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負責預防、發現、制止、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宗教、民族事務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管理槍支彈藥、管理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負責全縣禁毒、緝毒工作,承辦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警衛國家規定范圍的特定人員,負責重要的場所和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管理戶政、出入境等有關事務;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鄉(鎮)和農村、街道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做好治安防范工作;收集、掌握影響穩定的情報信息,維護穩定;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辦理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