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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西安市高陵區政府門戶網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11日
西安市高陵區政府門戶網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政府網站普查的通知》(國辦發〔2015〕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政府網站建設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市政辦發〔2017〕45號)等文件精神,不斷提高區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和管理水平,保障網站發布信息準確、及時和網站安全、可靠運行,結合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區政府門戶網站建設遵守國家和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統一規劃、協同建設、分級管理、資源共享、突出應用、保障安全”為原則。
第三條 區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和管理以“信息公開,為民服務”為宗旨,是政府信息公開、為民提供服務、與民互動交流、宣傳促進高陵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平臺和窗口。
第四條 本辦法只適用于區政府門戶網站。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區政府授權區政府辦公室負責政府門戶網站建設規劃和內容保障協調、督促檢查、監管考核工作,由區電子政務網絡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各街辦、各部門要履行責任,做好網站的內容保障工作。
第六條 各街辦、各部門要明確負責網站日常管理工作的分管領導、主管責任人、工作人員(見附件1),網站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政府門戶網站上本單位責任欄目的內容保障工作。上述人員實行備案制,如因換崗、調動等原因發生變更應及時向區電子政務網絡中心進行報備。
第七條 從事區政府門戶網站管理維護的工作人員以及各街辦、各部門的網絡信息聯絡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一定的專業技術素質,定期接受區電子政務網絡中心組織的業務培訓。
第三章 內容保障
第八條 區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工作實行責任制。各街辦、各部門負責保障的欄目情況詳見《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及內容保障責任單位任務分解的通知》(高政辦發〔2016〕160號)、《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門戶網站信件辦理及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高政辦發〔2016〕160號)(高政辦發〔2017〕80號)、《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務“五公開”信息內容保障任務分解的通知》文件。
第九條 按照網站集約化及規范網站建設原則,不得隨意改變網站欄目地址,因機構撤銷合并等其他原因確需整合遷移欄目和內容的,應向區政府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逐級審核同意后方可啟動。如因工作需要,新增設網站欄目(專題、專欄等欄目),應向區政府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逐級審核同意后方可建設欄目。
第十條 各欄目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和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區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有關要求,按照“先審查,后上網;誰發布,誰負責;誰承諾,誰辦理”的原則,認真做好政府門戶網站的信息審核發布和管理維護工作。
第十一條 各欄目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的規范格式和操作程序發布、維護信息,特別是要及時對公開的已經變化了的信息及時進行更新,確保發布信息的及時性、有效性、準確性和真實性。
第十二條 區上召開的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新聞及照片,由具體承辦單位負責及時將活動文字信息、照片信息上傳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審核發布。
第十三條 群眾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民互動欄目領導信箱咨詢的問題,責任單位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在網上予以回復;通過政民互動欄目領導信箱投訴的事項,責任單位必須在7日內予以受理并在網上公開受理結果;通過依申請公開欄目申請公開的事項,責任單位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將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區電子政務網絡中心,由區電子政務網絡中心負責回復。
第十四條 上級轉辦網絡反映的問題,由區電子政務網絡中心負責辦理,并呈區政府相關領導進行批示。各相關部門在接到批示件后,要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將辦理結果反饋給區電子政務網絡中心,由區電子政務網絡中心負責回復工作。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政府網站散布含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宣揚暴力、色情等內容,不得發布帶有人身攻擊的言詞。
第十六條 政府網站不從事贏利性活動,不與非法網站、商業性網站建立超級鏈接,不從事與政府網站不符的活動。
第四章 網站安全
第十七條 區政府門戶網站的運行安全由區電子政務網絡中心負責。
第十八條 區政府門戶網站后臺管理員(系統管理員和部門管理員)應該經常更換登錄密碼,確保后臺密碼安全。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網站安全運行應急措施,一旦出現突發情況,確保網站能夠在短時間內恢復正常。
第二十條 各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要求,防止涉密信息上網。否則將按照網站信息發布維護原則追究責任。
第五章 考核獎懲
第二十一條 政府網站日常運維保障考核結果納入全區年終政務公開考核成績。
第二十二條 區政府辦公室按照《高陵區政府門戶網站日常運維保障考評指標和要點》(見附件2),制度管理、門戶保障、工作落實等方面進行抽查,并采取扣分方式計分,扣至0分為止。
第二十三條 區政府辦公室每個月對網站各單位的內容保障工作分兩次進行檢查;每季度將對政府網站各責任單位的內容保障工作進行考評通報;年終進行總考評。并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信息員進行表彰獎勵;對存在問題較多的單位,通報相關主管單位和有關負責人;對因網站出現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分管領導和有關責任人進行約談。
第二十四條 對整改督辦落實不力的,由區政務公開辦公室約談網站欄目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對造成負面輿情的,由區政務公開辦公室會同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約談分管領導和主管負責人。
第二十五條 被省市政府辦公廳通報批評的,由分管區長約談責任單位的分管領導,被國務院辦公廳通報批評的,由區政府主要領導約談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并實行年終考核一票否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高陵區政府門戶網站日常管理人員聯系表
2.高陵區門戶網站日常運維保障考評指標和要點
附件1
高陵區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人員聯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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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加蓋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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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領導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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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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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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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責任人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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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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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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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信息 |
網站維護保障人員 |
姓名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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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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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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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辦理人員 |
姓名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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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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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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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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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高陵區政府門戶網站日常運維保障考評指標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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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估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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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讀網 |
通報批評 |
網站被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通報的欄目責任單位,或在通報中被點名批評的涉及欄目責任單位,每次分別扣40分、30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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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曝光 |
網站被人民日報、光明日報、陜西日報、西安日報、中央電視臺、陜西新聞聯播、西安新聞聯播、中國政府網、新華網主站媒體曝光 ,經查實屬于責任單位原因的,每次扣20分;被其他主流媒體曝光的涉及欄目責任單位,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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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錯誤 |
網站欄目出現嚴重錯別字(例如,將黨和國家領導人姓名職務寫錯)、虛假或偽造內容(例如,嚴重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文字、圖片、視頻)以及反動、暴力、色情等內容的涉及欄目責任單位,每次扣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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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地圖 |
網站欄目存在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等嚴重問題的地圖,危害國家安全利益等嚴重問題的地圖,其他不符合地圖管理有關規定的地圖和行為的涉及欄目責任單位,每次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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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件 |
網站發生信息安全事故、內容失真、泄密、政治方向錯誤、個人隱私等事件,造成不良影響的涉及欄目責任單位,每次扣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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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稿新發 |
信息發布類信息集中發布時間與產生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現象,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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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戶保障 |
組織保障 |
1.未明確區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責任領導的,扣5分; 2.未明確區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信息員的,扣5分; 3.區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相關人員變更未及時報備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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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戶保障 |
內容保障 |
1.每月向區政府門戶網站報送信息量較少的(街辦10條、其他單位5條),每月扣5分; 2.每月向區政府門戶網站報送信息審核通過率低于50%,每月扣5分; 3.協助依申請公開答復不到位的,每件扣5分; 4.對區政府門戶網站約稿配合不積極的,每次扣10分; 5.對因區政府門戶網站負責欄目內容維護不到位的,導致網友有效糾錯、上級單位督辦的,每發生一起扣3分; 6.糾錯督辦問題處理不及時的,每發生一起扣5分; 7.因欄目更新不及時被省市政府通報的(工作動態類每周更新、法規文件類3個月更新、其他欄目按要求更新),每發生一起扣10分; 8.在區政府辦信息公開和信件辦理季度通報中被通報的單位,每次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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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實 |
材料報送 |
1.未及時報送發布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報、年度計劃、財政信息等材料的,每起扣10分; 2.未按區政府辦公室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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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轉載 |
1.凡是轉載信息必須為國務院、省、市政府網站信息,人民日報、陜西日報、西安日報、西安晚報等官方媒體信息; 2.未按區政府辦要求及時轉載重大政策措施信息的,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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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信件 辦理 |
1.對網友反映的糾錯信息辦理不及時的(當日辦結),每發生1起扣5分; 2.對互動信箱辦理超過時限的(7日辦結),每發生1起扣5分; 3.對網民留言回復因審核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每發生1起扣5分; 4.對上級批轉網絡反映的問題、人民網地方留言版辦理超過時限的(3個工作日),每發生1起扣10分; 5.對依申請公開辦理超過時限回復的(15個工作日),每發生1起扣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