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一、總體情況
2020年,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高陵區金融工作服務中心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嚴格遵循合法、準確、及時、便民工作原則,立足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工作實際,深化政務公開,優化政務服務,強化交流互動,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2020年全年,區金融工作服務中心主動公開信息共127條。主要側重點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二是部門年度工作計劃;三是公布內部機構設置及其相關工作職能;四是部門財政預算、決算報告、三公經費;五是區金融工作服務中心政務動態、重點工作推進情況;六是其它需要公開事項。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 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0 |
第二十條(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0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三、 本 年 度 辦 理 結 束 | (一)予以公開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
2.重復申請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
(六)其他要求 | 0 | ||||||||
(七)總計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 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 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 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0年,區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在信息公開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主動性不強。二是信息公開的內容需進一步充實、細化。三是信息發布的時效性有待提高。2021年,區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將持續加強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強化依法公開意識,進一步增強全系統干部對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二是強化學習培訓。加強對全體干部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知識的學習和培訓,促進廣大干部進一步領會和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不斷提高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三是強化制度建設。持續健全完善信息公開工作長效機制,強化具體措施,把信息公開工作作為長期的動態工作落到實處,不斷提高信息公開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