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醫療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方面的法規規章、政策、計劃和標準,負責全區醫療、生育及其他各項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負責統籌管理和監督使用全區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落實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定全區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落實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實施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實施辦法。
(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貫徹和監督實施國家、省、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等配送和結算管理政策。
(六)制定全區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推進落實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工作,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工作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大數據管理和應用體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區醫療保障局應完善我區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有關職責分工。區醫療保障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