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局黨委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審計工作。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應急值守、宣傳、機要、保密、衛生、檔案、老干局、工青婦、統戰、人民武裝部、信訪維穩、督查督辦、意識形態、目標考核、公共節能、機構編制、后勤保障和局機關資產管理;涇河(EPC)、涇河堤防提升等工程建設;負責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城市黑臭水體、掃黑除惡(防恐)、12345工單辦理、行政審批、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驗收)、水利工程建設行業管理;水資源管理、取水許可、普法、水土保持、水政執法、信用體系(雙隨機)建設等工作。
負責中、省、市下達的建設項目資金的監管,水利建設項目資金監管等工作;負責水利項目規劃計劃、統計、招投標管理、公平競爭、固定資產投資、水利改革、污泥污水項目建設;城鄉供水、二次供水(國衛復審)、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營商環境(親商助企)、扶貧、移民;城區排水排污設施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勞資、承擔系統內部(審計、清欠(清薪)、稅收)。
負責涇渭河綜合治理、河湖長制、水災害防御(防汛)、土地(圖斑)、水系管理和濕地保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