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19〕29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 區水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于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執行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水務發展規劃和政策,配合及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及重要流域(區域)水務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務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全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開展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開展全區城鄉供水工作。
(三)執行水利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制度、規定。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提出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
(四)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區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置的相關工作。
(六)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和用水安全工作,負責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水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
(七)負責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治理。負責全區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工作。
(八)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區河湖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分級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負責農村水利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和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及監測。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區域內水事糾紛;協調跨街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貫徹落實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負責水利科技與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水利科研技術成果的推廣和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貫徹落實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負責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水務行業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區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水務局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劃轉至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后,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按照區水務局提供的審批標準實施行政審批,區水務局不再對劃轉事項行使審批權,主要負責制定完善審批標準、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區水務局建立審管互動和信息雙向反饋機制,確保審批和監管無縫對接。
第四條 區水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財科)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重要工作推進的督查督辦,負責重要文稿草擬審核、公文管理、政務公開、應急值守、網絡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維穩、安全保衛和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承擔干部人事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負責水務系統預決算;承擔局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所屬單位水利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務系統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務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中、省、市下達我區的水利建設項目資金稽查工作;負責全區水利投資項目稽查工作;負責水利建設項目資金監管。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水利資金安排建議。
(二)農水科
組織編制重大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負責全區水務行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工作,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開展全區城鄉供水工作。擬定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負責水利行政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水務普法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擬訂全區城鄉供水的規劃、計劃、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實施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全區冬春夏灌和抗旱工作。落實水務行業防災減災規劃,負責防御洪水抗御旱災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和農村電氣化工作。
(三)綜合科
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水利工程運行和水利設施管理、保護及綜合利用。執行水利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制度、規定。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區域內水事糾紛。協調跨街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貫徹落實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水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負責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開展區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全區再生水利用的相關工作。負責水利科技與教育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治理。負責全區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水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分級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