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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快速、準確獲取鹿苑街道辦事處的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如下:
一、主動公開
鹿苑街道黨政辦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鹿苑街道辦事處制發的非涉密類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1.規范性文件,以及相關政策解讀;
2.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5.財政預、決算報告,年度審計報告;
6.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情況;
7.行政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辦公地點、聯系方式、主要領導的職責及調整、變動情況;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渠道
1.“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http://www.46840.cn/);
2.公示欄、電子屏幕、電子觸摸屏等。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目錄編排體系:
參照西安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導航區、檢索區和內容顯示區設計。分類導航區提供欄目入口功能;檢索區提供公開信息查詢;目錄內容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索引號、發布機構、公開內容、公開時間等項目內容。索引號是公開信息唯一號碼;發布機構是具體負責提供該信息的單位名稱;公開內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內容;公開時間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時間。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本街道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請注意事項
1.依申請公開制度僅限于公眾申請獲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訪、舉報、投訴等訴求請通過其他法定途徑進行。
2.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西安市高陵區鹿苑街道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鹿苑街道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領取或在本頁面底部下載打印。
3.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如身份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等)、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詳盡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二)申請接收渠道
1.當面提交。
本街道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填寫申請表,當面提交,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信函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郵寄或傳真方式向本機關提交申請。采用EMS、掛號信等郵寄方式的以本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的以本機關與申請人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通過傳真提交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來信請寄:陜西省西安市高陵區鹿苑街道辦事處黨政辦(收),同時須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710200。傳真:029-86912090。
(三)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1.本街道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街道依據本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街道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街道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辦理期限: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街道黨政辦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街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街道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辦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辦公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高陵區西街111號;
聯系電話:029-86912090;
傳真號碼:029-86912090;
郵政編碼:710200;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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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和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開范圍與內容
(一)機構職能。鹿苑街道辦事處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下(直)屬單位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二)規章文件。鹿苑街道辦事處或鹿苑街道辦事處黨政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三)規劃計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鹿苑街道辦事處階段性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安排等。
(四)業務工作。鹿苑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標準;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脫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等。
(五)統計數據。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專項統計報告、年鑒等。
(六)其他。鹿苑街道辦事處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人事任免事項;政府部門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公開方式
(一)信息公開欄、電子屏幕。
(二)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
(三)向黨政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
三、公開時限
區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產生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信息公開保密審核流程
以街辦名義發布的各種文件,由文件起草單位提出是否公開初步意見,由街辦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簽字確認后,在實施信息公開。
五、監督與責任追究
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落實到人,明確具體工作聯系人、分管領導及聯系方式,并報黨政辦公室備案。黨政辦公室對街道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目標考評。工作中如有推諉扯皮、拖拉不辦等情況,按照《條例》規定,嚴肅查處相關人員,同時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情節嚴重者交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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