公開后會影響社會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極后果的;
(3)涉及商業秘密的;
(4)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或公開后可能導致個人隱私權受到不當侵害的;
(5)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禁止公開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報送審核程序
我單位政務信息公開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我單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的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務信息進行保密審查,確保信息內容的真實性和時效性。信息報送審核流程如下:
公開信息各科室責任人嚴格把關→辦公室資料組整理→保密審查→政務信息辦公室主任審定→辦政務信息公開領導組副組長審核簽字→網上發布
七、責任追究辦法
遵循“誰發布、誰負責,誰承諾、誰辦理”的原則,實行政務信息公開責任制。信息擁有單位負責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