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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情況
2021年,區金融工作服務中心辦公室認真貫徹落實《條例》,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完善運行機制,截止2021年底,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
(一)健全組織機構。
區金融工作服務中心領導班子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堅持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做到了規范工作流程,及時在網站上公布年度報告,實現了公開面達100%。通過建立健全政府公開責任、審議、評議、反饋、審查和監督等六項制度,做好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2021年做到了無涉密事件的發生。
(二)完善政府公開形式。
區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切實加強了電子政務建設,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進一步明確了必須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本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機關機構設置、科室職能、辦事程序等內容,進一步完善了政府公開形式。同時,在辦公區設立投訴信箱、舉報、監督電話等,落實專人專門接受群眾投訴舉報,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對照問題清單,落實整改任務。
2021年,根據區政府反饋問題,重點加強了對信息發布規范、政策解讀、重大事項決策公開等信息欄目的逐項整改。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 總數量 |
規章 | |||
規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條(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
第二十條(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
行政強制 | |||
第二十條(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
第二十條(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
三、 本 年 度 辦 理 結 束 | (一)予以公開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復申請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
(七)總計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 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 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 計 |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1、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建設還需進一步完善。
2、門戶網站的管理尤其是在網站更新上還有待加強。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1年度本機關未收取信息處理費。發出收費通知的件數和總金額,以及實際收取的總金額均為0。
西安市高陵區金融工作服務中心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