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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區電子政務中心有關文件要求,統一部署,區衛計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現將2018年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情況概述
1.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量:297條
2.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無
3.不予以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無
4.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無
5.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無
6.本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
2018年度區衛計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議1條:關于“切實加強我區嚴重精神障礙病患者管理,由政法、綜治、衛生、公安、民政等相關部門明確職責,相互配合”的建議;按照相關規定,我區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職責: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在轄區內指定一所具備條件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為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高陵區精神衛生中心),承擔精神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的預防、治療、康復、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訓與指導,負責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的業務管理。各級精防機構設立防治辦公室,具體負責精神衛生工作組織實施與日常管理。國家、省、地市、縣級精防機構組成業務技術管理網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主要職責:承擔《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內容,包括登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并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對患者進行隨訪管理、分類干預、健康體檢等;配合政法、公安部門開展嚴重精神障礙疑似患者篩查,將篩查結果報告縣級精防機構;接受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技術指導,及時轉診病情不穩定患者;在上級精防機構的指導下開展轄區患者應急處置,協助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開展應急醫療處置;組織開展轄區精神衛生健康教育、政策宣傳活動;優先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開展家庭醫師簽約服務。
2018年度區衛計局收到政協委員提:4條:一是關于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建議的提案。我局通過充實隊伍、加大投入,出臺一系列政策等措施,有效推動了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2018年,高陵區已組建64個家庭醫生簽約團隊,10個街道衛生院全部推行了家庭醫生簽約。全區共簽約家庭54188戶,簽約人口22.7 萬人,簽約服務覆蓋率 65%;重點人群簽約83563人,簽約服務覆蓋率97%。二是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公共區域控煙執行力度的提案。2018年7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西安市控制吸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8年11月1日起開始施行。為落實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加大社會公眾對《辦法》的了解,我局積極安排部署,強化工作落實,加強宣傳培訓,嚴格督導檢查,切實開展控煙各項工作。三是關于“結核病”篩查管理力度的建議。我區現行結核病報銷政策是普通結核病住院患者在三級綜合(專科)定點醫院報銷比例提高到70%;門診報銷比為鄉級門診統籌補償比例為70%。對結核病經門診篩查的費用已納入我區10個街辦衛生院門診統籌報銷。新農合基本醫療報銷后,對個人年度單次或累計負擔的合規費用達到大病保險起付線1萬元,其超出部分按分段比例給與賠付。多耐藥肺結核屬于III類慢性病,可納入慢性病報銷,年度封頂線5000元/人,報銷比例65%。為了進一步降低結核病患者的經濟負擔,改善患者的醫從性,提高治愈率,建議市級將結核病患者的報銷比例提高至85%-90%,同時降低患者的報銷起付線。四是關于全面復興、放寬、鼓勵中醫、中藥事業發展的建議。我區將認真落實“放管服”深化改革要求,保障中醫確有專長人員合法權益,維護好群眾健康利益。全面落實“放管服”深化改革的要求,將中醫診所由原來的設置審批登記管理變為告知性備案,同時嚴格執行中藥飲片加價率控制在25%以內的政策規定。我區各醫療機構已按照《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范》(國中醫藥醫政發〔2007〕11號)等文件要求,切實加強中藥飲片采購、驗收、保管等質量管理,完善采購、驗收、儲存工作制度并嚴格落實,保證中藥飲片質量。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機構。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指派專人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健全了信息公開管理制度,明確主要領導為政府信息公開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職責體系,從而打牢了政府信息公開管理工作的組織基礎。
(二)注重工作實效。一方面,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管理系統填報信息公開內容,并及時對公開內容進行更新和充實,做到全面真實、及時準確、重點突出。充分運用政府信息查閱點、政務公開欄等方式進行公開,同時,逐步建立了信息公開申請受理、保密審查、監督檢查等一系列制度,嚴格了政府信息公開程序。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政務公開工作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信息發布工作機制方面還不夠完善,人員安排還不夠科學,導致信息指標統計不及時,發布信息量少等問題。2019年,我們將按照區委區政府要求,繼續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學習、宣傳、培訓工作力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有操作性的工作制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