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區應急管理局成立于2019年2月28日,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道、區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三)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五)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
(六)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七)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八)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九)依法負責全區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區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部門和各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安全執法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救災物資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