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快速、準確獲取西安市高陵區通遠街道辦事處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行政機關編制了《西安市高陵區通遠街道辦事處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編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本指南所稱的行政機關,是指西安市高陵區通遠街道辦事處。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行政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下(直)屬單位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2.規章文件
主要包括:行政機關發布規范性文件等。
3.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本機關階段性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安排等。
4.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行政機關各項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等。
5.統計數據
主要包括: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專項統計報告、年鑒等。
6.其他
主要包括:行政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人事任免事項、行政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計劃、程序、結果以及行政機關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公開形式。
1.通過“西安市高陵區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政府信息(http://www.46840.cn)。
2.通過新聞發布會以及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行政機關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申請受理。
受理機構:西安市高陵區通遠街道辦事處黨政辦公室
辦公時間: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工作日為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陵區通遠街道東街通遠街道辦事處
聯系電話:029—86080125
傳真號碼:029—86080125
通信地址:西安市高陵區通遠街道東街
郵政編碼:710200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當指向明確、詳細詳盡,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3種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申請人向西安市高陵區通遠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2.傳真申請。申請人下載填寫《依申請公開申請表》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下載地址:高陵區政府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
3.互聯網申請。通過西安市高陵區政府門戶網站(www.46840.cn)依申請公開欄目在線申請。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申請要件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申請人補充相關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請。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對于能立即答復的申請,立即給予答復;不能立即答復的,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
2.根據實際工作,經街道辦事處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可延長答復期限,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3.屬于應當公開的,及時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屬于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5.不屬于街道辦事處公開的,將情況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公開機關的,及時告知該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及時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7.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8.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及時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9.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區政府辦公室舉報。
舉報電話:029—86913024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陵區縣門街29號政府大院后樓。
接待舉報時間: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工作日為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郵政編碼:7102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
瀏覽次數:次
為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公開透明的行政管理體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本規定所稱的行政機關,是指西安市高陵區通遠街道辦事處。
一、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
(一)通遠街道辦事處黨政綜合辦公室承擔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管理,組織指導本規定的實施。
(二)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確定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明確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負責科室和具體信息員),具體負責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行政機關要將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工作機構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及時報送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備案。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責:
1.具體承辦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2.維護、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3.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工作年度報告;
4.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5.本行政機關確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四)按時參加區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研究、協調、解決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的重要問題。
(五)政府信息公開按照“誰公開,誰負責”原則,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真實性、合法性、保密性進行審核,重要信息的公開應報區政府辦審批。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一)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二)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規定,在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重點公開下列相關政府信息:
1.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相關政策解讀;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行業規劃及相關政策;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4.人口、企業、自然資源與空間地理、宏觀經濟等基本情況;
5.財政預、決算報告,年度審計報告;
6.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目錄和限額標準、公開招標公告,采購結果及其監督情況,受理政府采購投訴的聯系方式及投訴處理結果,政府采購招標業務代理機構名錄等情況;
7.重大城市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公開招投標情況及工程進度情況,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益事業項目的立項、投入、驗收等情況;
8.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9.行政處罰的項目、依據、程序、標準;
10.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設定的依據、數量及調整情況,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11.行政機關網上受理行政許可和在線辦事的事項、條件、流程、登錄地址、咨詢電話、辦理結果等情況;
12.教育、醫療、社會保障、扶貧、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實施情況;
13.影響公共安全的疫情、災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4.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15.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以及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探礦權和采礦權出讓、國有企業產權的處置和交易情況;
17.房屋拆遷的批準文件、安置方案、補償標準,以及補助發放、使用和安置等情況;
18.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設情況,購買、租賃條件以及出售、出租等情況;
19.行政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辦公地點、聯系方式、主要領導的職責及調整、變動情況;
20.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招考、聘用信息以及軍轉干部、退伍士兵安置、人才引進的依據、條件、程序和錄用結果;
21.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收費的定價、價格調整情況;
2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它政府信息。
(三)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四)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五)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六)行政機關發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行政機關發布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七)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在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予以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執法活動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開。
三、公開的方式
(一)街道依據本規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根據該信息特點,采取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予以公開:
1.在西安市高陵區政府網站公開;
2.定期公開發行政府信息專刊或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發布政府信息;
3.設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公告欄、電子屏幕、電子觸摸屏等;
4.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熱線;
5.其它便于公眾獲得信息的形式。能夠通過網站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優先在高陵區政府網站上予以公開,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行政機關在提供政府信息時不得設置閱讀障礙。對于閱讀有困難的殘疾人、文盲申請人,行政機關應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公開程序
行政機關應當依據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在西安市高陵區政府網站上予以發布并及時維護更新。
1.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件等內容;
2.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記錄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或變更日期。
五、監督檢查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二)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政府信息公開辦責令改正或予以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未履行主動公開義務、未及時更新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2.對申請人隱瞞、不提供或不及時提供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和提供錯誤的或不真實的政府信息的;
3.未按期編制或未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
4.未按本規定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影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
5.公開虛假或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6.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或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7.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
(五)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違反本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其他
(一)本行政機關行政區域內政府信息公開的活動,適用本規定。
(二)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的公開,參照本規定執行。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主辦?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 網站地圖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陵區縣門街29號聯系我們
網站標識碼:6101260010陜ICP備05007734號
陜公網安備61012602000021號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主辦?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
網站標識碼:6101260010
陜ICP備05007734號
陜公網安備610126020000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