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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遠鎮主要職責
1、宣傳法律政策,促進村民自治。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依法行政,不斷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加強基層政權建設,討論決定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
3、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組織指導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加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完善農業支持保障體系,推進農業現代化;支持保護農民興辦各種經濟組織,組織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增加農民收入,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4、加強社會管理,創建良好環境。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管理,推進政務、村務公開;抓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加強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組織搶險救災、優撫救助,及時上報和處置重大社情、疫情、險情,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5、發展公益事業,提供公共服務。搞好公共設施建設和小城鎮建設,開展社會保障服務;發展科教文衛體事業,提供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信息服務。
6、加強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調解民事糾紛,化解社會矛盾,接待上訪群眾,處理群體突發事件,保證社會公正,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7、 執行本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預算,負責本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工作。
8、辦理上級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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