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信訪工作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區委、區政府及領導同志和區級信訪部門的來信、來訪和網上投訴,督促檢查依法逐級走訪和視頻接訪制度的落實。
(三)負責向區委、區政府反映群眾在信訪活動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完善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
(四)負責國家信訪局、省信訪局、市信訪局和中央、省、市、區領導批示信訪事項的立案、交辦、督辦工作,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負責按規定做好信訪復查、復核工作。
(五)綜合協調處理“三跨”(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三分離”(人、事、戶分離)和重大疑難信訪事項。
(六)健全完善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并組織實施,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研判機制,分析評估信訪風險。
(七)負責全區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對群眾進行宣傳解釋和思想疏導,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
(八)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區信訪工作,總結推廣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建議。
(九)負責全區信訪工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對違反信訪工作紀律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