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區城管執法局全面工作。
負責機關黨政事務、信訪維穩、宣傳教育、檔案保密、計劃生育、干部人事、勞資、退管、機要、工會、后勤保障、安全生產、脫貧攻堅、志愿者服務、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城市精細化管理、市容秩序管理等工作;負責城管執法隊伍和人員的行為規范、政風行風建設;負責投訴問題處置,以及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繳工作;牽頭做好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完成局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負責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方面政策法規研究、體制改革、依法行政、行政審批等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城市橋涵(含人行天橋)等市政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燃氣和城市集中供熱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防汛工作;牽頭做好營商環境相關工作。完成局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負責城市園林綠化施工建設、養護管理以及城市公園、廣場的綜合管理;負責城市市容環衛、生活垃圾清轉運及處置、公廁建設管理、城市環衛設施建設管理、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農村人居環境、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牽頭做好全區國家衛生城市復審和鞏固提升工作。完成局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負責戶外廣告牌匾設置管理、違法建設治理、建筑垃圾管理、治污減霾等工作;負責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項目、餐廚無害化處理項目等末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兩拆一提升”工作。完成局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