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一、總體情況
2020年,高陵區司法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把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作為落實“司法為民”的重要工作和具體行動,以創建人民群眾滿意的服務型司法行政機關為目標,突出“創新、規范、優質、高效”四項重點,不斷建立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推進信息公開規范化管理,實施形式多樣的便民舉措,增強信息公開服務效能,有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發展。
2020年度新增主動公開政務信息155條。信息公開內容主要反映政府法治建設、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法制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等業務工作情況,以及新聞綜合、政策法規、服務指南等事宜。信息公開形式主要通過:(1)高陵區政府門戶網站;(2)高陵區司法局美篇平臺;(3)人民日報、法制日報、法治中國、人民法治網、陜西普法網、西安日報、西安普法網以及西部法制報等十多家相關報刊網絡新聞媒體。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 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
第二十條(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0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三、 本 年 度 辦 理 結 束 | (一)予以公開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復申請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
(七)總計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 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 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 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是信息的水平和質量還有待提升,不夠新穎;二是信息內容還比較單一,對政策解讀類的信息還不夠重視。下一步,區司法局將繼續強化政府信息公開意識,不斷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加快我局信息化建設,不斷豐富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積極滿足社會對政府信息查詢的需要,積極推動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