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工信和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監測、分析全區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運行中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加強工業應急管理、指導產業安全和質量管理工作;組織解決經濟運行和行業發展中的重要問題并向區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區經濟發展實際,提出優化工業布局、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實施全區的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負責全區名牌戰略規劃的擬訂和組織實施有關工作。
(三)組織擬訂全區工業綜合性政策并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四)組織擬訂科技、工信、商務行業規劃,實施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
(五)負責全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工作。
(六)承擔全區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貫徹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擬訂和協調我區內外貿易政策和進出口政策;負責協調外貿貨運,研究提出全區國有工業企業財產監督管理的政策并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區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范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定我區國有企業改革的有關政策和企業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國有企業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公司的改制審核;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
(九)負責全區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擬訂促進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和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協調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工作;指導工業產業園區布局規劃,促進工業園區健康發展。
(十)研究提出促進我區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擬訂工業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與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的推廣應用。
(十一)管理監督全區非公有制企業依法生產和經營;對非公有制企業建設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和服務。
(十二)推進全區工業和信息產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負責信息與新興產業的政策研究、產業規劃、產品開發等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信息化、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四)負責推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系、協調和引導相關部門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和管理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和信用服務市場,推動和規范信用服務業發展;組織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十五)負責擬訂渭北(高陵)工業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專項規劃;制定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優惠政策;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
(十六)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勞資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區屬工業企業經濟管理干部培訓和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企業職工職業道德教育。
(十七)研究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區商貿業發展的中長期和年度計劃;培育完善城鄉市場體系,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監測城鄉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全區煤炭經營、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煤炭、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目標責任的落實和年度考核工作;統計全區煤炭、再生資源回收的數據,發布全區煤炭、再生資源回收信息;組織開展煤炭執法工作和再生資源回收監管工作、監督貫徹執行煤炭、再生資源回收法律、法規落實情況。負責煤炭交易市場經營許可證的資格初審工作;依法制定全區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合理分布和總量調控規劃工作。
(十九)負責全區外國專家管理工作。
(二十)擬訂全區有關科技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十一)負責國家和省市級重大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區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及高新技術產業化專項的征集、論證、立項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制定和發布區級科技計劃指南。
(二十二)歸口管理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科技項目和經費,管理好區級“三項經費”和科技基金。
(二十三)加強農村和農業科技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城鄉統籌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和指導農村科技示范、科技扶貧、科技下鄉工作;建立健全科技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
(二十四)組織制定和實施重點科技項目攻關“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及科技成果推廣計劃;指導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負責高新產業企業的申報;負責全區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高新服務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的科技管理工作;推進全區科技人才創業工作。
(二十五)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管理全區技術市場、技術交易、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學成果與科技相關的保護工作;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六)擬訂統籌全區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二十七)研究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指導涉及人口資源、醫藥衛生、生態環境等社會建設和社會公益事業方面的科技工作。
(二十八)負責全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開展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保密、科技獎勵、科技檔案、科普和科技會展工作。
(二十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