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一、總體情況
2020年,按照中央、省、市深入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安排意見,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以“推進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加強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建設監管,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做好三大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主要內容,扎實推進政務公開,為廣大群眾和網民提供了更加便捷暢通的公開和互動渠道,各項工作邁上了新臺階。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 總數量 |
規章 |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萬元) | |
政府集中采購 | 5 135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
三、 本 年 度 辦 理 結 束 | (一)予以公開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執法信息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復申請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要求 | |||||||||
(七)總計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 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 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 計 | |||||
0 | 0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是政府信息公開還不能完全滿足社會公眾需求,特別是涉及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等信息需要進一步明確公開范圍;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還不夠及時、內容也需要進一步細化;三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需定期培訓,不斷提升信息公開工作水平。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將從三方面繼續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組織體系,充實隊伍力量。二是強化學習培訓。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培訓,促進全體干部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不斷提高信息公開工作質量。 三是強化制度建設。健全信息公開工作長效機制,實現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