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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情況,強化監督檢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責任單位
本制度年度報告責任單位是指全區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責任單位每年必須編制本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第二條 報送方式及時限
(一)責任單位應當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區電子政務網絡中心報送本部門的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區電子政務網絡中心辦負責匯總,并于每年2月15日前編制出“高陵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報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審定。
(二)區政府信息公開辦負責編制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在2月25日前報市政府。
各責任單位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在相應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公布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本情況
1.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人員設置情況;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情況;
3.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指南的編制、更新情況;
4.政府信息公開載體的建設、運行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1.及時澄清虛假、不完整信息的情況;
2.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及新聞媒體等途徑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3.主動向區政務中心、檔案館、公共圖書館等信息查閱場所提供政府信息情況;
4.政府網站內容及時更新情況。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1.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受理、答復情況;
2.不予公開政府信息備案情況;
3.接待場所建設、完善、維護及工作運行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四條 區電子政務網絡中心負責對各街道辦事處、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垂直機構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行政機關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情況納入本級機關績效考評體系。
行政機關逾期不報告的,由區電子政務網絡中心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補報;拒不整改的,根據《條例》和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條 教育、衛生、環保、稅務、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年度報告,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或機構制定的相關規定,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