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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和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省、市、區政府有關規定,特編制《西安市高陵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一、公開的原則和分類
本《指南》所述信息,是指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除屬國家秘密、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以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公開后可能會影響國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機關將及時、準確公開信息。
本機關公開信息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本機關公開信息主要有兩種類型: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是指本機關主動將《條例》等要求公開的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指符合《條例》等規定,但不屬于本機關申請公開。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一)在本機關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信息:
1.機構職能。主要包括: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
2.規章文件。主要包括:由上級制定的規章以及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3.規劃計劃。主要包括:本機關階段性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安排等。
4.業務工作。主要包括:本機關各項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5.財政信息。主要包括: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及“三公”經費等。
6.信息公開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編制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報告主要包含信息公開工作基本情況、主動公開信息情況、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等部分。
(二)公開形式
1.通過“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開(http://www.46840.cn/)。
2.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
3.通過在公共場所設立公告欄公開。
(三)公開時限
各類信息生成后,本機關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布,最遲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信息,可以向西安市高陵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辦公室申請獲取。西安市高陵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辦公室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信息,應填寫《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可在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46840.cn/上下載)。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二)申請接收渠道
1.當面提交。
本機關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填寫申請表,當面提交,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聯系電話:029-86917221;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辦公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高陵區北廣場路552號。
2.信函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郵寄或傳真方式向本機關提交申請。采用EMS、掛號信等郵寄方式的以本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的以本機關與申請人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通過傳真提交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來信請寄:陜西省西安市高陵區北廣場路552號西安市高陵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辦公室(收),同時須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710200。電話(傳真):029-86917221。
3.網上提交。
申請人可登錄“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依申請公開”頁面(http://www.46840.cn/zwgk/ysqgk/ysqgkzn/list.html),在線填寫提交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1)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修正。
(2)對不屬于本機關掌握的信息,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聯系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主動公開的信息,將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于不予公開的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6)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7)能當面答復的予以當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告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 20個工作日。
(8)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四、監督與投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投訴電話:86919592)。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如認為行政機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