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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活動的服務作用,提高政府工作報告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省、市、區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本單位特制定《高陵區司法局信息公開指南》。需要獲得本單位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我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和說明。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單位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機構設置: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所屬事業單位(區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機構(各司法所)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2.政策法規:由上級或本單位制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等文件。
3.計劃規劃:本單位階段性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安排等。
4.業務事項(服務事項):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的法治督導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司法行政和法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區法治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轄區各行業、各部門法治宣傳和基層法治創建工作;統籌協調全區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監督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機構和人員開展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5.財政信息: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及“三公”經費等。
6.其他(政務動態):本單位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人事任免事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計劃、程序、結果以及本單位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公開形式
1.通過“高陵區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http://www.46840.cn/)公開政府信息。
2.通過報紙、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請注意事項。
1.依申請公開制度僅限于公眾申請獲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訪、舉報、投訴等訴求請通過其他法定途徑進行。
2.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領取或在本頁面底部下載打印。
3.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如身份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等)、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詳盡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5.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信息處理費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二)申請接收渠道
1.當面提交。
本機關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填寫申請表,當面提交,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聯系電話:029-86912866;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辦公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高陵區縣門街29號。
2.信函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郵寄或傳真方式向本機關提交申請。采用EMS、掛號信等郵寄方式的以本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的以本機關與申請人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通過傳真提交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來信請寄:陜西省西安市高陵區縣門街29號高陵區司法局(收),同時須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710200。傳真:029-86912866。
3.網上提交。
申請人可登錄“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依申請公開”頁面(http://www.46840.cn/zwgk/ysqgk/ysqgkzn/list.html),在線填寫提交申請。
(三)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1.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條例》規定的其他答復形式。
2.辦理期限: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西安市高陵區司法局
辦公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高陵區縣門街29號;
聯系電話:029-86912866;
傳真號碼:029-86912866;
郵政編碼:710200;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