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傳貫徹落實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根據國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級政府的決定,制定轄區內實施的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2.負責制定、實施街道社會發展規劃,做好轄區經濟組織的服務工作;做好城鄉一體化建設的組織實施和拆遷安置工作,督促協調各項公共配套設施的落實,維護良好投資環境;負責經濟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3.負責轄區綜合事務管理,行使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監督監察等行政管理職責;負責轄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防災救災、社會救助、擁軍優屬、殯葬、老齡、婦幼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等工作;配合搞好轄區科技、教育、文化、衛計、勞動就業等工作;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居民醫保(合療)、職工醫保等社會保障工作。
4.貫徹落實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治污減霾工作相關規定,擬訂轄區治污減霾網格化管理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5.指導農村(社區)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居)委會履行職責,提高管理服務能力。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建設;指導社區居委會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物業公司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檢查督促新建、改建和改造住宅的公建配套設施的落實工作。
6.負責轄區社會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法制建設、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負責轄區實有人口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校園周邊安全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各類突發事件防范處置工作;協助做好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工作;配合公安機關打擊犯罪,做好禁毒工作。
7.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對轄區社區(村)和生產經營單位及村民自建房進行安全管理;配合開展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和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安全事故的統計上報;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的法規宣傳和監督管理工作。
8.協助做好應急、防汛、防震、搶險、人防、房屋管理等工作;協助做好國防動員、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等工作。
9.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