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和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開范圍與內容
(一)機構職能。鹿苑街道辦事處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下(直)屬單位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二)規章文件。鹿苑街道辦事處或鹿苑街道辦事處黨政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三)規劃計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鹿苑街道辦事處階段性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安排等。
(四)業務工作。鹿苑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標準;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脫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等。
(五)統計數據。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專項統計報告、年鑒等。
(六)其他。鹿苑街道辦事處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人事任免事項;政府部門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公開方式
(一)信息公開欄、電子屏幕。
(二)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
(三)向黨政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
三、公開時限
區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產生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信息公開保密審核流程
以街辦名義發布的各種文件,由文件起草單位提出是否公開初步意見,由街辦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簽字確認后,在實施信息公開。
五、監督與責任追究
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落實到人,明確具體工作聯系人、分管領導及聯系方式,并報黨政辦公室備案。黨政辦公室對街道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目標考評。工作中如有推諉扯皮、拖拉不辦等情況,按照《條例》規定,嚴肅查處相關人員,同時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情節嚴重者交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