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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高陵區政府門戶網站(以下簡稱“網站”)信息發布管理,提高信息發布和內容管理的質量和實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訂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的目的是保證網站發布的信息內容準確、格式統一、形式規范。
第三條 本規范適用于網站信息的采集、編輯、審核、發布、更新和維護。本規范所稱信息是指在網站上對外發布的文字、數據、圖片、音像、鏈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四條 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正確把握輿論導向,與黨和政府的宣傳口徑保持一致;以用戶需要為出發點,不斷充實內容,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務;堅決杜絕常識性差錯,避免知識性、文字性差錯。
第五條 網站發布的信息來自于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垂直機構、各街道辦事處及其他渠道。
第六條 網站重點欄目信息的采集、維護、更新、報送,實行單位負責制,責任分工按《高陵區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責任分工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信息審核
第七條 網站發布的信息均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第八條 區政府各部門、各街辦按照“誰制作、誰審核、誰發布”和“文責自負”的原則,嚴格履行采集、審核、報送等程序,特別是要做好信息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工作,防止失泄密問題發生,杜絕出現政治錯誤及內容差錯。
第四章 信息發布
第九條 網站信息由區政府辦公室統一管理,授權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根據責任分工、信息發布流程負責維護相應欄目。
第十條 網站信息發布格式要求。信息主題要鮮明,文題相符,力求用簡潔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數據反映事物的概貌和發展趨勢。
(一)標題。
報送稿件標題應緊扣內容主題,以陳述句表達,盡量不使用標點符號,單位、地名等名稱要使用全稱或規范性簡稱,字數控制在20字以內。
(二)內容。
1.稿件內容以陳述句表達,文中出現的單位、地名等名稱要使用全稱或規范性簡稱;
2.以“年、月、日”表達,不用“今天”、“昨天”、“明天”等字樣;
3.減少含糊語言;
4.數字表述一般使用阿拉伯數字;
5.文中計量單位應統一格式,用中文表示;
6.明確使用中文標點符號;
7.內容較長應分段表述,符合應用文基本要求;
8.文稿的圖片、表格應清晰,并有說明文字;
9.中省市領導信息,均以官方媒體為準。
(三)用語。
報送稿件內容采用的語言要適合網絡媒體特點。報送時應注意對用詞、語氣做必要修改,如將“我市”改為“西安市”,“我部門”改為“高陵區**局”“高陵區**辦公室”“**高陵分局”等。
(四)注意事項。
1.建立完善的信息發布審核制度及信息審核表,發布信息以附件(word)形式存檔;
2.文中的圖片以附件形式報送,并注明標題,圖片為.jpg格式,寬度為500像素保持縱橫比;
3.信息中應注明作者、來源;
4.嚴格控制信息時效性,時效超過一周均不采用;
5.嚴禁發布危害國家安全、影響社會穩定、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信息。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一條 區電子政務網絡中心應做好網站信息發布情況的登記、備案等工作。
第十二條 區電子政務網絡中心應按照《西安市高陵區政府門戶網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網上信息的監控和檢測,防止不良信息在網上傳播。
第十三條 區電子政務網絡中心應建立規范的信息文檔,并指定專人管理。文檔的登記、保管、借閱和銷毀,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網站應建立信息資源庫,充分發揮信息的效用,為領導決策、機關辦公提供及時、有效的信息服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范相關規定,對信息審核把關不嚴,造成失、泄密事件或不良信息傳播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本規范由區電子政務網絡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